卓越法律人的必修课(上:元能力篇)

来源:iCourt法秀

文章摘要
律师应当掌握三项“元能力”,即精力管理能力、沟通能力和不断更新的能力。然而,律师毕竟是个特殊的职业。要做好这个职业,还应掌握这个职业特有的知识、技能和思维方式。

律师应当掌握三项“元能力”,即精力管理能力、沟通能力和不断更新的能力。然而,律师毕竟是个特殊的职业。要做好这个职业,还应掌握这个职业特有的知识、技能和思维方式。
曹律师对以上问题皆有系统性研究与输出,对此,法秀平台将分为两篇进行推送:上篇为元能力篇,下篇为知识结构篇。今日文章您看到的为上篇。
在和很多律师同行交流的时候,大家共同的困惑之一,是不知道该学什么?
可能很多人觉得这个问题很搞笑。律师不就是该学习法律吗?这还需要讨论?
是的,法律是律师学习的主要内容之一,但很多人对学习什么“法律”就是一头雾水。
因为“法律”是一个很广义的概念,从类型来分,法律包括民法、商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诉讼法、国际法等很多种类。从内容来分,它既包括法规、法条,又包括案例、判决,还包括法律技能、法律技术,甚至还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哲学、法制史等内容。面对这一片法律知识的丛林,律师应该如何进入呢?
更何况,律师只把“法律”学了就够了吗?当然远远不够。
律师除了是一个法律专家,还可能是一个创业者,一个管理者,一个领导者,一个思想者……
如何发现业务机会?如何开拓客户?如何维护客户关系?如何搞定法官?如何赢得胜诉?如何组建团队?如何管理团队?如何建立品牌?……
无数的问题,都需要律师去面对,去解决。
尤其在现在信息爆炸的时代,知识更新不断加快,社会分工日益细化,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层出不穷,对律师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所以,回到我们最初的问题——律师该学习什么?
我认为可以从两个层面来探讨:一是律师需要掌握的元能力,二是律师的知识结构。
上篇:律师需要掌握的元能力
所谓“元能力”,即能力的起始,一切的能力,都会由这个能力衍生。元能力好比我们自己的操作系统,操作系统越好,运行速度才越快。
对于律师来说,最重要的“元能力”是什么呢?我认为是以下三个:
精力管理的能力
沟通能力
不断更新的能力
一、精力管理能力
“精力管理”是我新学到的一个词,我觉得这个词非常精准地表达了这一能力的内核。美国运动医学会给出过这样一个健康体适能概念:“每天能有足够的精力去工作和学习,有余力享受休闲活动,能积极应对突发身体状况。”
这对现代人来说是一个非常高的要求,可以说是很多人梦寐以求的体能状态,而上述概念的核心就是“精力”。
具体而言,精力分为“身”和“心”两个层面,无论从事什么职业,如果想拥有快乐的人生,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态都是必不可少的。
“运动为精力赋能,可以提高精力系统的使用效率,让精力运转通畅、灵活;饮食是精力原料的生化入口;恢复活动可修复精力的系统性损耗,让系统保持流畅;而心态和认知是精力边界划定的管理者,是精力管理的核心力量和出发点。精力管理就从这四点入手。”
对律师来说,精力管理更为重要。律师职业的特点决定了,这是一份高压力、高强度的工作。
律师每天都要面对各种麻烦事,面对难缠的法官或当事人,甚至面对赤裸裸的羞辱和暴力,这导致律师们总是处于非常紧张甚至沮丧无助的心理状态,而这种负面心态又会造成身体各项生化指标的异常,所以律师们经常出现身心俱疲的身体状态,俗称“感觉身体被掏空”。
长此以往,各种慢性病就成了身体的一部分。
我一直认为,工作是生活的一部分,而不是生活的对立面。只有保持充足的精力,才会有高质量的生活。
所以,律师们不但应当掌握情绪管理的能力,能够及时调整自己的负面心态,还应当掌握正确的锻炼和保养身体的方法,并持之以恒,形成良好生活习惯。这样才不会死在法治建设的半路上。
从这个意义上说,能先把自己照顾好的律师,才是好律师。
这一方面让我受益最大的两本书,是《重塑心灵》和《掌控》。
二、沟通能力
律师工作中,80%以上的时间都是在做各种沟通。谈判、签约、开庭、会议、包括起草各种法律文书,发邮件、打电话,都是在沟通。通过不断的沟通,求同存异,达成共识,解决纷争,就是律师的工作。
因此,沟通能力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律师的工作质量。
往大了说,人类社会就是通过信息交流构建起来的协作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沟通能力强的人一定会占据更加有利的位置。无论政界、商界还是学界,掌握领导权和话语权的,一定是那些沟通能力强的人。
所以,沟通能力决定人生质量。
对于中国人来说,沟通能力的学习则更为重要。因为中国传统文化中存在很多影响良好沟通的观念,比如古话说“君子讷于言而敏于行”,后人过度解读,就认为一个标准的好人应当是诚实木讷,好好做事的人。问题是你连话都说不清,谁知道你是咋想的?很多误会就由此而产生。
再比如中国人总是非常吝啬对别人的夸奖,而且对越是喜欢越是亲近的人,就越是严厉,我们中国文化中典型的父亲形象,还是那种倔强、坚忍、严厉、不善表达的父亲。但这样的亲子关系其实是很糟糕的,子女从父母身上学不到良好的沟通能力。
沟通能力如此重要,但学校却从来没教过,大多数人只能靠自己摸索或者学习他人来提高沟通能力。
当然市面上也有很多关于沟通的书籍,但大多是对经典的重复照抄,甚至歪曲解读。
对我受益最大的几本书,是《非暴力沟通》、《第三选择》、《关键对话》、《可复制的领导力》和《结构性思维》。前两本侧重于理念,后三本侧重于技术。
我学到的最重要的几点是:
1.对抗性沟通往往效果不佳,我们应当尽量把对抗性沟通转为协作性沟通,通过双方共同努力,寻找更优的解决方案。
对于律师来说,要掌握对抗性沟通和协作性沟通两套话语体系,并能够根据需要自如切换。
2.沟通氛围比沟通内容更重要。如果想取得更好的沟通效果,要先创造良好的沟通氛围。
在律师面对的很多沟通场合中,双方往往分歧严重、情绪激烈,此时如果不解决对抗情绪的问题,很难沟通达成一致。即使形成所谓的一致意见,也往往是一方通过某种手段压制另一方所达成。
媒体经常爆出的当事人袭击法官、殴打律师的事件,就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情绪对抗和利益分配问题,致使矛盾激化的典型事例。
3.合适的沟通工具可以大幅提升沟通效率。比如我们要塑造一个人良好的习惯,可以运用“二段反馈”的方法,即在他把一件事做得很好时,先夸奖肯定,然后告诉他为什么会获得夸奖。告诉了原因,他才知道以后应当保持的是什么,这比单纯的夸奖效果要好得多。
再比如讨论棘手问题时我们可以使用“综合陈述法”,即分享事实经过----说出你的想法----征询对方的观点----做出试探性的表述----鼓励做出尝试。通过这种方法,可以有效减少双方的争论,将重点放在如何改进上,比单纯的批评指责效果好的多。
4.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沟通风格,知彼解己,才能获得更好的效果。我认识的人中,只有极少的几个人可以被称为“沟通高手”。这些“沟通高手”共同的特点,是非常擅长体察别人的情绪和需求,用别人喜欢的方式去进行沟通。
他们深知每个人有不同的性格和沟通方式,所以不会因为对方的无心之言而觉得冒犯,甚至在别人故意冒犯的时候,仍能平心静气地化解对方的对抗情绪,求同存异。这几位高手一直是我学习的榜样。
5.高效沟通,离不开结构化思维。有的人能用最简单的语言表达清楚最复杂的思想,有的人则长篇大论半天仍然不知所云。出现这样的差异,根本原因就是结构性思维的差距。
麦肯锡的资深顾问芭芭拉明托写了一本书叫《金字塔原理》,这本关于写作及逻辑思维的读物被奉之为麦肯锡 40 年经典培训教材。
后来王琳等人对此进行了本土化的改造,出了一本书叫《结构性思维》。我认为这是职场人士必读必会的一本书。掌握这种思维和方法之后,可以有效提高表达的逻辑性和严谨性。
总之,提升沟通能力要首先掌握正确的理念和合适的方法,然后通过不断练习将之内化,成为我们的习惯。
三、不断更新的能力
很多律师和我说,律师的核心竞争力是学习力。我觉得说得很对。但我认为“学习力”还不够准确,我将这项元能力称为“不断更新的能力”。
什么是不断更新的能力呢?我认为是在坚守原则的基础上,保持开放的心态,不断接触新事物,学习新知识,习得新技能,使自己的观念、方法和知识都能不断更新,与时俱进。
不断更新不是随波逐流,人云亦云,而是兼收并蓄,不断精进。
为什么这项能力如此重要?因为只有具备了不断更新的能力,我们才能拥有独立的思想、自由的意志,通过纷繁的表象,直达事物的本质,成为一个既善于思考,又善于行动的人。
我认为,要获得这项能力,至少分为观念、方法、技能三个维度。
(一)观念
先说观念,要获得“不断更新的能力”,需要树立的最重要的观念是——
“Ego(自我),是进步最大的阻力”。
傅盛说,“ego 是非常感情化的东西,它会给你建立一种心理防御机制。因为你不喜欢犯错误的感觉,你的本能就是总想强行辩驳,别人一批评你,你就怒了;因为你害怕面对复杂的东西,你就总是希望把问题简单化。你的出发点不是为了面对现实,而是充满了“我我我我”——这就是 ego 的障碍。”
我们人类用将近 20 年的时间建立“自我”,这个过程就是从对母体的依赖到完成自我意识的塑造,形成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有了“自我”,才意味着一个人成年了。
但有了“自我”之后,我们又要用剩下的几十年时间去“战胜自我”。因为过于强大的“自我”往往意味着思维定式和故步自封。
对于律师来说这个问题就更严重。好的律师往往是很自负的,换句话说就是 Ego 特别大。因为律师只有先说服了自己,才能去说服别人,给委托人足够的信心,让他把事情交给律师去处理。
所以律师们总是试图去说服别人,同时努力不被别人说服。这种状态持续时间长了,就会导致律师变得傲慢自大,从听不进不同意见,逐渐会发展到不接受新的事物。尤其是那些成名律师,如果特别把自己当回事,那往往意味着他开始走下坡路了。
对于律师来说,一旦停止了自我更新,基本意味着职业生涯的终结。
因为社会在不断进化,法律理论、法律条文也在随着社会进化而不断变化,如果律师自以为精通法律,却不再学习新知识,那很快就会被淘汰。我见过不少老律师,居然在用已经被废止的法律打官司——因为他根本不知道这些法律已经被废止了。
同样,新的事物意味着新的机会、新的业务领域,如果律师开始拒绝接受新事物了,那他会和新的机会失之交臂,再没有进入新业务领域的机会。而且随着年轻律师对新技术、新方法的使用,很快就会超越那些不求上进的老律师。
(二)方法
要获得不断更新的能力,需要掌握的最重要的方法论,就是“知行合一”。
为什么“学习能力”不等于“不断更新能力”?
因为很多人也在学习新知识,接触新事物,但他只是知道,却没有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所以,很多人只是“知道分子”,但并不具备自我更新能力。
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实现自我更新的第一次跨越。所谓“理论”,就是前人总结的,行之有效的方法或解释世界的规律。
比如“三段论”是律师最常用的一种逻辑工具,但知道了“三段论”并不意味着律师可以基于该理论得出正确的结果,而是要通过不断的练习和实践,真正掌握什么是大前提、什么是小前提,如何推导出结论。
比如,杀人是犯罪行为,张三杀人了,所以张三是罪犯。
这个推论正确吗?不一定。因为大前提就不对。
杀人一定是犯罪行为么?如果在战场上呢?如果是正当防卫呢?
所以,保持怀疑,独立思考,理解理论的适用范围和局限性,了解现实的真实情况,才能用理论去指导实践。
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方法和规律进行总结提炼,形成自己的理论体系,这是实现自我更新的第二次跨越。
能做到这一步的人,往往可以成名成家了。
有些诉讼律师,将诉讼中每一步工作细致分类,制作流程图,每一步都附上总结好的文书和法律法规,这就将非标准的服务变成了标准化的流程,可以通过分工协作,大幅提高工作效率。这就是 iCourt 一直在推动的标准化。
Alpha 中标准化、高效协作的项目模板
有些律师将合同研究得非常透彻,总结了几乎所有的合同文本,并提出了合同起草和审核的方法论,比如“法天使”。
将生产中形成的独特方法提炼总结,足以成就一家伟大的企业,比如福特的“流水线生产”、丰田的“精益管理”
将经营中核心的理念总结成理论,则足以获得市场竞争的优势地位,比如小米的“专注、极致、口碑、快”。
所以,不要小看理论的力量。
发现客观环境的变化,打破固有理论,建立新的理论体系,是实现自我更新的第三次跨越。
张瑞敏说,“没有成功的企业,只有时代的企业”。
对于个人也一样,所谓成功的人,只是抓住了时代中的机会。有的人用某些方法获得了成功,但是后来形势变了,再使用这些方法就没有了效果,甚至适得其反。
我认识一位律师,不到三十岁就已经是事务所主任,年收入近千万,但其实他只是趁着法治不健全的空档,和某些腐败法官狼狈为奸而已。在赚了几年快钱之后,随着反腐的深入,腐败法官纷纷落马,把他也牵连了出来,最终身陷囹圄。
我还认识一位律师,非常善于搞形象工程,办公室挂满了客户送的锦旗,自己经常上电视台的法制节目,这对他承揽人身损害、婚姻家庭这类业务非常有效。但当他要开发企业客户的时候,这些方法却起不到多大作用。企业市场遵循的是另一套打法。
所以,没有什么包治百病的大力丸,善于观察、善于思考、善于总结,才能始终掌握自我更新的主动权。
刘润老师说,“我们之所以觉得一件事情不靠谱,是因为我们在自己熟悉的领域,经过了一些经验的积累,已经逐渐形成了一套逻辑,越多的经验堆积上来,这个逻辑就越能自洽,最后形成一个闭环。然后你会把它当成真理,一旦发生在这个逻辑闭环之外的,就会被认为是错的。这原本是一个很好的能力,因为它能够提高我们决策的效率,降低试错的风险。但这个逻辑闭环,也会成为你吸收新知识、接受新观念、获得新能力的阻碍。”
所以他每隔一段时间,就要有意识地去打破自己的逻辑闭环。
能做到这一点的人,可谓凤毛麟角。这些人必将成为某一领域的领军人物。
总之,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知行合一,才能获得“自我更新的能力”。
(三)技能
对于自我更新的能力来说,最重要的技能我认为是两个:
1.输入的技能。过去获取知识的主要途径是阅读,现在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各种视频、音频作为新的知识载体,更容易被吸收。所以无论是阅读、听课还是看网课,都是有效的输入方式。
在信息爆炸的时代,分辨输入信息的质量优劣,选择适合自己的输入方式,提升输入的效率,是输入技能三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2.输出的技能。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输入就应当有输出。讲课和写作,都是非常有效的输出技能。通过输出,总结提炼,倒逼输入质量的提升。
综上,“自我更新的能力”其实很难修炼,它的难点一是要“战胜自我”,二是要“知行合一”。相比而言,写作、讲课这些技能倒是很容易修炼的了。
上篇毕,敬请关注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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