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冰雹,车被砸坏了,车主该怎么办?

来源: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基本案情 2021年 3 月 2 日,赵某为其名下的粤A×××××号车在C保险公司处投保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责任限额为650000元),含不计免赔。
基本案情
2021年 3 月 2 日,赵某为其名下的粤A×××××号车在C保险公司处投保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责任限额为650000元),含不计免赔。保险期限自 2021 年 3 月 2 日 0 时起至2022 年 3 月 1 日 24 时止。
2021年 3 月 24 日,因XX市下冰雹,将赵某的粤A×××××号车砸坏。经鉴定,车损数额为125000元,赵某支出评估费5000元。C保险公司以赵某理赔的车损数额过高,且车损鉴定结论是赵某单方面委托所作为由,拒绝赔付。
随后,赵某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C保险公司赔偿车辆损失费及评估费130000元。

裁判结果
C保险公司向赵某给付保险金130000元(车辆损失125000元、评估费5000元)。
律师说法
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曹纯珂律师、陈新雄律师:
车辆遇到自然灾害属于机动车损失保险的承保范围,保险公司应当对由此造成的车损进行赔付。当然,如果爱车没有购置商业车辆损失险,则不属于保险赔付范畴。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中保协发【2020】47号)第六条规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涉案车辆粤A×××××在C保险公司投保,购置了商业车辆损失险及商业第三者险及不计免赔,保险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因雹灾受损,属于保险责任约定范畴,C保险公司应在车辆损失险保险限额内进行赔偿。
本案中,C保险公司以车损鉴定结论是赵某单方面委托所作为由,拒绝赔付没有依据,如果认为车主鉴定程序违法,诉讼过程中,C保险公司可以申请法院重新委托第三方进行鉴定,否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院可以采纳赵某单方提交的车损鉴定结论报告。因此,赵某要求C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是合理的。
结语
今日,广州多区出现冰雹恶劣天气,现已发现广州各地区因冰雹恶劣天气导致车辆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坏,车辆被砸出坑,甚至挡风玻璃、车窗玻璃被砸坏。在此情况下,遭受损失的车主是否能要求保险公司理赔?
车主可以翻看一下自己的电子商业保险单,保险单会显示你购置保险的情况,如果购买的商业险包括车损险,可以向保险公司报案赔付,报案的同时建议拍照取证,录下相关视频,出具局部地区的天气情况截图。车辆因自然灾害受损,对应的险种主要涉及机动车车损险,如果没有购置车损险,则保险公司无法进行理赔。建议下一个年度,根据实际需求,为你的爱车购置商业第三者险的同时购置车损险。
保险常识
交强险,全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法定实行的强制性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所以,车辆上路必须要买。
交强险保险赔付额度不高,通常需要购买商业第三者险进行补充。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则均属于商业性保险,由车主自愿购买投保。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付范围及功能不一样,在商业险中,通常包括机动车车损险、车上司机责任险、全车盗抢险、不计免赔险、车上乘客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刮痕险,不同的险种赔付内容和赔付对象不同。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其保障范围与交强险较为类似,主要功能为,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则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第三者直接赔付。其功能主要在于赔付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目的在于转嫁司机驾驶过程中的事故赔付风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第六十四条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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