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目前中最让人向往的休假方式不是旅行出游,也不是逛街看戏,而是---给我一台空调,我只想在家“葛优瘫”。
但残酷的现实是,大部分的葛迷们貌似已经连续上班两个月而没有经历过放假这回事儿了。
是的,2016年的7月及8月除了周末就是工作日,没有其他国家法定假日,而一个颇为残忍的事实就是,并不是所有劳动者的工作都能过周末双休。
对于那群“一不做六不休”的劳动者而言,单位要求劳动者一周上六天班而仅周日休息一天,到底有没有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单位是不是要支付加班费呢?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只要保证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每周至少有一天的休息日,就不算违法哦。
如果超出这个工作时长,怎么计算加班费呢?
1.平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小时数×150%
2.休息日小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小时数×200%
3.法定节假日小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小时数×300%
加班工资基数怎么计算呢?
由于全国各地的具体约定不一致,下面仅提供广东地区的计算标准:
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加班费的基数是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对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定义: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员工手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没有约定的,可以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相应的,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应从其约定,没有约定,则应将上述项目计算入内。
所以,无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请重视《劳动合同》及《员工手册》的作用,里面的任何细节规定,在发生劳动纠纷之后,都有可能成为解决纠纷的一项重要依据哦。
虽然加班费很吸引,但葛迷们还是坚持加班不如“葛优瘫”的理念的话,恭喜你,以下几种情况,你可以对加班说“NO”~~
1、强迫加班加点:用人单位未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延长工作时间1小时罚款1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2、超时加班加点:用人单位每日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3小时或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36小时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超过工作时间1小时罚款1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3、违法要求女职工加班加点:用人单位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安排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应责令改正,并按每侵害一名女职工罚款30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你符合上述条件了吗?符合的话,请尽情“葛优瘫”吧!不过,小编必须忠告您:现实生活,法律归法律,现实归现实,赢得了法律,却可能失去饭碗啊。
“一不做六不休”,你还能好好“葛优瘫”吗?
作者:苏妍娴来源:大成杨文龙律师团队

朋友圈目前中最让人向往的休假方式不是旅行出游,也不是逛街看戏,而是---给我一台空调,我只想在家“葛优瘫”。 但残酷的现实是,大部分的葛迷们貌似已经连续上班两个月而没有经历过放假这回事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