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旧改造”与“征地拆迁”有何区别?

来源:大成杨文龙团队

文章摘要
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发展,土地资源越来越紧缺,而三旧改造这种集约模式为城市的更新升级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土地资源,为城市的发展助力。

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发展,土地资源越来越紧缺,而三旧改造这种集约模式为城市的更新升级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土地资源,为城市的发展助力。以笔者所在的城市广州为例,全市各区正在进行轰轰烈烈的“旧改运动”,笔者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碰到客户来咨询,说家里的房子被政府征收了,细问之下才知道,原来是三旧改造而非政府征收。那么,三旧改造与征地拆迁有什么区别呢?
一、目的不同
三旧改造指的是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的改造管理,目的是为了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征地拆迁指的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也针对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形进行了列举式说明。
二、实施主体不同
三旧改造的实施主体通常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政府行政部门对三旧改造项目进行审批监督指导,不直接参与项目改造。
征地拆迁的实施主体为政府部门,征地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地拆迁是公权力行为,必须基于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需要方可实施。
三、法律依据不同
三旧改造:地方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所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或政策,以广州市为例,广州市政府出台了《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各区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各区的实施办法或政策。今年1月份,广东省政府出台了《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这是在提炼了广东过去在这一领域的成熟做法,并首次以地方政府规章的形式固定下来,在全国是一种领先的创新做法。
征地拆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地方政府依据国务院条例制定的《房屋征收实施细则》《征地拆迁补偿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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