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背景
总包企业尚未与上游结算,下游的转包人却前来要钱。
在这个经济下行的多事之秋,这样的场景对于建工企业来说,并不罕见。
我们近期处理的一件转包人起诉总包企业的案子,就是这样:
总包企业还没拿到上游的工程款,就被下游的转包人起诉到法院,要求预付转包的工程款。
这个钱该不该给?
最高法在2019年出台过一项司法观点,说:“建设工程转包合同的结算不应以承包合同的结算为前提”。
翻成大白话是说,你总包是总包,人家转包是转包,是两件事。转包要来结算,你总包拿还没跟业主单位结算来说事是没用的。
也就是说,总包企业就是该把这个钱给转包人。
这么说总包企业的这场官司必输无疑?
以工程款1个亿为例,如果输了,总包企业垫付的资金成本就高达:1亿*6%=600万/年。
这家总包企业找到我们,让我们研究研究有什么解决方案?
我们接手后,做了这么几件事:
1、梳理最高法对司法观点官方的权威理解,并一一进行拆解
2、把拆解的构成要件结合本案的情况做逻辑推导的重构
3、把重构的逻辑推导用简单明了的方式展现给法官看,让法官做出有利于我方的内心确认。
具体我们是怎么做到,今天通过复盘的方式一一展现给你。
二、项目诊断
有人说,既然法律都明确规定了“转包合同的结算不应以承包合同的结算为前提”,还研究个啥。
你作为总承包,结果不是明摆着的吗?
但诉讼案件有意思就有意思在这里。
一句看似明确无误的法律条文,背后是由非常多的法理与逻辑推导而出的。
想要证明这条规则不适用我们的案件从而获得胜诉,就要掀开条文,仔仔细细去研究背后大量的法理文献。
不过,这意味着付出大量的时间。
因此,我们承办的一件案件,要付出一百多个工作计时是常态。

不过,我们倒是认为,这就是应该我们律师的工作。
因为你总不能指望法官去仔细研究法律规定背后的法理,他们一年300-500件案子,根本没那个时间。
而一旦法官对法律做了错误理解,那必然会对当事人造成损失。
所以这也是律师存在的意义与价值,用时间穷尽一切可能性争取胜诉。
有句话说的好:

01.梳理+拆解
我们找到了记载这篇法律条文的原版书籍。
是由官方出版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会议纪要》。
这篇法律条文在这本书的第10-19页。

进一步去拆解最高法的这个结论:“转包合同的结算不应以承包合同的结算为前提”。
我们发现,得出这个结论,必须同时满足两个前提:
其一,总包合同与转包合同因为是两份独立的合同,最高法据此认为应当分开来考虑,不能把两份结算混为一谈。
其二,总包企业与转包人没有对两份合同的履行直接关联,无对抗与其结算的合法事由。
为了避免在办案过程当中遗漏任何一个有利的要点,我们通常会把拆解分析过程画成图。

从这张图可以清楚的看出,如果要在我们案件中推翻这个结论,那么得证明不符合前提条件。
也就是:
总包合同与转包合同是具备关联关系的,甚至合同里已经约定,只有业主单位向总包支付工程款后,总包才需要向下游付款。
“业主向总包付款后,总包才需向下游付款”?
这条款有没有觉得有点耳熟?
对,这不就是常常提到的“背靠背”条款嘛。
小tips:“背靠背”条款是指,建工总包企业在收到业主单位等上游的工程款之后,再向分包人或者供货商等下游付款。核心的用处在于帮助建工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当然,“背靠背”条款的使用也有一套游戏规则。
我们也花时间做了一番研究。
简单的说,“背靠背”要从三个角度予以考虑:
条款内容上要写明付款生效条件并做充分提示
实操上要规避总包自身问题导致款项无法收回
最后总包企业要有积极催款和诉讼行动并留痕
同样的,案件每一步逻辑的分析推演,我们办案时都要画在案件分析图中。
这项“笨办法”看似多余,但可以穷尽可能性,避免遗漏重大线索。
02. 逻辑推导+案件重构
那我们这家总包企业有没有设置符合游戏规则的“背靠背”条款呢?
那就不得不再赞扬一下这家企业的法务部门,他们擅于用组织培训的方式,让律师与项目经理等业务部门常常去做交流与沟通。
不得不说,市面上大部分的法律培训,从专业角度而言都十分优秀。
但能否落地,能否解决企业的实操问题,大部分得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而这家总包企业不一样,他们一直对法律培训都提出必须要解决实际问题的要求。
因此在有法律意识加持下的合同管理与日常工程精细化管理方面,自然属行业前列。
因此,结合案件的合同、工程管理中各类留痕文件,我们很容易就搜集到符合“背靠背”规则的相应证据。

结合法理做案件构成要件的推导,以及进一步做案件的重构,也就变成顺理成章的事。
至此,本案不适用“转包合同的结算是否以总包合同结算为前提”这个观点的分析与推演已告一段落。
也就是说案件的理论研究工作,我们已经初步完成。
但这就结束了吗?
要知道即使得出了解题方法,也不代表就一定能得到胜诉判决,毕竟写判决的笔握在法官手中。
换而言之,律师自己明白了没用,你得证明给法官看,能让法官看得懂。
因此如何举证也是个技术活。我们是这么来做的。
03.如何简单明了的展现
我们看到很多案件的举证目录长这个样子:

这样的证据目录是按案件事实顺序排列的,简单粗暴,但并不高效。
为什么?
还记得刚才我们为大家分析法律关系时的逻辑图吗,整整递进了三层。

这三层逻辑你不得用一一对应的方式向法官证明出来吗。
所以我们做法是,在举证时要用“构成要件法”进行证据的排列,以便达到让法官的内心确认一击中的效果。
怎么做?
我们仔细思考后,分成以下两步:
法规的每一项要件我们作为单项证明事实
完整逻辑思路我们再汇总为总体证明事实
这样的好处是帮助法官既能把握每一项要件细节,也能从整体上查明案情、比对法规内容判案。
而且理解起来毫不费力。
要件上、整体上的举证都与法规一致,法庭凭什么不按照你说的判?
按照这样的思路,我们修改了证据目录的形式。
构成要件细节的单项证明事实长这样:

完整逻辑思路的总体证明事实长这样:

我们常常说,律师在法庭上的重要工作,首先要做到“有理有据有真相”,之后才有对应的胜诉结果。
举证工作的技巧迭代升级,就是我们在为客户创造诉讼管理价值过程的重要目标之一吧。
小tips:如果您觉得这份证据目录有参考价值,关注公众号,回复“证据”,可下载该证据目录的word版
三、项目总结
这件案件中,法官最终采纳了我们观点,赢得胜诉,判令总包企业不用向转包人垫付工程款项,从而避免了资金损失。
取得这样的胜诉结果,我们做了这三件事
1、不迷信不惧怕已成型的观点结论,投入时间深入分析司法观点背后的背景原因及推导过程。
2、好记性不如烂笔头,分析过程中每一步都要画推理图,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和线索,它们都可能是突破口。
3、你知道不代表法官知道,从交流到知道本身就是成本,甚至是障碍,我们的工作之一就是要降低认知成本,有效说服法庭。
当然,诉讼这件事另一个难点是个案差异化太大,法官的个人性格、交流习惯差异化也不小,我们会把复盘总结坚持做下去,让胜诉变成习惯。
总包企业尚未与上游结算,下游的转包人却前来要钱。
在这个经济下行的多事之秋,这样的场景对于建工企业来说,并不罕见。
我们近期处理的一件转包人起诉总包企业的案子,就是这样:
总包企业还没拿到上游的工程款,就被下游的转包人起诉到法院,要求预付转包的工程款。
这个钱该不该给?
最高法在2019年出台过一项司法观点,说:“建设工程转包合同的结算不应以承包合同的结算为前提”。
翻成大白话是说,你总包是总包,人家转包是转包,是两件事。转包要来结算,你总包拿还没跟业主单位结算来说事是没用的。
也就是说,总包企业就是该把这个钱给转包人。
这么说总包企业的这场官司必输无疑?
以工程款1个亿为例,如果输了,总包企业垫付的资金成本就高达:1亿*6%=600万/年。
这家总包企业找到我们,让我们研究研究有什么解决方案?
我们接手后,做了这么几件事:
1、梳理最高法对司法观点官方的权威理解,并一一进行拆解
2、把拆解的构成要件结合本案的情况做逻辑推导的重构
3、把重构的逻辑推导用简单明了的方式展现给法官看,让法官做出有利于我方的内心确认。
具体我们是怎么做到,今天通过复盘的方式一一展现给你。
二、项目诊断
有人说,既然法律都明确规定了“转包合同的结算不应以承包合同的结算为前提”,还研究个啥。
你作为总承包,结果不是明摆着的吗?
但诉讼案件有意思就有意思在这里。
一句看似明确无误的法律条文,背后是由非常多的法理与逻辑推导而出的。
想要证明这条规则不适用我们的案件从而获得胜诉,就要掀开条文,仔仔细细去研究背后大量的法理文献。
不过,这意味着付出大量的时间。
因此,我们承办的一件案件,要付出一百多个工作计时是常态。

不过,我们倒是认为,这就是应该我们律师的工作。
因为你总不能指望法官去仔细研究法律规定背后的法理,他们一年300-500件案子,根本没那个时间。
而一旦法官对法律做了错误理解,那必然会对当事人造成损失。
所以这也是律师存在的意义与价值,用时间穷尽一切可能性争取胜诉。
有句话说的好:

01.梳理+拆解
我们找到了记载这篇法律条文的原版书籍。
是由官方出版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会议纪要》。
这篇法律条文在这本书的第10-19页。

进一步去拆解最高法的这个结论:“转包合同的结算不应以承包合同的结算为前提”。
我们发现,得出这个结论,必须同时满足两个前提:
其一,总包合同与转包合同因为是两份独立的合同,最高法据此认为应当分开来考虑,不能把两份结算混为一谈。
其二,总包企业与转包人没有对两份合同的履行直接关联,无对抗与其结算的合法事由。
为了避免在办案过程当中遗漏任何一个有利的要点,我们通常会把拆解分析过程画成图。

从这张图可以清楚的看出,如果要在我们案件中推翻这个结论,那么得证明不符合前提条件。
也就是:
总包合同与转包合同是具备关联关系的,甚至合同里已经约定,只有业主单位向总包支付工程款后,总包才需要向下游付款。
“业主向总包付款后,总包才需向下游付款”?
这条款有没有觉得有点耳熟?
对,这不就是常常提到的“背靠背”条款嘛。
小tips:“背靠背”条款是指,建工总包企业在收到业主单位等上游的工程款之后,再向分包人或者供货商等下游付款。核心的用处在于帮助建工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当然,“背靠背”条款的使用也有一套游戏规则。
我们也花时间做了一番研究。
简单的说,“背靠背”要从三个角度予以考虑:
条款内容上要写明付款生效条件并做充分提示
实操上要规避总包自身问题导致款项无法收回
最后总包企业要有积极催款和诉讼行动并留痕
同样的,案件每一步逻辑的分析推演,我们办案时都要画在案件分析图中。
这项“笨办法”看似多余,但可以穷尽可能性,避免遗漏重大线索。
02. 逻辑推导+案件重构
那我们这家总包企业有没有设置符合游戏规则的“背靠背”条款呢?
那就不得不再赞扬一下这家企业的法务部门,他们擅于用组织培训的方式,让律师与项目经理等业务部门常常去做交流与沟通。
不得不说,市面上大部分的法律培训,从专业角度而言都十分优秀。
但能否落地,能否解决企业的实操问题,大部分得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而这家总包企业不一样,他们一直对法律培训都提出必须要解决实际问题的要求。
因此在有法律意识加持下的合同管理与日常工程精细化管理方面,自然属行业前列。
因此,结合案件的合同、工程管理中各类留痕文件,我们很容易就搜集到符合“背靠背”规则的相应证据。

结合法理做案件构成要件的推导,以及进一步做案件的重构,也就变成顺理成章的事。
至此,本案不适用“转包合同的结算是否以总包合同结算为前提”这个观点的分析与推演已告一段落。
也就是说案件的理论研究工作,我们已经初步完成。
但这就结束了吗?
要知道即使得出了解题方法,也不代表就一定能得到胜诉判决,毕竟写判决的笔握在法官手中。
换而言之,律师自己明白了没用,你得证明给法官看,能让法官看得懂。
因此如何举证也是个技术活。我们是这么来做的。
03.如何简单明了的展现
我们看到很多案件的举证目录长这个样子:

这样的证据目录是按案件事实顺序排列的,简单粗暴,但并不高效。
为什么?
还记得刚才我们为大家分析法律关系时的逻辑图吗,整整递进了三层。

这三层逻辑你不得用一一对应的方式向法官证明出来吗。
所以我们做法是,在举证时要用“构成要件法”进行证据的排列,以便达到让法官的内心确认一击中的效果。
怎么做?
我们仔细思考后,分成以下两步:
法规的每一项要件我们作为单项证明事实
完整逻辑思路我们再汇总为总体证明事实
这样的好处是帮助法官既能把握每一项要件细节,也能从整体上查明案情、比对法规内容判案。
而且理解起来毫不费力。
要件上、整体上的举证都与法规一致,法庭凭什么不按照你说的判?
按照这样的思路,我们修改了证据目录的形式。
构成要件细节的单项证明事实长这样:

完整逻辑思路的总体证明事实长这样:

我们常常说,律师在法庭上的重要工作,首先要做到“有理有据有真相”,之后才有对应的胜诉结果。
举证工作的技巧迭代升级,就是我们在为客户创造诉讼管理价值过程的重要目标之一吧。
小tips:如果您觉得这份证据目录有参考价值,关注公众号,回复“证据”,可下载该证据目录的word版
三、项目总结
这件案件中,法官最终采纳了我们观点,赢得胜诉,判令总包企业不用向转包人垫付工程款项,从而避免了资金损失。
取得这样的胜诉结果,我们做了这三件事
1、不迷信不惧怕已成型的观点结论,投入时间深入分析司法观点背后的背景原因及推导过程。
2、好记性不如烂笔头,分析过程中每一步都要画推理图,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和线索,它们都可能是突破口。
3、你知道不代表法官知道,从交流到知道本身就是成本,甚至是障碍,我们的工作之一就是要降低认知成本,有效说服法庭。
当然,诉讼这件事另一个难点是个案差异化太大,法官的个人性格、交流习惯差异化也不小,我们会把复盘总结坚持做下去,让胜诉变成习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