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是私权利碰撞的焦点,双方当事人为达成自己的诉讼目的而广泛举证,都希望所举证据能够证明己方观点,从而获得诉讼的胜利,证据也因此受到双方当事人的共同关注。法庭调查是民事诉讼中检验证据的程序,而质证更是法庭调查程序的重中之重。律师往往要通过质证程序检验对方证据“三性”,借此探究案件真相,确保全案能够在真实的事实基础上获得公正审判。质证程序对律师的执业水准有极高要求,对证据的深度剖析能够决定诉讼的成败。
一、房企建工、双方争利
陕西晨星房地产开发公司是陕西本地一家长期从事商品房开发的企业,该公司的诚信经营、扎实服务为其赢得广泛赞誉。2012年,为进一步发展壮大,陕西晨星公司参与西安市某城中村拆改项目,计划在城中村原址上打造一座综合性商业体,其中囊括商场、人文博览、高档公寓、写字楼等诸多商业规划。该项目规划及建设通过省、市各级审批,并于2018年开始预售、招商,截至2019年中,所有物业均已售罄,商场签约面积达总经营面积的77%,胜利已然在望。2019年7月,由陕西寰宇建设公司承建施工商业体主体建设基本完成,但晨星公司与金银公司因工程造价认识不一而产生纷争,双方计算差距达1.7亿元之多。经过前期反复多次磋商,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至此寰宇公司悍然停工,而晨星公司因可能无法按期交房而面临违约风险。
之后寰宇公司一纸诉状将晨星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判决晨星公司承担其主张的工程造价。在诉讼中,寰宇公司单方委托陕西清力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工程造价进行评估,而清力价格评估公司无视晨星公司所提供付款凭证等材料,全面采纳寰宇公司所提供检材,最终作出超出晨星公司计算数额1.7亿元的评估报告,而一审法院在未核实检材情况、未询问评估报告出具人情况下直接依据该评估报告作出判决。这多出的1.7亿元对晨星公司意义重大,不仅可能导致城中村拆改项目彻底停摆,甚至有可能将晨星公司拖进破产倒闭的泥潭。值此危机存亡之秋,晨星公司立刻拜访我所——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并聘请我所律师对全案进行调查并代理本案二审。
二、律师介入,攻克症结
鉴于该案标的较大,同时和晨星公司有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我所组建了由高级合伙人担任主办律师、辅以其余协办律师、律师助理组成的诉讼律师团队。笔者有幸作为骨干律师之一参与全案,负责重点攻坚。
律师于一审宣判三日后介入案件,此时距离法定的上诉截止日期仅余一周时间。律师团队甫一上手面对的就是五千余页的案件材料,其中包含工程原始资料、评估报告检材、合同等,在短时间内律师团队需要完成消化、吸收、提出观点等步骤,团队内每一名律师都难言其易。但在主办律师的统筹下律师团队化压力为动力,以案件发展时间轴为案件切入口,分组切分案件材料,快速了解案情,寻找案件脉络,并适时组织专家研讨会集中智慧,律师团队一致认为:一审法院的审理确实存在法律适用错误、事实认定不清等问题,但导致晨星公司败诉的罪魁祸首在于工程造价评估报告。工程造价评估报告本应由法院委托中立第三方出具,该类报告具有高度证明力,可以直观的展现案件真相,在诉讼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在本案中,该工程造价评估报告由寰宇公司单方委托出具,法院未经详细审查即草率采信该单方报告,使得该报告成为本案赖以定案的裁判依据。
律师团队深知该报告对全案的影响之大,遂展开对工程造价评估报告的全方位审查,经仔细审查发现该工程造价评估报告结论与真相相差甚远,出具工程造价评估报告所采用的评估方法是规定的、不可更改的数学方法,在方法无误的前提下却得出错误结论,其原因只能归因于检材。确定了案件症结所在也就确定了火力攻击靶位,律师团队迸发出前所未有的凝聚力一起扑向检材,誓要从此打开局面。
面对两千页左右的检材,律师团队一头扎入其中,耐心的审查每一份检材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并与工程原始资料一一对照。在此过程中律师团队从检材细节处发现大量问题,其中有无关人员的报销凭证、虚假的房屋租赁合同、大量支取钱物白条、冒充发票使用的付款凭证等,而且发现寰宇公司几乎没有对公账户交易记录,均为个人支付或现金支付,是典型的账外账。律师团队的财税律师经过对上述问题检材的仔细查验后认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由于寰宇公司发票不完整,且无寰宇公司对公账户银行支付银行流水的印证,寰宇公司所主张的1.7亿元超出数额绝大部分无法认定其真实存在,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律师团队依托上述观点在二审展开攻势,在二审庭审中律师团队提出该案一审中将工程造价评估报告作为定案依据显然错误,该报告出具所依据检材未经质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未经当庭验证,程序违法;同时,该检材是众多或虚构或捏造证据的集合,其产生原因就是为了虚增成本,其实质亦违法。程序、实质均违法的检材如何能得出正确的评估报告?清力公司的报告出具人员当庭表示其拒绝为检材的真实性负责,该言论更坐实了检材本身存在巨大问题。对方律师辩称,检材不属于必须质证的范围,而选择何种检材进行评估是报告出具人员自身的专业考量结果,该工程造价评估报告合法有效,应当作为定案依据。律师团队当庭向法庭表明:清力公司所出具的工程造价评估报告因受检材影响已经丧失科学性、专业性,而报告出具人员拒绝为检材的真实性负责亦表明其本人已丧失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估地位。在报告出具人存在失误,而检材真实性未能确定前提下,该工程造价评估报告难言可靠,法院应重新委托评估,以查明案件真相。
律师团队的努力在二审中成效明显,省高院采纳了律师团队“检材未经质证,导致案件事实不明”的观点,裁定将全案发回重审。寰宇公司自觉理亏,在发回重审过程中主动与晨星公司调解,案件圆满结束。该案处理结果不仅帮助晨星公司继续开展城中村拆改项目,同时也节省了司法资源,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七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依上述规定,在程序上,凡是可能要作为证据使用的案件材料必须要在法庭中出示,并经过当事人质证才能作为证据使用,寰宇公司欲使用其自行委托出具的工程造价评估报告主张己方观点,那就必须将工程造价评估报告在法庭出示,并经过质证,才能满足上述规定的程序要求;而实质上,检材作为工程造价评估报告出具的依据,是工程造价评估报告的产生原因,其本身就是评估报告的组成部分,对评估报告进行质证本身就包含了对检材进行质证,这也是庭审质证实质化的要求。
此外,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第十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二)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以上两条明确规定鉴定机构应当对检材进行审查,而真实性恰是其审查重点,如果检材存在不真实情况,其应当拒绝鉴定,而非一错到底的做出鉴定意见。
综上,律师团队认为检材是评估报告的产生源头,也是其组成部分,二者关系如“皮”与“毛”之间的关系,若“皮”因自身原因难以存在或产生病变,“毛”亦将凋零、脱落。本案系工程造价纠纷案件,在此类案件中,评估报告类证据能够左右大局、决定案件成败,因此律师更需重视评估报告,除验证评估人员身份、资质外,还应督促评估人员依照科学的评估方法选择检材;同时在法庭调查环节中针对检材严格质证,避免错误的检材导致错误的评估报告,损害当事人利益。
正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检材是评估报告赖以存在的“皮”,当这张“皮”真实性无法保证时,评估报告作为其上的“毛”又怎敢确保自身真实可靠?在严重依赖评估报告的案件中,处于不利地位律师应重视评估报告,秉持高度的责任心、耐心,善用自身的法律专业能力,一旦发现检材有作假嫌疑,就要努力揭开这张虚假的“皮”,让其上的“毛”一同灰飞烟灭,借此查清事实,反败为胜。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通过对检材的深度剖析从而反败为胜
作者:任寰阳 高苹实来源: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民事诉讼是私权利碰撞的焦点,双方当事人为达成自己的诉讼目的而广泛举证,都希望所举证据能够证明己方观点,从而获得诉讼的胜利,证据也因此受到双方当事人的共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