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某村村民黄先生一户人,被取消村民待遇。此前,其已享受分红等待遇有十余年。村里某村民小组因其户口变动等问题,根据社情民意,决定取消其家庭户的待遇。村民黄先生遂走上了维权的道路。
村民黄先生从2019年开始与村里打官司,经过两个案件处理程序,均没有获得处理。之后,委托本所律师代理。本所律师认为村里的表决虽然有一定的法律依据,但是本案情况特殊,村里之前一直确认黄先生家里有待遇,认可其成员身份,再行表决取消,并不符合历史情况,告知风险后决定代理。本所律师代理后,直接起诉,获得调解处理,但是之后村里表示村民小组不服,竟然全面取消黄先生家庭户的所有待遇。我们承诺会帮黄老先生维权到底。
由于,黄先生此前起诉了两次,均没有成功,判决书表示行为人是村民小组的职务行为,应由村民小组承担责任,并且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村民小组可作为诉讼主体,本案也主要是村民小组不服。我们为了一次性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向法院以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为由提起民事诉讼,将村民小组列为案件当事人,法院审查认为,应先确定是否具有村民小组的成员资格。于是,我们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表示,申请认定具有村民小组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没有这种先例,只能对是否具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提出申请。最后,我们还是直接起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村民小组,法院认为村民小组没有诉讼主体资格。于是,我们直接起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我们系统地提出了一系列代理意见,法院予以采纳,并判决村经济社向黄老先生家庭户支付分红、租金。
本案是涉农案件,当事人为解决这件烦心事,四年间打了五场官司,算得上一波三折,但最终还是有一个比较圆满的结果,法律上认可了其具有村民身份,享有同等待遇。
黄老先生一户,经村里表决不再享有村民权益,如果不通过法律途径,根本无法解决他的问题,这是我们法律值得感恩和信仰的案例,也是法律工作的魅力。黄老先生是最普通的农村村民,村里一众人反对黄先生一家获得权益的资格,黄先生处于弱势方,但是法律并不考虑人数多寡,也不是完全遵照所谓的民主表决形成的多数民意,而是根据法律法规公平公正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是解决法律问题的人,尤其是成功地解决民生法律问题,这是我们的职业荣誉。
一宗农民权益的小案件
作者:刘雄滔来源:广东南磁律师事务所

2019年,某村村民黄先生一户人,被取消村民待遇。此前,其已享受分红等待遇有十余年。村里某村民小组因其户口变动等问题,根据社情民意,决定取消其家庭户的待遇。村民黄先生遂走上了维权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