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说国有企业是推进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出:“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这一重要论断深刻地阐明了国有企业的属性和使命,对科学把握国有企业的性质、地位、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要充分认识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和政治基础。当今世界,没有任何国家像我国这样,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如此重要的作用。强调国有企业的性质、地位和重要性,有利于统一思想,有利于使国有企业朝着做强、做优、做大的方向发展,夯实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基础。
二是要充分认识国有企业在实现工业化、现代化中的主力军作用。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
要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就必须不断促进国有经济的发展壮大。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建立了以公有制、计划经济、重工业优先发展为特征的工业体系,从依附型走向独立自主,为启动中国现代化进程建立了基础。回顾历史,新中国建立和发展国有经济及国有企业改革是客观条件和任务所决定的,是历史的选择。
依托国有经济,我国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积累了经济建设的强大物质基础,创造了“两弹一星”、万吨水压机等一系列辉煌的工业成就,维护了国家安全,促进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改革开放之后,国有经济深化改革,大力推进公司制、股份制,大力推进抓大放小,大力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国有企业得到发展壮大,在实现工业化、现代化进程中充当着主力军。
三是要充分认识国有企业在保证人民群众共同利益、促进共同富裕中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到2020年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这一要求更凸显了国有企业“全民所有”的性质,明确了国有企业在保障人民共同利益方面要做出更大贡献。国有企业属于国家出资企业,积累起来的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归根结底属于全体人民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条规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有企业越发展,全国人民共同的财产积累就越丰厚,国家可以用来改善民生、促进公平、实现共同富裕、抵御各种风险的经济实力就越强。另外,国有企业的发展壮大也有利于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因为人民群众归根结底享有国有企业资产的所有权和收益支配权,国有企业的发展壮大意味着全体人民共有资产的壮大、共同利益的壮大,在很大程度上起着抑制两极分化的作用,对促进共同富裕发挥重要作用。
二、为什么要建立分级分类的企业员工市场化公开招聘制度?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国有企业要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指导意见》指出,“建立分级分类的企业员工市场化公开招聘制度,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建立分级分类的企业员工市场化公开招聘制度,有如下意义:
一是有利于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用工制度。国有企业要按照不同类型岗位层级、专业等特点,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原则,实行市场化招聘制度,公开招录企业员工,其目的主要是要引入竞争机制,强调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使整个招聘工作置于职工、企业和社会的监督之下,防止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及腐败行为。
国有企业在市场化招聘的过程中,招聘信息应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不得设置歧视性、排他性录用条件,不得降低条件定向招录本企业员工亲属或其他的利益关系人。对于拟录用的人员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二是有利于建立国有企业人员能进能出的体制。国有企业实行市场化招聘制度,科学设置岗位,加快建立员工择优录用、能进能出的用工制度。在科学设置岗位的基础上,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面向社会、条件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员工。
同时,企业要健全员工岗位考评机制,对全体员工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与员工的岗位升降和聘用挂钩。结合岗位设置及考评结果,按照平等自愿、双向选择、协商一致的原则,所有员工均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劳动关系。
三是有利于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规范化的用工制度。国有企业应当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细化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绩效要求、合同终止条件、违约责任等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围绕劳动合同各项条款,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确保员工任用和合同终止等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国有企业要完善各类人员岗位管理体系,以岗位管理为基础,明确管理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推行定岗、定编、定员、定薪,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合同管理要依法进行,岗位管理要与劳动力市场相适应,符合法律规范,形成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制度。
实务问答荟萃(十六)
作者:李欣 王笑天来源: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一、为什么说国有企业是推进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