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广电总局发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要求广播电视机构和网络视听平台不得播出偶像养成类节目,通知发布后迅速冲上微博热搜第一。这标志着2017年《偶像练习生》播出以来,火爆4年,引发无数疯狂,又推出无数新人的偶像养成模式,即将步入式微。
事实上,不仅仅是偶像养成模式,从流量进军内娱、饭圈文化兴起开始,娱乐圈的发展就迎来了一个蓬勃发展的时期,但同时也埋下了不少的隐患。过度的饭圈文化,不仅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社会风化,其发展也慢慢畸形化。自五月份的青春有你倒奶事件开始,对于偶像养成模式和饭圈乱象的整顿就一直在持续和深入,本次对于偶像养成节目的封杀并不是一蹴而就的突发事件,也绝不代表整个整顿的终点。本文作为系列文章的上篇,将从国内的偶像养成模式入手,分析整顿前的饭圈乱象及其法律性质。
PART 1 以粉丝消费为支撑的偶像养成模式
国内的偶像养成模式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以101系为代表,引进自韩国的偶像培养模式。在这种模式中,艺人大多以练习生身份与经纪公司签约并受到公司的严格管控,进行一段时间的封闭包装培训后,代表公司参加偶像养成节目,争取节目中有限的成团出道名额。在节目中,导师虽然能对选手进行评价和评级,但实力不再是决定性因素,每个节目都开启了“唯数据论”的模式,出道名额的确定归根结底依据的是选手的人气,也就是粉丝的打榜、投票等数据排名。在投票中,除了免费的定额票数之外,票数的获取方式往往会与赞助商的商品销售等相结合。节目结束后,在节目中脱颖而出的选手们会组成限定团体,经过几年的活动后解散。团体解散之后,基于既存的粉丝基础,偶像可能solo,也可能另行组团活动。
相比之下,这种模式在国内更加出圈,商业价值也更受重视。对于网络视频平台来说,偶像养成节目更是流量密码。艺恩数据显示,近3年芒果TV、腾讯、爱奇艺三大平台独播网综播映指数TOP5节目中,排名第一的都是偶像养成节目。到了2021年,偶像养成节目的商业玩法更加多样,仅《创造营2021》衍生品就有18件,线下粉丝见面会也从以前的免费抽奖形式,变成880元起的doki大爬梯粉丝见面会定制礼包。
另一种模式是以丝芭文化为代表的日本偶像培养模式,引进和模仿的是日本的偶像组合AKB48。在这种模式中,成员集中训练几个月后,在专属剧场线下出道,以剧场公演作为运营的核心。除了公演之外,主要的活动还有举办握手会、发行唱片和每年一次的人气总选举,选举同样是通过粉丝购买专辑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的排名会决定总选单曲的录制阵容和今后一年的外务活动资源分配。连续两年登顶TOP1的成员,还可以升入明星殿堂,成立个人工作室。
由于核心活动集中在线下,这种模式看似知名度和影响力没有前一种大,但经济价值却毫不逊色。早在2018年的第五届SNH48偶像年度人气总决选中,据48系饭圈内长期关注集资的粉丝自媒体公布的本次总选前66名成员的粉丝公开集资统计,数据显示集资总额超过了7000万,其中光是问鼎年度人气王的“四千年一遇的美女”鞠婧祎,就获得了277781.3张选票,以每张选票的最低价格35元计算,这意味着当年仅鞠婧祎一人的粉丝众筹就达到900多万元。而2021年SNH48的第八届总决选,丝芭收入大约1.4亿元。
△图源:公众号新闻晨报
PART 2 乱象丛生的饭圈生态
从偶像养成模式的分析中可见,养成系偶像对于人气与曝光度有迫切需要,而这种人气往往量化为网络平台上的互动量、各类榜单上的排名、相关商品的销量等。因此,各大榜单、品牌title等级变成了粉丝们之间battle的战场,单条微博评论数、热搜前十次数、代言商品销售量变成了粉丝们控评时炫耀的实绩。这也就导致了以下几种乱象的产生:
1、网络违法与不良信息泛滥
不同的榜单和排名在不同维度的比较使得粉丝们有了各执一词的空间,冲突也就由此而生,粉丝之间互撕谩骂、造谣攻击、人肉搜索的不良信息泛滥。近期,粉丝发表出格言论为劣迹艺人“洗地”的现象更是层出不穷。发布、传播这些信息违反了《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及信息发布者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法律法规汇总如下:
2、粉丝集资
据艺恩数据统计,2020年中国偶像产业总规模已经超过了1300亿元。各种周边产品、实体专辑、数字专辑、联名商品、带货商品、打投应援遍地开花,随着消费点增加,粉丝集资现象应运而生。集资通常由后援会或粉丝团组织在Owhat、摩点、桃叭等特定平台上进行,资金由发起集资人统一管理使用,达到一定数额后,通常用于购买特定商品打投、偶像专辑、送给偶像的礼物、广告位等等。
△图源:艺恩数据公众号
动辄几百上千万的集资金额时常让人产生粉丝集资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疑惑,除此之外,集资中还出现了集资款项管理存在隐患、粉丝团或大粉诱导粉丝参与集资、平台对于集资行为的监管有限等现象与问题。
粉丝集资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应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①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②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③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④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饭圈的这种集资行为在Owhat、摩点、桃叭等正规的众筹平台上进行,并且,粉丝群体相对封闭,不具有广义上的社会性。最重要的是,其并不承诺金钱回馈,完全属于粉丝的崇拜情感表达。因此,饭圈集资并不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所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对于这种行为的法律性质,实践中法院有两种判断,一是认为这种资金的筹集有一种委托性质,即不特定的粉丝委托发起人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募集到的资金;二是认为这是附条件的捐赠行为。
集资款项管理存在的隐患
虽然集资本身并不构成违法犯罪,但集资而来的巨额资金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隐患。一方面,集资参与者时常面临催要集资明细无人理会,寻求法律帮助找不到集资发起者真实信息等诸多问题,对款项用处的知情权难以得到保证;另一方面,对于短期内迅速筹集的资金,款项管理者并不都能很好地约束自身,时常出现挪用集资款或是卷款跑路的现象,“XXX后援会喜提海景房”成为了粉丝嘲讽这一现象的话术。无论集资行为被认定为哪一种法律性质,在有附加条件约束的情况下,对于集资发起人一方而言,均有责任明确集资的目的并保证资金的用途和预先设立的目的一致。在具体案件中,视卷款者行为、法官对集资行为定性不同,卷款者可能构成民事上的违约,也可能涉嫌构成诈骗、侵占等刑事犯罪。
存在诱导粉丝参与集资现象
粉丝可以设定具体金额进行自家团建集资,也可以和别家进行battle集资,这就导致了粉丝团、大粉常常诱导粉丝参与集资。在这一群体中,是否愿意为偶像投入金钱已成为了鉴定“粉籍”的标准之一,甚至衍生出了“白嫖粉”一词,用来形容不愿意为偶像花钱的粉丝。在被诱导的粉丝中,未成年人由于正处于心理建设较不成熟的阶段,普遍缺乏社会经验,及其容易受到他人的鼓动实施超出其民事行为能力之外的行为。宣扬这种“为爱花钱”的价值观,很容易引起未成年或者没有其他经济能力的群体采取借高利贷等不当方式获取资金,甚至可能导致他们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平台对于集资行为的监管有限
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第三方平台对集资项目的监管十分有限。
以开发上线时间晚,规定已相对完善的桃叭为例,根据桃叭在其APP、网站公示的《服务协议》,在“经费”板块,桃叭定位自身既不是项目的发起人、也不是项目资金的使用方,风险应当由参与者自行进行评估、承担。而第三方平台的责任,仅在于纠纷产生时,依法向参与者提供发起人的信息和相关项目信息,并协助司法机关对案件进行处理。
而在《项目发起者协议》以及《项目支持者协议》中,均约定了桃叭享有在特定条件下终止项目的权利。桃叭赋予自身这个权利,其出发点应当是考虑在项目发生风险的情况下,能够及时介入,尽可能减少支持者的损失。
但是,桃叭一方面将自己定义为发起者和参与者之外的第三方,也即并不作为集资合同这一法律关系下的任意一方,另一方面却又赋予了自己一个能够终止合同法律关系的权利。这个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约定是否能够产生法律效力,是否真的可以达到减少集资参与者损失的目的,值得进一步商榷。
3、娱乐行业“灰产”
此处说的娱乐行业“灰产”,主要是指娱乐行业从业者往往“心照不宣”的售卖打投数据、微博热搜位、明星个人信息等灰色利益产业链。
以售卖明星个人信息为例,信息本身的真实性姑且不论,但“2元打包70多位艺人健康宝照片”、“1000多位艺人身份证号仅售1元”等售卖信息在诸多平台屡见不鲜。不少明星都曾在社交媒体发文,痛斥个人信息被肆意买卖、曝光的行为,但这并不能改变到目前为止,仍能轻易获取明星的身份证、护照、航班行程等个人信息的状况,这些信息都会根据明星流量与商业价值明码标价。
明星的身份信息、电话号码、家庭地址、航班行程等均属于法律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
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明星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50条以上;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500条以上;提供前述信息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5000条以上,或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等情况,均属于“情节严重”范畴。
然而,此类事件维权成本高、举证难,明星往往不会选择维权,这也助长了这一产业的发展。
正是由于饭圈存在种种乱象而又缺乏监管,一场全面而彻底的整顿才显得尤为必要。在下篇中,我们将为大家分析本次整顿的具体内容及后续影响,并为整顿之后的娱乐行业发展提出法律建议。欲知后事如何,请继续关注。
以偶像养成节目为代表的饭圈整顿你看懂了吗?(上)
作者:何青 徐博言来源: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9月2日,广电总局发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要求广播电视机构和网络视听平台不得播出偶像养成类节目,通知发布后迅速冲上微博热搜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