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4日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正式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及配套指引”(以下简称“新规”),业界翘首以待的新规正式落地。新规将在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届时,《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四)、(十三)、(十四)同时废止。相比于现行规定,新规进一步提高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门槛,更加明确了基金业务操作规范,同时实施差异化自律管理、完善自律手段等,本文将就新规管理人篇的主要变化重点作简要梳理,供拟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机构自查。
一、关于新规正式施行前的过渡期安排
新规正式施行日期为5月1日,目前距离正式施行还有两个月的时间,在这两个月的过渡安排和前后衔接上,基金业协会的公告中也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要求。
按照“现行规则”办理登记、备案和信息变更业务的情况其实就一种,在5月1日前已经提交登记、备案和信息变更业务的,且在5月1日前通过登记备案或信息变更的,按照“现行规则”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办法》施行后提交办理除实际控制权外的登记备案信息变更的按照新规的相关变更事项要求办理,而提出实际控制权变更申请的,应当按照新规对管理人登记的要求,全面符合才能办理。
二、管理人登记新规自查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新规下的“拟登记管理人”自查重点及解析
作者:朱玲龄 王娅琴来源:汉盛律师

2023年2月24日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正式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及配套指引”(以下简称“新规”),业界翘首以待的新规正式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