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至今日,996早已不是一个陌生的词,到点不下班、周末不停工俨然成为众多职场人的生活常态。但上了这么多班,加班和值班你分得清吗?加班与值班,一字之差,对劳动者来说却大不一样。作为劳动者的你,小心加班变“值班”。
加班和值班的概念
对于加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也就是说,加班指的是在标准时间之外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额外增加上班时间。加班通常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加班”,即在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内继续工作;另一种是“加点”,即超出了标准工作时间的劳动,一般表现为在工作日延长法定的工作时间,例如延迟下班等。
对于值班,现有法律并无明确的规定和解释,多规定在各地的司法文件中。如“2009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2017年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天津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的通知”等,具体如2006 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三条“关于单位值班的若干问题”中规定:“(一)以下情形中,劳动者要求单位支付加班待遇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不予支持:1. 因单位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担任单位临时安排或制度安排的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2. 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与其本职工作有关的值班任务,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二)上述情形中,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按照规章制度、集体合同、单项集体协议、劳动合同或惯例等支付相应待遇。”也就是说,值班指的是单位因特殊需要,而临时安排或者根据制度安排的与劳动者本职无关联的工作;或虽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有关联,但当班期间可以休息的工作。
律师认为,加班与值班之间区分的重要标准为:首先要看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对于值班的界定,同时按该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的工作内容是否与岗位职责有关、是否是仍为本职工作的延续、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包括指标)、是否存有自主的休息时间(即劳动强度)来综合判定。
关于费用的支付标准
对于加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此时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按加班费标准支付工作报酬。若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可先与单位进行沟通,提出上述法律依据。合法权益仍无法得到满足时,可以收集工资单、出勤记录、银行收入证明等证据,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诉求,由劳动仲裁部门责令单位支付拖欠的加班费。
对于值班,待遇则是依据规章、合同或惯例等来确定,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则从惯例,体现的是一种约定性而非法定。从平衡劳动者权益角度出发,宜向其发放一定金额的值班费或补贴,同时在相关工资单、考核表等文件上由劳动者签字确认,避免用人单位法律风险。
你只知道996,但你分得清加班和值班吗?
作者:赖永强来源:昶兴律师

时至今日,996早已不是一个陌生的词,到点不下班、周末不停工俨然成为众多职场人的生活常态。但上了这么多班,加班和值班你分得清吗?加班与值班,一字之差,对劳动者来说却大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