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要构建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健全碳市场交易制度、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制度,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的基础就是减排量登记,《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把减排量分成了项目的登记和减排量登记两个步骤,项目业主要按照统一的方法学对于项目的减排量进行核算,并且要委托专业的审定与核查机构对减排量进行核查,同时还要对项目产生的减排量、对项目实施的情况制定检查计划确保项目减排量相关数据是可测量、可追溯、可核查的。本文针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的减排量核查进行梳理分析。
01 减排量核查的依据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项目业主申请项目减排量登记的,应当按照项目方法学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减排量核算报告,并委托审定与核查机构对减排量进行核查。
02 减排量核查的要求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经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可以申请项目减排量登记。申请登记的项目减排量应当可测量、可追溯、可核查,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保守性原则;
(二)符合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项目方法学;
(三)产生于2020年9月22日之后;
(四)在可申请项目减排量登记的时间期限内;
(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项目业主可以分期申请项目减排量登记。每期申请登记的项目减排量的产生时间应当在其申请登记之日前五年以内。
《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审定与核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减排量核算报告的下列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减排量核查报告,上传至注册登记系统,同时向社会公开:
(一)是否符合项目方法学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二)项目是否按照项目设计文件实施;
(三)减排量核算是否符合保守性原则。
减排量核查报告应当确定经核查的减排量,并说明项目业主对公示期间收到的公众意见处理情况。
审定与核查机构应当对减排量核查报告的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在减排量核查报告中作出承诺。
03 减排量核查程序
根据2023年12月25日实施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减排量核查与减排量核查实施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自愿减排项目的审定与核查均包括:提出核查委托、签订委托合同、核查策划、文件评审、现场评审、编写核查报告、复核、决定与核查报告签发、记录保存9个程序。
1、提出核查委托
项目业主向审定与核查机构提出核查委托,并按照审定与核查机构要求提供委托资料。
审定与核查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方法学及核查实施的需要在审定与核查实施细则中明确委托资料清单,应至少包括项目设计文件、减排量核算报告等。
2、签订委托合同
审定与核查机构对项目业主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按照审定与核查实施细则中的时限做出是否接受委托的决定。接受核查委托的,双方签订委托合同,不接受核查委托的,及时告知项目业主。
3、核查策划
3.1制定核查方案
审定与核查机构在签订委托合同后作出策略分析和风险评制定核查方案,组建核查组,明确核查目的、范围、依据、核查组成员及其职责分工、核查活动进度安排等内容。
3.2核查组安排
核查组应至少由2名专职人员组成,其中至少1人具备相应行业领域的专业能力。核查组成员不应与所核查的项目存在利益关系。核查组长确定核查组任务分工时,应充分考虑项目的技术特点、复杂程度、技术风险、设施的规模与位置、测量设备的种类、数据收集系统的复杂程度以及核查组的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等方面的因素。
3.3核查时限
审定与核查机构应在审定与核查实施细则中对核查各环节的时限作出明确规定,并确保相关工作按时限要求完成。自公示减排量核算报告之日起至出具核查报告之日止,原则上不超过100天。因项目业主未及时提交资料、不能按计划接受现场评审、未按规定回应整改要求等原因导致评审时间延长的,不计算在内。
4、文件评审
核查组在开展现场评审前,应完成委托核查项目的文件评审, 并明确现场评审的重点。
通过对项目业主提交的减排量核算报告、项目设计文件等资料的评审,初步判断项目实施与项目设计文件的符合性,监测计划与方法学的符合性,监测活动与监测计划的符合性,校准频次的符合性,减排量核算的准确性,以及监测计划及其相关参数的调整情况等。
审定与核查机构应结合项目特点,制定文件评审要求的具体内容,并在审定与核查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5、现场评审
5.1现场评审计划
核查组根据文件评审结果制定现场评审计划。现场评审计划至少包括目的、范围、内容、日期、访谈对象和抽样方案等内容。
现场(场所、样地)数量不超过5个的,应覆盖全部现场。现场数量超过5个的,应制定抽样方案并按照抽样结果赴现场进行走访,并且数量不少于5个。方法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2现场评审实施
核查组应确认已登记项目减排量核算符合《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对减排量唯一性、项目描述、项目实施与项目设计文件的符合性、监测系统与参数符合性、监测计划及其相关参数调整、减排量核算的准确性进行核查,具体内容可以参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与实施指南》,核查方式至少包括:
(1)与相关方访谈,了解项目运行和监测情况,并且对受访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交叉校核,确认项目实施与项目设计文件的符合性,确保没有遗漏相关信息。相关方可以包括:项目运营人员、地方主管部门、相关群众等;
(2)经现场查看并查阅相关文件,评估监测计划与方法学的符合性,监测活动与监测计划的符合性,确认已登记的项目是否按照计划监测,以及监测计划及其相关参数的调整情况;
(3)对各参数信息流进行评估,包括计量、记录、传递和汇总;
(4)对监测报告中数据进行交叉核对,包括生产记录息、 采购信息、财务信息等;
(5)对测量仪表进行检查,包括检定、校准情况和监测运行情况,确认检定、校准频次的符合性;
(6)检查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和减排量核算准确性;
(7)查阅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程序,确保报告的监测参数不出现任何错误或遗漏。
在获得项目业主同意后,可以采用复印、拍摄、录音、笔记等方式保存现场评审记录。
审定与核查机构应结合项目特点,制定现场评审要求的具体内容,并在审定与核查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5.3整改要求和观察项
现场评审完成后,核查组向项目业主书面反馈文件评审和现场评审中的整改要求和观察项,项目业主按商定的时间要求逐项予以回应,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核查组应向业主提出整改要求: (1)实际监测与监测计划不一致的;(2)减排量核算错误的;(3)在审定期间或上一次核算期核查过程中提出的观察项, 在当前核算期应解决但未解决的;(4)由于获取的信息不准确、不充分或者不清晰,导致无法页目的运行和监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的。
对于需要项目业主在下一个核算期对监测和报告进行调整的问题,核查组应提出观察项。
6、编写核查报告
核查组在完成现场评审后,根据评审实际情况编写核查报告。只有在项目业主根据整改要求逐项予以回应,提供合理解释和证据,对减排量核算报告进行必要修改并符合相关要求后,核查组才能作出肯定的核查结论。
核查报告至少涵盖以下内容:
(1)清晰描述核查发现情况,明确作出核查结论;
(2)报告所有提出的整改要求和观察项,项目业主的整改措施和结果,以及对整改有效性的验证;
(3)说明项目业主对减排量核算报告在公示期间收到的公众意见的解释和处理情况;
(4)以清单形式列出核查过程中所有支撑性文件名称,必要时可附上相关文件的全文或部分内容。
7、复核
审定与核查机构应对核查组作出的核查结论及有关资料/信息开展复核。复核应确认:
(1)所有核查活动已按照委托合同和核查方案完成;
(2)支持决定的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宜性;
(3)重要的发现是否被识别、解决并形成文件。
审定与核查机构应明确复核要求的具体内容,并在审定与核查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复核人员应具备相应行业领域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不得是参与项目核查的人员,不得与所核查的项目存在利益关系。
8、决定与核查报告签发
8.1决定
复核完成后,审定与核查机构应作出肯定或否定的核查决定。核查决定人员不得是参与项目核查的人员。
8.2 核查报告签发
审定与核查机构依据核查决定向项目业主出具核查报告。
审定与核查机构应对减排量核查报告的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在减排量核查报告中作出承诺。
9、记录保存
审定与核查机构应记录并保存核查过程中所有资料,保存期自该项目最后一期减排量登记后不少于 10 年。
04 结语
减排量核查的核心是确保项目减排量相关数据真实、准确。有关项目业主方、核查机构及主管人员、从业人员在减排量核查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笔者在前文《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的项目审定如何申请及存在的风险》中进行了分析,本文不再展开。
数据质量是保障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生命线,是市场健康运行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影响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的重点问题,未来全国碳市场扩容、增加市场活力都需要建立在全面准确真实的数据基础上。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的减排量如何进行核查
作者:陈渊 张雄雄来源: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

2024年7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要构建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