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鉴宝”需谨慎,小心入局遭诈骗!

来源: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

文章摘要
以案说法 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全面加强典型案例普法宣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人民群众提高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营造全民学法、用法、守法的法治氛围,长春林区中级法院

以案说法
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全面加强典型案例普法宣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人民群众提高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营造全民学法、用法、守法的法治氛围,长春林区中级法院特开设“以案说法”栏目,选取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通过讲解生活中最常见的法律知识,解答群众最关心的法律问题,让法律条文“活”起来,真正走进群众心里,更好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
案情回顾
自2022年8月起,小帅、小美等人雇佣业务员,采用工商登记、布置场地、制作网页、网络直播等方式将公司包装成从事鉴定、展览、拍卖古董文玩等藏品业务的专业机构,通过网络进行大肆宣传,使用统一话术模式让客户相信其持有的藏品价值巨大并以帮助鉴定、推广、出售藏品为由,诈骗客户支付鉴定费、展览费、办证费等费用。
后上述人员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经统计,该公司结伙诈骗被害人共计 300余万元。检察机关指控小帅、小美等人犯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案件处理
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人小帅、小美等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一年十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至二万元不等,追缴被告人的违法所得300余万元,发还被害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说法
当前一些诈骗团伙以文化传媒公司、奢侈品公司、典当行等作掩护进行文物鉴定诈骗,以高价回收、保拍等理由吸引藏家上钩,赚得盆满钵满后,这些骗子公司就会关门跑路。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理性看待藏品的价值,不要轻信藏品公司业务员的推销、“鉴宝师”、“专家”的鉴定和“拍卖现场”的繁荣景象,要谨慎核实相关公司资质,确保收藏品的来源与去向正当、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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