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集协回应下架KTV歌曲 维权第一枪恐有越权之嫌

来源: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中国音集协要求KTV经营者删除未经授权的作品 据报道,10月22日,中国音集协在官方网站发出《关于停止使用部分涉诉歌曲的公告》,同时通过快递方式,向各地行业协会及会员单位发出纸质版公告。
中国音集协要求KTV经营者删除未经授权的作品
据报道,10月22日,中国音集协在官方网站发出《关于停止使用部分涉诉歌曲的公告》,同时通过快递方式,向各地行业协会及会员单位发出纸质版公告。

(发出公告的中国音集协是经国家版权局批准,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我国唯一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该公告称:
▲为降低已获中国音集协许可的各使用者的法律风险,要求所有卡拉OK终端生产商在2018年10月31日前,将公告附件中所列出的音乐电视作品尽数删除,未接到书面通知前勿重新上传;
▲对于向中国音集协缴费的卡拉OK经营者,也请删除各本地服务器上所列明的涉及本次事件的音乐电视作品,未接到书面通知请勿重新使用;
▲如在2018年11月1日起凡因未删除公告附件所列音乐电视作品而遭权利人主张权利,使用者需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根据附件内容被要求下架的音乐电视作品一共有6609部

不少大家很熟悉的音乐电视作品也在下架之列:陈奕迅的《明年今日》《天下无双》;容祖儿的《抱抱》《逃避你》;TWINS的《恋爱大过天》《士多啤梨苹果橙》;毛宁的《弯弯的月亮》……
要求下架的部分歌曲

对于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问题,音集协近日给出官方解答(公告节选):
众所周知,KTV场所使用海量音乐电视及音乐作品向消费者提供点唱服务负有向著作权人支付版权费的义务,为解决在实践中KTV经营者难以一一获得海量权利人授权的实际问题,依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国家版权局批准,音集协于2008年依法成立。
作为我国唯一管理音像权利人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音集协同时也接受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委托,代表音乐电视及音乐作品权利人向KTV行业收取著作权使用费。依据《著作权集体条例》的相关规定,音集协只能代表两会的会员所授权的作品发放许可,所以非音集协或音著协管理的作品均不在许可范围内。
本次公布的6000多首音乐电视作品的权利人均非音集协会员,因此,音集协依照法律规定,通知KTV场所及KTV曲库上线渠道(VOD商)予以全部删除是严格依法办事、行使著作权集体管理职责的行为。同时也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6000多首音乐电视作品的权利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公司已经陆续向KTV经营者提起侵权诉讼或者即将提起侵权诉讼,KTV经营者如果不予以删除,将面临着诉讼赔偿的风险,会给自己的经营带来损失。因此,音集协本次通知删歌,既是依法行使集体管理职责,更是遵循司法判决,免除KTV经营者法律风险的预防措施,势在必行、不得不为。
同时,音集协也表示,在未来不断扩大获得授权管理作品范围的同时,也严格依法对未入会的权利人作品在其没有自行单独授权给使用者的前提下,全部予以尽数删除,并对KTV经营者使用作品的情况予以严格的监管,以避免使用者会不断地被诉侵权,安心经营自己的生意。

综合这篇通告,小编帮大家翻译一下音集协的意思:
这6000多首歌呢,没加入我们音集协,理论上不归我们管,但是这些歌有法律上的侵权风险,根据法律法规,也为了KTV能好好做生意,这些歌你们都要删。删除侵权歌曲将推动KTV版权市场的规范和繁荣。
音集协会下架歌曲恐有越权之嫌
音集协此次向社会发出的公告针对的是非音集协管理的部分作品,也即这其实只是份倡议书,并不是权利通知函。按照音集协的公告,是其行使著作权集体管理职责的行为。但从权利归属和业务范围来看,音集协应只能对会员作品进行集体管理,音集协此次对于非会员音像作品的侵权管理恐有逾越职权之嫌。
翻看公告附件中的歌单,发现英皇娱乐(香港)有限公司版本的作品多达3800余首,其中绝大多数是粤语歌,包括陈奕迅的《十年》《K歌之王》《明年今日》《十面埋伏》等热门金曲,此外张惠妹的《听海》《我可以抱你吗》、邓紫棋的《泡沫》、信乐团的《死了都要爱》等热唱曲目亦在列,也即表明这些歌曲并不在音集协或音著协的授权作品范围之内,而仅仅凭借公告中所述“这6000多首音乐电视作品的权利人已经陆续向KTV经营者提起侵权诉讼或者即将提起侵权诉讼”的言辞,就要求经营者删除这些歌曲,未免有调查事实不够严谨的嫌疑。
当然从知识产权保护角度来说,要求KTV下架歌曲的做法是值得肯定的。不过对于普通用户来说,还需要一个适应和观念转变的过程。
歌手、词曲作者等对其创作的歌曲依法享有著作权,包括了表演、传播、复制、署名权以及获得相应报酬等权利。而现实中,ktv经营者却很少有花钱买使用权的。这一问题不能因为大家都在用,就能怀着“法不责众”的心理侵犯歌手、词曲作者的著作权。
但是这事儿也不是简单一纸公告就能解决的,能够自觉停止侵权的有觉悟的不在多数,法律强制手段的运用和介入,在当前仍然是非常有必要的,维权和提高公众知识产权意识仍然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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