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北京时间7月17日19:35,中超第17轮的一场焦点德比大战打响,上海申花主场迎战上海上港。当比赛进行第65分钟,场上出现意外,登巴巴在和孙祥拼抢中,不慎小腿折断。根据赛后传来的消息,登巴巴被诊断为左腿胫骨、腓骨粉碎性骨折。
北京时间7月17日19:35,中超第17轮的一场焦点德比大战打响,上海申花主场迎战上海上港。当比赛进行第65分钟,场上出现意外,登巴巴在和孙祥拼抢中,不慎小腿折断。根据赛后传来的消息,登巴巴被诊断为左腿胫骨、腓骨粉碎性骨折。
登巴巴这次重伤事件,足协赛后对于孙祥在拼抢中,疑似导致登巴巴断腿的行为,中国足协并未作出追加处罚。部分球迷不满处罚恶搞孙祥妻子餐厅,在网上对孙祥妻子的餐厅进行差评。
法律分析——孙祥从法律上该不该承担责任?
一般情况下构成侵权行为需要具备四个构成要件:侵害行为、损害、因果关系,过错。在我国《侵权责任法》中也有关于不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
(1)第二十七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2)第二十九条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第三十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4)第三十一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从我国《侵权责任法》的上述条文来看,竞技体育运动中造成的侵权并未在不承担责任的规定范围内。但因竞技体育本身与一般的民事活动之间存在区别,具有身体接触性甚至对抗性、借助器械等使危险性增加的特征,所以体育运动伤害侵权责任具有其特殊性。
虽然我国目前对于处理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纠纷,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予以调整,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多依据“自甘风险规则”减轻或免除行为人的责任。
“自甘风险规则”是指已经知道有风险,而自己自愿去冒风险,那么,当风险出现的时候,就应当自己来承担责任、承担损害的后果的原则。在部分国家有对“自甘风险规则”的明文表述,如《埃塞俄比亚民法典》规定:“在进行体育比赛的过程中,对参加体育比赛的人或在场的观众造成伤害的人,如果不存在任何欺骗行为或者对运动规则的重大违反,不承担任何责任。”
即在体育运动中,体育运动的参与者未违反法定义务,未违反运动规则和运动员的职业道德,在运动员从事规则以内的行为而伤害到对方运动员时,此伤害可认为未超出可预见的风险,适用“自甘风险规则”,不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运动员的行为具有加害性,如存在为了赢得比赛蓄意伤害对方或打垮对方,而利用了体育运动中可能出现身体接触的机会而不计后果地伤害对方,对于加害行为存在主观故意,对于损害结果是追求或放任的态度,则其应承担相应责任。
所以孙祥应不应该在法律上为登巴巴此次重伤承担法律责任,要看他有没有违反比赛规则故意侵犯登巴巴的人身权利。从视频回放中作者未看到孙祥有恶意侵犯登巴巴的行为,相信正如孙祥微博中称“我当时的注意力是在球上,当时身体也失去了平衡,绝不是故意的”。
登巴巴断腿,孙祥从法律上该不该承担责任?
作者:陈明觉来源:炜衡律师事务所

事件回顾 北京时间7月17日19:35,中超第17轮的一场焦点德比大战打响,上海申花主场迎战上海上港。当比赛进行第65分钟,场上出现意外,登巴巴在和孙祥拼抢中,不慎小腿折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