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私募规定》”), 该规定自2020年12月30日起施行。
2021年1月22日, 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上海证监局”)发布了《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监局通知》”)。该通知对包括WFOE PFM、QDLP在内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做出了如下要求:
1. 学习
(1)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岗位人员、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认真学习《证监会私募规定》, 并通过交流、讨论、案例学习等方式进行学习。
(2)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通过官方网站或者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投资者教育, 向投资者普及《证监会私募规定》的监管要求。
2. 自查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逐条对照《证监会私募规定》, 对公司的合规情况开展自查。自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2) 投资者适当性
(3) 资金募集行为
(4) 风险控制
(5) 合规管理
(6) 利益冲突的防范
(7) 投后管理与跟踪
(8) 对投资者的信息披露
(9) 关联交易
3. 整改
对于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制定整改方案, 及时进行整改。对于《证监会私募规定》中设置了整改期限的事项,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在整改期内及时完成整改。
4. 报告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在2021年2月26日之前将上述学习、自查和整改情况上报上海证监局。上海证监局将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抽查。
WFOE PFM/QDLP落实证监会私募监管规定的具体要求
作者:吕红来源:通力律师事务所

近期, 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私募规定》”), 该规定自2020年12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