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or掩隐,该如何分辨?

来源:南琴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前言 近些年来,随着网络支付和交易方式的多样化,网络犯罪提供转移资金服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层出不穷,在这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以下简称:掩隐罪)

前言
近些年来,随着网络支付和交易方式的多样化,网络犯罪提供转移资金服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层出不穷,在这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以下简称:掩隐罪),而这两个罪名在其部分犯罪行为上存在相似之处,实践中大多数司法工作人员对帮信罪与掩隐罪的认定存在差异,若无法准确区分两罪,则很容易造成罪刑失衡,进而导致定罪难的困境。
作为一名刑事律师,对于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认定和判断往往是我们为当事人辩护、争取最大利益最关键的一环,今天笔者针对于帮信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就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分析,以便大家能更加直观的了解到此罪彼罪之分。
一、帮信和掩隐罪的概念
帮信罪:《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两罪的入罪标准
帮信: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 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掩隐:
(一)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的;
(二)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三)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的;
(四)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的。
三、客观行为的区分
帮信:通过网络媒介帮助他人完成正在进行中的犯罪,一般是提供支付结算。
掩隐:通过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等方式或其他方法帮助处理上游犯罪所得或者收益。
四、主观认知区分
帮信:帮信罪不要求行为人对被帮助对象实施的具体行为有明确的认知,只需要概括性的知道即可。在一定的条件下,采取放任的态度也可能被认定为明知。
掩隐:掩隐罪主观明知,行为人清楚地知道上游属于犯罪行为,或者概括地认识到上游行为属于犯罪或者违法行为,属于确定性的明知。
五、两者行为阶段的区分
帮信:主要发生在上游犯罪正在进行中。
掩隐:通常发生在上游犯罪既遂后。
六、两者犯罪状态的区分
帮信:帮信罪属于上游犯罪的必要帮助犯,没有帮信罪行为人的帮助,上游犯罪无法既遂。帮信罪行为发生于上游犯罪着手之后到行为实施完毕之前,以电信网络诈骗为例,帮信行为发生于上游犯罪分子尚未获取赃款赃物之前。
掩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发生于上游犯罪既遂之后,即相应犯罪所得已经被上游犯罪分子控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非上游犯罪所必须,即脱离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人不影响上游犯罪的既遂。行为人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行为在上游犯罪之后,属于事后的帮助行为,应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七、两罪的证明标准不同
帮信:在帮信罪中,如果没有帮信的行为,那么上游犯罪无法成立,因此必须证明二者构成共同犯罪。
掩隐:掩隐罪中对于行为人的涉案金额认定,需要以其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完成为前提,只需证明掩隐罪成立。
八、量刑标准
帮信:最高量刑为三年。
掩隐:有两档刑期,三年以下,情节严重三到七年。
结语
在司法实践当中,发现实施帮信犯罪的行为人主要以青年人为主,“90后”成为该类犯罪的主要主体,且犯罪行为大多数是以出借、提供银行卡供犯罪嫌疑人进行交易结算为主,因其社会经验不足,个人法律意识淡薄,在利益的驱使下,构成了犯罪,在这里,笔者提醒大家若他人有需要你提供信用卡、银行卡或其他可供转账交易的收款账户时,切记谨慎小心,以免一卡毁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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