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的收取挂靠管理费?你需要做的三件事

来源:地产建工谈

文章摘要
众所周知,建筑工程行业中的挂靠现象非常普遍。 同时大家也知道,挂靠是不合法的,由此产生的挂靠合同也是非法无效的。 但今天想与大家讨论3个问题: 1、因挂靠产生的管理费能不能收?

众所周知,建筑工程行业中的挂靠现象非常普遍。
同时大家也知道,挂靠是不合法的,由此产生的挂靠合同也是非法无效的。
但今天想与大家讨论3个问题:
1、因挂靠产生的管理费能不能收?
2、收取管理费的合法姿势长啥样?
3、怎么才能全额收到管理费?
这些问题的答案可能会反大多数人的认知。
我们一个一个来说,希望对你能有帮助。
一、因挂靠产生的管理费能不能收?
管理费能收。
但必须要满足一个条件:
在建设过程中,总包单位(被挂靠的单位)履行了管理职责。
虽然法律没有直接规定管理费可以收,但是我们查阅到最高法院有众多判例支持了管理费的收取。
比如在(2021)最高法民申5511号案件中支持总包单位收取总工程款4%的管理费;
又比如在(2021)最高法民申5472号案件中支持总包单位收取了220万元的管理费等等。


为什么挂靠是非法的,但是管理费却被法院支持?
这背后的逻辑是:
由于总包单位(被挂靠的单位)实际履行了管理职责,所付出的劳动成果已经物化到建筑项目中,因此劳动成果应由挂靠人以管理费进行支付。
二、收取挂靠管理费的合法姿势长啥样?
怕你们心急,我先给结论:
收取挂靠管理费的合法姿势可以总结为,在建设过程中总包单位(被挂靠的单位)一定要出人、出力、出钱。
而千万不能什么都不做,只当甩手掌柜。
换成具体的建设工程的施工场景,比如:
总包单位成立了项目部;
派驻了安全、技术、质量、财务等人员;
总包单位和建材供应商、专业分包方签订合同,甚至垫付了材料款、工程款等等;
以上这些都可以算作是履行管理职责。
三、怎么才能全额收到管理费?
之所以跟大家谈到“全额”这个词,
是因为我们看到很多案件中,虽然法院判决总包单位能够收到管理费,但是管理费的金额却被打了一个大大的折扣。
为了避免法院把管理费的金额调低,建议总包单位在签约和履行管理职责的过程中,可以注意以下这些细节:
首先,管理费金额不宜约定的过高。
管理费是总包单位在项目中付出的人财力的对价,产生的利润也应该在合理区间内,如果管理费约定的过高,法院会基于公平原则将管理费调低。
(2018)最高法民申3248号案件中,总包单位和包工头约定管理费是工程款的18.59%,法院认为这个比例过高,基于利益平衡的考虑,把管理费比例调低了一半,最终支持总包单位按照9.295%收取管理费。
其次,总包单位需要参与建设工程的全程管理,不要出现“迟到”或“早退”的情形。
(2021)最高法民申5472号案件中,由于在项目建设中途包工头发生车祸住院,工程才由总包单位接手管理,所以法院认为总包单位没有全程履行管理职责,结果将总包单位已经收入口袋的440万元管理费,判决退还给包工头220万元,最终总包单位也只收到了220万的管理费。
最后,总包单位需要保存履行管理职责的清单或证据。
(2018)最高法民终586号案件中,因为总包单位没有提交证据证明自己实际履行了管理职责,最终法院不支持总包单位收取任何管理费。
所以,总包单位如果要收到管理费,就一定要保存好证据材料。
比如,总包单位派驻管理人员到项目部,那么《项目部管理人员名单》、《劳动合同》、《考勤表》、《工资表》等等就可以用来证明总包单位派驻管理人员的事实。
因此,在我们遇到的案件中,按照上面的注意事项,我们也整理了一套证据材料和证明逻辑(如下图),以便我们的客户可以顺利收到管理费。

小 结
最后我们再来总结一下,挂靠的情况下,总包单位收到管理费的条件要满足3个条件:
一、在工程建设全程中履行管理职责,包括出人、出力、出钱等。
二、约定管理费金额以总包单位付出的成本和合理利润为限。
三、保留履行管理职责的清单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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