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8月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发布京海检民公告〔2021〕1号公告。公告中称,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微信产品“青少年模式”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涉及公共利益。
并以此为事项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海淀检察院。

图丨互联网
就在发出公告的同日,微信团队方面迅速给出回应,表示将认真自检自查微信青少年模式的功能,并且虚心接受用户建议以及诚恳应对民事公益诉讼。
8月7日,微信团队成立“视频号青少年模式优化小组”,且对产品已经完成和正在优化的措施予以公布。
类似的公益诉讼其实早有先例,在此之前,腾讯运营的“王者荣耀”手机网络游戏以及“快手”都做过“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公益诉讼的被告。
检察院也能向企业提起民事诉讼?
在检察院对腾讯提起诉讼后,想必大家有很多疑惑。首先的疑问就是检察院也能够向普通企业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吗?
检察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针对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形)、行政公益诉讼(针对监管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形),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那么检察院是否能对微信产品的“青少年模式”进行公益诉讼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 该法条为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
微信作为国内最常用的社交软件,如果做不好“青少年保护模式”,影响广大青少年用户的身心健康,无疑是对青少年公共利益的损害。所以此次海淀区检察院作出拟提起公益诉讼的决定,是于法有据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拟提起公益诉讼的,应当依法公告,公告期间为三十日。公告期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程序性事项需要先行进行公告,在公告期三十日届满后,相关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才可以向他们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在本次事件中,实际上检察院还未正式进入民事诉讼程序,而是需要等到公告期届满后,在没有其他相关机关和组织起诉的情况下,才能正式进入起诉程序中。

图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
那么总部远在深圳的微信为何被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起诉呢?
首先根据《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民检察院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违法行为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而微信的未成年人使用者遍布全国,北京海淀区内的未成年人肯定也有使用微信的情况,所以根据“损害结果地”来确定海淀区检察院的管辖权是合理的。
其次,海淀区检察院有过类似案件的处理经验,也一直在积极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的互联网监督工作。其办理的网络涉毒音视频整治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检列为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件和精品案件。
腾讯被起诉的原因是什么?
“青少年模式”指的是2019年3月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牵头,指导组织“抖音”“快手”等主要短视频平台和直播平台试点上线的“青少年防沉迷系统”,该系统会在使用时段、时长、功能和浏览内容等方面对未成年人上网行为进行规范。
其后,《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 “应当向未成年人用户提供‘青少年模式’,防范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直播,屏蔽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直播内容,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充值打赏服务。”
2020年10月,响应主管部门的倡议,微信也主动上线了青少年模式。微信的青少年模式需要自我主动到“设置”内选择“青少年模式”进行开启,在青少年模式下,公众号、小程序、小游戏等内容均受到限制。
该模式下,默认访问范围是“我关注的”以及“我的小程序”,微信仅可打开进入“我关注的”的公众号以及已被添加到“我的小程序”的小程序或小游戏,同时无法在微信内搜索或正常打开其他人分享的未关注的公众号内容或未被添加的小程序、小游戏。但家长可以设置打开范围,如更改为“全部”(即不受限)或“不可打开”。
而根据使用过该模式的家长在网络上的反馈,这个模式存在很大的漏洞,最主要的就是对“青少年模式”的开启关闭过于简单。家长反馈孩子可以在自己手机被设定“青少年模式”后通过忘记密码的方法,更改微信账号密码,然后用新密码登录青少年模式并关闭它,因为青少年模式和微信账号使用的是同一个密码。当然也有家长对这个模式对孩子使用时长限制不足作出反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根据上述规定,微信推出的“青少年模式”徒有其表,能被轻松绕开其设置的限制,并没有从实质上达到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的功能,本文认为这也许是海淀区检察院认定其不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原因之一。
微信方面也迅速作出了补救措施,公布了将要升级的三项措施:
强化视频号青少年模式弹窗提示功能,并持续丰富视频号青少年专属内容池建设;
优化青少年模式的开启或关闭操作,提供更多强验证方式;
完善视频号青少年模式下的使用时长限制及宵禁功能。
由此可见,微信的整改措施也很有针对性,希望整改过后的“青少年模式”能够真正发挥为青少年保驾护航的作用。
互联网企业或面临新一轮合规危机
2021年04月29日,最高检印发《全国检察机关“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最高检在文中表示自2021年5月起至2022年12月会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

图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
在该行动的答记者问中,检察院负责人也表示“应加大对网络平台企业的监管力度,促进提高对青少年用户的识别精准度,清理青少年专属内容池,解决“儿童、青少年模式”流于形式的问题。
“同时应监督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义务。解决实名认证、适龄提醒、产品或服务本身不能故意含有诱导沉迷的设计、不得提供不适合未成年人接触的内容、对用户在线时段和时长进行限制等问题。”上述回答也表明,检察院将监督网络产品对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影响作为重点工作进行推进,未来提供相关网络产品的企业将会成为检察院监督的重点对象。
所以无论微信也好还是之前的快手抑或是“王者荣耀”,这类公益诉讼都不会是个案,而是检察院实现网络产品监督的开始。在后面一段时间内,各地检察院也许会提起更多类似的公益诉讼。
而对于除了微信以外的其他网络产品提供商,诸如抖音、B站、爱奇艺、优酷等等,他们上线的“青少年模式”总体来说也和微信的“青少年模式”相类似,都要通过用户主动设置来开启该模式。所以微信面临的合规问题对他们同样也具有参考意义。
应该如何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对于企业来说,由于现行一些APP的青少年模式形式大于内容,或缺乏持续有效的编辑运营,或缺少社交互动,或难以查询检索,或缺乏分层推荐,使得内容池变成一潭死水,难以吸引未成年用户实际使用。
同时,青少年作为一个宽泛的概念,具体年龄段不同,认知水平和兴趣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然而,一些平台青少年模式完全是“一刀切”,没有按年龄分级,这势必造成青少年模式过于低龄化,高年龄段想方设法绕过青少年模式。
因此,更应站在未成年人的角度换位思考,为青少年模式做“加法”,不断丰富内容池,在杜绝不良内容的同时加入青少年喜闻乐见的信息,给未成年人带来更好的用户体验。
企业应该完善内部合规纠错制度,重视用户的反馈和投诉建议,从严要求产品的合规性,不断完善产品。
对于国家而言,也应该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或实施细则,对“青少年模式”进行更为清晰和明确的设限,促进和帮助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现如今各大互联网公司都响应国家号召。上线了自己的“青少年模式”,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和实施细则,导致其实质的效用存疑。
如果一味的采用公益诉讼的模式来纠正互联网公司的行为,不仅效率低下,给各检察院带来不小的工作压力,而且会对互联网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发展造成不小的影响。此次微信事件,也造成了腾讯股价不小的跌幅,在资本市场引发震荡。
随着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一系列聚焦未成年人等法律法规的出台和修订,如何更好地在成长过程中保护未成年人,正在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问题。而作为《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要求的能够为未成年人网上冲浪保驾护航的“青少年模式”,更是有关部门监管的重点。
透视这次民事公益诉讼事件的背后,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作为互联网多元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环节,不仅能够推动腾讯企业的规范化运营,更能促进整个行业的理念升级和标准迭代。这就是以诉讼督促科技的进步,平衡科技的人文关怀,着力于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
如何通过本次民事公益诉讼的形式,推动微信改善现有青少年模式,撬动整个互联网产业向未成年人保护倾斜更多资源;如何在推荐引擎、列表、算法的挟持下,突破信息成本与时间成本的屏障,从而为未成年人在其缺失独立行为能力之时遮挡来自外界的诱惑和恶意,这才是本次事件的核心问题。正可谓:公益诉讼是手段,推动互联网治理和行业自律才是最终目的。
8月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发布京海检民公告〔2021〕1号公告。公告中称,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微信产品“青少年模式”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涉及公共利益。
并以此为事项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海淀检察院。

图丨互联网
就在发出公告的同日,微信团队方面迅速给出回应,表示将认真自检自查微信青少年模式的功能,并且虚心接受用户建议以及诚恳应对民事公益诉讼。
8月7日,微信团队成立“视频号青少年模式优化小组”,且对产品已经完成和正在优化的措施予以公布。
类似的公益诉讼其实早有先例,在此之前,腾讯运营的“王者荣耀”手机网络游戏以及“快手”都做过“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公益诉讼的被告。
检察院也能向企业提起民事诉讼?
在检察院对腾讯提起诉讼后,想必大家有很多疑惑。首先的疑问就是检察院也能够向普通企业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吗?
检察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针对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形)、行政公益诉讼(针对监管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形),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那么检察院是否能对微信产品的“青少年模式”进行公益诉讼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 该法条为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
微信作为国内最常用的社交软件,如果做不好“青少年保护模式”,影响广大青少年用户的身心健康,无疑是对青少年公共利益的损害。所以此次海淀区检察院作出拟提起公益诉讼的决定,是于法有据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拟提起公益诉讼的,应当依法公告,公告期间为三十日。公告期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程序性事项需要先行进行公告,在公告期三十日届满后,相关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才可以向他们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在本次事件中,实际上检察院还未正式进入民事诉讼程序,而是需要等到公告期届满后,在没有其他相关机关和组织起诉的情况下,才能正式进入起诉程序中。

图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
那么总部远在深圳的微信为何被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起诉呢?
首先根据《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民检察院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违法行为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而微信的未成年人使用者遍布全国,北京海淀区内的未成年人肯定也有使用微信的情况,所以根据“损害结果地”来确定海淀区检察院的管辖权是合理的。
其次,海淀区检察院有过类似案件的处理经验,也一直在积极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的互联网监督工作。其办理的网络涉毒音视频整治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检列为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件和精品案件。
腾讯被起诉的原因是什么?
“青少年模式”指的是2019年3月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牵头,指导组织“抖音”“快手”等主要短视频平台和直播平台试点上线的“青少年防沉迷系统”,该系统会在使用时段、时长、功能和浏览内容等方面对未成年人上网行为进行规范。
其后,《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 “应当向未成年人用户提供‘青少年模式’,防范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直播,屏蔽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直播内容,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充值打赏服务。”
2020年10月,响应主管部门的倡议,微信也主动上线了青少年模式。微信的青少年模式需要自我主动到“设置”内选择“青少年模式”进行开启,在青少年模式下,公众号、小程序、小游戏等内容均受到限制。
该模式下,默认访问范围是“我关注的”以及“我的小程序”,微信仅可打开进入“我关注的”的公众号以及已被添加到“我的小程序”的小程序或小游戏,同时无法在微信内搜索或正常打开其他人分享的未关注的公众号内容或未被添加的小程序、小游戏。但家长可以设置打开范围,如更改为“全部”(即不受限)或“不可打开”。
而根据使用过该模式的家长在网络上的反馈,这个模式存在很大的漏洞,最主要的就是对“青少年模式”的开启关闭过于简单。家长反馈孩子可以在自己手机被设定“青少年模式”后通过忘记密码的方法,更改微信账号密码,然后用新密码登录青少年模式并关闭它,因为青少年模式和微信账号使用的是同一个密码。当然也有家长对这个模式对孩子使用时长限制不足作出反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根据上述规定,微信推出的“青少年模式”徒有其表,能被轻松绕开其设置的限制,并没有从实质上达到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的功能,本文认为这也许是海淀区检察院认定其不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原因之一。
微信方面也迅速作出了补救措施,公布了将要升级的三项措施:
强化视频号青少年模式弹窗提示功能,并持续丰富视频号青少年专属内容池建设;
优化青少年模式的开启或关闭操作,提供更多强验证方式;
完善视频号青少年模式下的使用时长限制及宵禁功能。
由此可见,微信的整改措施也很有针对性,希望整改过后的“青少年模式”能够真正发挥为青少年保驾护航的作用。
互联网企业或面临新一轮合规危机
2021年04月29日,最高检印发《全国检察机关“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最高检在文中表示自2021年5月起至2022年12月会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

图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
在该行动的答记者问中,检察院负责人也表示“应加大对网络平台企业的监管力度,促进提高对青少年用户的识别精准度,清理青少年专属内容池,解决“儿童、青少年模式”流于形式的问题。
“同时应监督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义务。解决实名认证、适龄提醒、产品或服务本身不能故意含有诱导沉迷的设计、不得提供不适合未成年人接触的内容、对用户在线时段和时长进行限制等问题。”上述回答也表明,检察院将监督网络产品对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影响作为重点工作进行推进,未来提供相关网络产品的企业将会成为检察院监督的重点对象。
所以无论微信也好还是之前的快手抑或是“王者荣耀”,这类公益诉讼都不会是个案,而是检察院实现网络产品监督的开始。在后面一段时间内,各地检察院也许会提起更多类似的公益诉讼。
而对于除了微信以外的其他网络产品提供商,诸如抖音、B站、爱奇艺、优酷等等,他们上线的“青少年模式”总体来说也和微信的“青少年模式”相类似,都要通过用户主动设置来开启该模式。所以微信面临的合规问题对他们同样也具有参考意义。
应该如何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对于企业来说,由于现行一些APP的青少年模式形式大于内容,或缺乏持续有效的编辑运营,或缺少社交互动,或难以查询检索,或缺乏分层推荐,使得内容池变成一潭死水,难以吸引未成年用户实际使用。
同时,青少年作为一个宽泛的概念,具体年龄段不同,认知水平和兴趣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然而,一些平台青少年模式完全是“一刀切”,没有按年龄分级,这势必造成青少年模式过于低龄化,高年龄段想方设法绕过青少年模式。
因此,更应站在未成年人的角度换位思考,为青少年模式做“加法”,不断丰富内容池,在杜绝不良内容的同时加入青少年喜闻乐见的信息,给未成年人带来更好的用户体验。
企业应该完善内部合规纠错制度,重视用户的反馈和投诉建议,从严要求产品的合规性,不断完善产品。
对于国家而言,也应该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或实施细则,对“青少年模式”进行更为清晰和明确的设限,促进和帮助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现如今各大互联网公司都响应国家号召。上线了自己的“青少年模式”,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和实施细则,导致其实质的效用存疑。
如果一味的采用公益诉讼的模式来纠正互联网公司的行为,不仅效率低下,给各检察院带来不小的工作压力,而且会对互联网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发展造成不小的影响。此次微信事件,也造成了腾讯股价不小的跌幅,在资本市场引发震荡。
随着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一系列聚焦未成年人等法律法规的出台和修订,如何更好地在成长过程中保护未成年人,正在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问题。而作为《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要求的能够为未成年人网上冲浪保驾护航的“青少年模式”,更是有关部门监管的重点。
透视这次民事公益诉讼事件的背后,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作为互联网多元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环节,不仅能够推动腾讯企业的规范化运营,更能促进整个行业的理念升级和标准迭代。这就是以诉讼督促科技的进步,平衡科技的人文关怀,着力于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
如何通过本次民事公益诉讼的形式,推动微信改善现有青少年模式,撬动整个互联网产业向未成年人保护倾斜更多资源;如何在推荐引擎、列表、算法的挟持下,突破信息成本与时间成本的屏障,从而为未成年人在其缺失独立行为能力之时遮挡来自外界的诱惑和恶意,这才是本次事件的核心问题。正可谓:公益诉讼是手段,推动互联网治理和行业自律才是最终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