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法律知识问答 · 患病职工篇(一)

来源: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1 患病职工的医疗期如何核算?

1 患病职工的医疗期如何核算?
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三条,医疗期从病休第一天开始计算,按照工作年限确定不同时限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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