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情包不要随便发!你发的每一个emoji都有可能成为“呈堂证供”!

来源:公司法探

文章摘要
导 读 随着社会的发展,涉诉证据的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生活中最常见的emoji、各类表情包也成为了“呈堂证供”、成为了定案论案的重要因素。目前,表情包被写入判决书的实例已经越来越多。
导 读
随着社会的发展,涉诉证据的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生活中最常见的emoji、各类表情包也成为了“呈堂证供”、成为了定案论案的重要因素。目前,表情包被写入判决书的实例已经越来越多。
一、表情包涉诉是极少见的个案吗?
经公开途径检索,涉及“表情符号”的公开裁判文书合计达319篇,案件数量总体呈逐年上升趋势。值得关注的是,仅2021年1年,相关公开裁判数量已经是2001年到2017年期间累计公开数量的7.6倍。从地域方面看,广东省、北京市、江苏省、浙江省位列前四,合计公开裁判数量172篇,占比将近54%。
2022年时间刚刚过半,可能还有大量案件暂未审结/联网公开,该项数量会持续更新。以往年度也可能有大量裁判文书未予公开,因此,实际相关的诉讼案件数量大概率远不止于此。

二、表情包(包括但不限于emoji)的法律含义会有争议吗?
对于类似上图手势的表情包,有无标准、统一的法律含义呢?还真没有,不同语境和情境下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
(一)视为辅助表达图像,并不直接表示同意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5民终706号案判决书提及:
手机短信记录如下:杜某:冷藏费4.5元/吨,出入货65元/吨,明天上午可以入货! 黄某: 黄某:太划算按34吨算每月还不够五仟元。
两方对前述短信含义的主张大相庭径:(1)一方主张,杜某用短信明确提出价格,黄某回复“OK”,表示同意,双方已就仓储费达成一致。(2)另一方认为黄某并没有同意杜某的价格,“…还不够五仟元”的意思是对方提出的价格太低,不可能接受。
法院认为:在手机短信、微信、QQ等即时通讯工具中,表情符号是语言表达的一种辅助方式,是辅助表达心情、情感和想法的一种可视化图像,故不能仅凭一个表情符号而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承诺,特别是在有争议的情况下。
(二)视为OK,表示同意
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浙09民终420号案判决书提及:
陈某收到合同文本后,即以A公司名义向B公司汇款30万元,并同时通过微信要求B公司将合同抬头需方改为A公司。徐某通过微信回复 “” ,并于4月23日将需方改为A公司后的合同文本再次发送给陈某。后陈某以微信回复 “” ,对合同文本未再提出任何异议。
法院认为:徐某通过微信回复表情符号 “” ,表示同意。
三、表情包还能不能用?怎么用?
从前述案例看,对于大家使用频率较高的表情包尚可能有不同的法律理解,更何况其他在大众观念中相对中性的表情包(如 等)。甚至有些表情包在苹果系统和安卓系统的表现形态都不完全一致,双方很可能产生理解错位。
基于表情包(包括但不限于emoji)并无统一的法律含义,为免争议,涉及重要事项(如法律意义上的要约、承诺)时,如一定要使用微信、QQ等通讯软件沟通,也应当采用明确、不存在歧义的文字表述(表情包仅是辅助作用,避免仅有表情包),同时保留好聊天记录;而大额交易则采用书面合同形式落实,避免因理解歧义引发纠纷。
未来,表情包涉诉、成为“呈堂证供”的概率会越来越高,因此,不管是文字表述、还是表情包,大家要记得更加谨言慎行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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