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的出台是中国法院在全国范围统一裁判尺度的重要举措。
值得一提的是,《指导意见》明确了“类案”的定义、范围、效力等级,为法院系统的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指引(第一、四、九条))。
同时,在“类案”中,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才具有事实约束力,即“人民法院应当参照作出裁判”,其他类型的类案仅在裁判过程中作为参考(第九条)。
除此之外,《指导意见》还对在何时、以何种方式展开类案检索进行了清晰的规定(第二条至第三条、第五条至第十一条),并进一步对基层法院采取措施加强检索工作提出了要求(第十二条至第十三条)。
《指导意见》将自2020年7月31日起试行(第十四条)。
在高院级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发布了与类案检索有关的规定。具体而言,在2019年12月2日,北京高院发布了《关于规范民事案件自由裁量权行使保障裁判尺度统一的工作意见(试行)》(“《北京高院意见》”)。2020年7月14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建立类案强制检索报告制度的规定(试行)》(“《江苏高院规定》”)。相较而言,《北京高院意见》中的规定更加详尽与具体,《江苏高院规定》与最高院的《指导意见》中的规定则较为概括。
一、类案的定义、范围与效力等级(第一、四、九条)
《指导意见》将类案的范围明确限定为已裁判生效的案件。同时,要求类案与待决案件在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问题等方面具有相似性(第一条)。
而对于类案的范围,《指导意见》第四条规定类案的检索范围一般包括:(一)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及裁判生效的案件;(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参考性案例及裁判生效的案件;(四)上一级人民法院及待决案件的审理法院本院裁判生效的案件。也就是说,类案包括了最高人民法院与各高级法院颁布的所有示范性案例和生效案件
[汉坤注:此处特用“示范性案例”指代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典型案例、以及高级法院颁布的参考性案例这三类案例]。同时,第四条还规定,“除指导性案例以外,优先检索近三年的案例或者案件;已经在前一顺位中检索到类案的,可以不再进行检索。”即,对于除指导性案例以外的类案,近三年的类案以及第四条所示顺序中位置较前的类案效力较强。
同时,第九条还规定道,类案中只有不与最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相冲突的且未被新指导性案例所取代的指导性案例,才对人民法院的裁判具有约束力,即“人民法院应当参照做出裁判”(第九条)。其他类型的类案仅可作为“作出裁判的参考”(第九条)。
二、何时、以何种方式展开类案检索(第二条至第三条、第五条至第十一条)
对于应当进行类案检索的强制性情形,《指导意见》将其限定在了以下四种情形,包括“(一)拟提交专业(主审)法官会议或者审判委员会讨论的、(二)缺乏明确裁判规则或者尚未形成统一裁判规则的、(三)院长、庭长根据审判监督管理权限要求进行类案检索的,以及(四)其他需要进行类案检索的”(第二条)。这样的措辞,一方面可以确保类案检索将会被适用到重大与疑难案件当中,另一方面也保证了类案检索适用的灵活性,允许法院在争议较小的常规案件中不再进行类案检索。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高院意见》则要求在所有的普通民事案件中都要开展类案检索。这样看来,最高人民法院似乎更倾向于赋予具体法院更多的自由裁量权以判断类案检索的开展程度。
《指导意见》还规定了承办法官须对类案检索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明确检索数据库可包括中国裁判文书网、审判案例数据库等(第三条)。检索方法可以采用关键词检索、法条关联案件检索、案例关联检索等(第五条)。承办法官应当将待决案件与检索结果进行相似性识别和比对,确定是否属于类案(第六条)。对于应当进行类案检索的案件,还须附有特定类型的报告(情况说明或专门报告),并随案归档备查(第七条)。检索主体、时间、平台、方法、结果、类案裁判要点以及待决案件争议焦点等内容应在报告中阐明(第八条)。刑事案件中,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说理中回应一方提交的指导性案例是否可被适用,而对于其他类型的类案,人民法院可以通过释明等方式予以回应(第十条)。《指导意见》还对类案存在法律适用不一致的情况下的问题解决机制进行了阐释(第十一条)。
三、加强类案检索工作的措施(第十二条至第十三条)
《指导意见》鼓励基层法院通过采取提供培训、技术研发、建立案例数据库等措施来推进类案检索工作(第十二条)。基层法院还被要求定期归纳整理类案检索情况,在法院系统内公开相关报告并报上一级法院备案(第十三条)。
总而言之,可以预见的是,类案将在中国未来的司法实践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解读
作者:王焱 孙牧然来源:汉坤律师事务所

2020年7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的出台是中国法院在全国范围统一裁判尺度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