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赵薇老公黄有龙被告上法庭,原因是武某买了他的房子,却迟迟无法入住,因而提起诉讼要求黄有龙腾退房屋,但是该房产并非黄有龙本人卖掉的,而是他的司机卖掉的。
“逆天了!一个司机如何卖掉了他人的豪宅?”
原来啊,这个司机卖房是经过公证的,他冒充黄有龙到了公证处,还通过人脸识别技术办理了委托公证证明,委托另一人将房屋卖给武某。事情败露后,该房屋自然无法腾退交付。这不,武某把赵薇老公告上法庭,要讨个说法。
各位看官,故事讲到这,是不是想起了《碟中谍5》里的桥段,各种身份识别技术跳到眼前,而介个“人脸识别技术”又是个神马东东?
简单说来,人脸识别的基本原理是利用人脸识别抓拍器捕捉图片,之后上传至人像数据库,提取图像特征并进行匹配与识别。自动人脸识别技术发展了40多年,错误率逐年下降,但总体而言,人脸识别比起通过指纹、虹膜、DNA这些生物特征进行识别,精确度还不够。
所以才出现了上面的故事,可故事归故事,故事的主人公黄有龙的身份被冒用他如何为自己讨个公道?司机行为如何认定?武某支付了房款,房产应该归他所有吗?公证机关是否要承担相应责任?小编请来了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邢嘉然律师,给咱说法说法哈。
1、关于司机的行为性质问题
①各位看官说了,介司机的行为肯定有问题,那咱先从民事的角度说说,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故事里司机没有房主的授权,偷卖了房主的豪宅,其行为显然属于无权处分。
②再从刑事的角度分析下。故事中,司机偷卖房产的目的很可能就是为了诈骗买方钱财,而不是出卖房屋,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故事中,司机冒用黄有龙的名义出售房屋,其已经涉嫌合同诈骗罪。注意!被偷卖的可是豪宅啊,在北京介个寸土寸金的地方,它的价值应该是特别高,如果罪名成立,司机很可能要苦对十年铁窗啊。
2、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
①如果这个买豪宅的人根本就不知道内情,我们就认定这个合同无效,是不是对人家也不公平呀?毕竟法律也是要维护经济交往的嘛。根据《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我们也不能仅仅因无权处分就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也就是说,如果黄有龙认可了司机的行为,合同还是有效滴。
②那如果黄先生就是不认可司机的行为,反而告他诈骗,这个合同怎么认定呢?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故事中,司机偷卖房产的真实目的很可能就是为了诈骗买方钱财,而不是出卖房屋。假设司机的合同诈骗罪名成立,其出卖房屋的行为就不符合上述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就是无效的。
3、关于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
在咱老百姓的生活中,没有谁会像阿汤哥在电影里一样,动不动就搞个人脸识别技术步态同步分析,来个指纹、虹膜、DNA这些生物特征进行识别。故事里的武先生也一样,他也是基于对公证机关的信任,签订了这份合同,如果他同时符合《物权法》的规定的三个条件(1)、买房产时是善意的,(2)、支付了合理的价格,(3)、房产已登记在武某的名下,我们可以推定他签订合同时是善意,可以取得房产所有权。
①对于第一个条件,司机冒充黄有龙到公证处,通过人脸识别技术办理了委托公证证明,委托另一人将房屋出卖。公证机关的公信力在咱老百姓的眼里还是很高滴。因此,武某很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是善意的。
②对于第二个条件,什么是合理价格,参照《合同法解释(二)》规定: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70%的,和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3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如果武某支付的房款在这个标准内,可以认定为合理的价格。
③对于第三个条件,如果该豪宅已登记于武某名下,该条件满足。在其它两个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善意取得。
4、关于善后的问题
①如果武某被法院认定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而司机又未被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武某该如何维权呢?他可依据《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要求司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赔偿自己的损失。
②如果武某既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司机又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可咋办呢?法律规定武某还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他只能申请司法机关向司机追缴或者责令其退赔,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话说介武某也真够倒霉的,各位看官,咱可得以“史”为鉴啊,签合同时要擦亮双眼,当然,最好能请咱们炜衡所的律师为您保驾护航。
③如果武某被法院认定善意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则黄有龙可依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向司机请求赔偿损失。
5、关于公证处及公证员的责任
①按说介个人脸识别技术发展40年了,应该是很成熟的技术了,但恰恰在这个豪宅上出了问题。这让人不禁不住浮想联翩,是不是哪里有纰漏呢?咱还是先从民事角度看:《公证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在公证过程中未尽到充分的审查、核实义务,致使公证书错误或者不真实的,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故事中,司机冒充黄有龙进行公证,根据上述规定,公证处应有过错。因此,黄有龙可依据该规定追究公证处的侵权责任,公证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
②说完了民事,咱再从刑事角度说说:《刑法》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上述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到底这公证人员有没有上述行为,有到什么程度,我们不得而知,但是如果有公证员存在上述情形的,则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据称,本案今日在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结果,我们拭目以待。
逆天司机偷卖豪宅,涉案各方责任几何?
作者:邢嘉然来源:炜衡律师事务所

近日,赵薇老公黄有龙被告上法庭,原因是武某买了他的房子,却迟迟无法入住,因而提起诉讼要求黄有龙腾退房屋,但是该房产并非黄有龙本人卖掉的,而是他的司机卖掉的。 “逆天了!一个司机如何卖掉了他人的豪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