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泡泡玛特”等潮玩玩偶的大热,不少商家也试图借一点东风,通过摆放潮玩玩偶的方式装饰经营场所,吸引潜在客户的目光,但不曾想侵权行为也伴随而来。
这个侵权,与“展览权”有关。
相比盗版行为等众多著作财产权纠纷当中,“展览权”仅是毫不起眼的“小权利”,容易被忽视,却丝毫不影响被侵害。
合法途径购买的潮玩玩偶,其作为美术作品的复制件,“展览权”却并不会通过购买的行为一并转让,相信这一点超出很多人的认知,究竟为何如此,今天通过一则案例与大家一起了解一下“展览权”。
01泡泡玛特起诉的一起“展览权”侵权案件
2021年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告北京泡泡玛特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星河顺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原告认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经营场所使用原告作品侵犯了原告的展览权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80万元、合理费用104200元。
本案中被告所设置的售楼处大厅展示有两个卡通玩偶,其中粉红色外衣的为 MollyKitty,戴蓝色帽子的为Molly海洋系列作品形象。
售楼大厅有6个展示柜,展示的为Bunny生肖系列作品形象、Molly星座系列作品形象、Dimoo太空旅行系列作品形象、Dimoo社会大学系列作品形象、Molly的一天系列和Molly小鸟系列作品形象。
同时其他展柜展示两个卡通玩偶,其中黄头发的为Molly胡桃夹子系列手办,红色外衣为Molly职业系列作品形象。售楼大厅图书馆楼梯顶层有两个卡通人偶,手持弓箭的是Molly情人节系列身着粉红色裙子的为Molly星座系列作品形象。经法院查明,被告场所摆设的共计80多个的卡通形象与原告作品形象一致。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认为被告即使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卡通玩偶,也仅是取得案涉美术作品复制件所有权并未取得案涉作品的展览权。被告利用上述作品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不特定消费者,增加客流量,谋取商业利益侵犯了原告的展览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责任。
最终,法院根据原告因侵权行为遭受的实际损失、被告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无法确定,综合考虑案涉作品类型、独创性高度、案涉作品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及后果、原告维权合理支出等因素,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0万元。
02何为“展览权”
一
《著作权》第十条第(八)款的规定: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展览权”主要是指对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和工艺品的公开陈列和展览。而展览的形式是指公开的、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与私人珍藏、收藏或仅是供家庭或本单位内部少数人欣赏等形式存在区别。
二
《著作权》第二十条规定: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改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但美术、摄影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作者将未发表的美术、摄影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让给他人,受让人展览该原件不构成对作者发表权的侵犯。
案例中被告购买的泡泡玛特的Molly玩偶就是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属于美术作品的复制件,被告作为购买者并不因为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玩偶就拥有展览权,复制件著作权中的展览权依然归著作权人享有。
03常见侵犯“展览权”的行为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以“侵犯展览权”为检索条件,可检索到 32 篇文书,主要可归纳为以下三种类型:
一 使用涉案作品开办单独展览
由于很多美术作品本身具有收藏价值,因此被购买回来后,可能会被购买者用于进行主题展览,如举办“哆啦A梦”主题卡通展,或者他不同规模的主题中使用美术作品独立地进行展览。
许多展览人可能存在疑问,该展览如果不收费也算是侵权吗?
答案:是的。
但是,不论系列主题展览是否收取门票,展览本身便具有一定的公开性,满足一定条件的人员均可以进入特定场馆对该潮玩进行观赏,只要展览的并非美术作品原件且未获得著作人的授权,该等行为本身便已构成对美术作品的展览权侵犯。
二 以涉案作品作为店面装饰或商业推广
在经营过程中一些商家通过摆设美术作品增加经营场所的特定气氛,例如餐厅经营者为营造特定的地域风格,会摆设体现特定地域特色的美术作品,但该等行为同样存在侵害美术作品展览权的风险。
三 在展会布展中使用涉案作品
如部分美术作品的复制件可能会被用于其他类型的展会(如项目宣讲会、讲座)当中,作为展会装潢的一部分进行摆设,即使所摆设的美术作品并非该展会的主题内容,但该展览行为可以达到利用相关美术作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更多消费者参加相关展会,而该等展览行为同样构成对美术作品著作权人展览权的侵害。
04法律指引精益化
“潮玩”虽然火爆,但“潮玩”的摆设并不能随意,若要在经营场所、开办活动中摆设“潮玩”玩偶,一定要注意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如果未取得著作权人同意,即便购买著作权作品正版产品,公开进行展览陈列,也可能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展览权,切不要以为在正规渠道花费合理价位购买了正版产品就可以放松警惕。
所以,如果要公开陈列或商业用途,购买者不仅需要通过合法渠道获取潮玩,还需要注意向著作权人获取包括展览权、摄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授权,不然将可能面临侵权及巨额赔偿的风险。
知识产权已经进入新价值时代,也是企业必做的功课,不妨与您的法律顾问一起,梳理与防控风险。
商家花钱买来的玩偶却不能“展览”,why?!
作者:摩尔律师事务所来源:摩尔精律

随着“泡泡玛特”等潮玩玩偶的大热,不少商家也试图借一点东风,通过摆放潮玩玩偶的方式装饰经营场所,吸引潜在客户的目光,但不曾想侵权行为也伴随而来。 这个侵权,与“展览权”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