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严某与何某为恋爱关系。为结婚做打算,严某个人出资购买房产,却将房产登记在双方的名下,而何某则负责该房的装修、家具家电的添置。随后双方感情破裂,以分手收场,严某以该房屋为其出资购买,应属其所有而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严某与何某恋爱期间共同购房,双方均未提供有关所购房屋的产权份额约定证据,故应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判决涉案房屋归严某所有。但是其中因市场因素导致房屋价值获得的增值部分,依照共同共有的原则处置,由严某支付给何某。而何某支付的装修费、添置家具家电的费用,由严某酌情折价返还给何某。
目前,在恋爱期间选择一起买房的情侣占比越来越高,很多情侣在热恋的时候不分你我,怎样都行,可是感情一旦破裂,往往会因为房产问题争得头破血流。因此,律师提醒你:在恋爱期间买房,也应当注重保护自己的利益,提前做好以下几点,避免不必要的纷争!
一、自己出资购房,建议登记在自己名下
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恋爱关系并不等同于婚姻关系,在双方并未进入到婚姻关系以前,对于一方出资并登记在其名下的房产应当归属于出资一方,另一方无权主张就该房产进行分割。
如果一方出资购房却没有登记在自己的名下,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形:一种是只登记对方名下,此种情形风险较大,发生争议时,关键是看出资方是否举证出资的事实,若是不能举证证明出资的事实,法院有可能将房产归为非出资方的个人财产;若是能够举证证明出资事实,法院可能会考虑未出资方贡献情况适当进行分割,比例在20%-60%,房产归出资方所有。另一种是登记在双方的名下,该房产属于双方共有,但是非出资方分割的份额有限,法院同样是依据未出资方的贡献情况,在10%-30%之间进行适当分割,房产归出资方所有。因此,从财产性利益角度考量,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建议登记在自己的名下,避免以后不必要的纠纷与诉讼,造成自己财产的损失。
二、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建议双方签署共同购房协议
双方在恋爱期间共同出资买房并登记在双方名下,若是双方签署了共同购房的协议,分手时可以根据协议中双方出资的情况以及房产各占的份额进行分割;若是双方没有提前进行约定,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的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恋爱双方不存在家庭关系不能视为共同共有,只能视为按份共有,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九条的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因此,未进行提前约定的双方分割房屋只能按各自支付的出资额计算共有房屋的份额或者等额享有,可能出现因为份额无法达成共识而出现纠纷。
当然,约定的份额也可以不等同于出资额,比如你出6成价款,对方出4成,你俩约定房子各占一半或者约定房子为共同共有,日后均分房屋等情况,只要是不违背法律法规的约定,法院一般都会按照双方约定的份额进行分割,而不是按照实际出资份额进行分割。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建议使用自己名下银行账户进行转账。无论使用何种方式购房,都建议将购房款直接从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转账到开发商名下,不要使用现金,因为现金难以举证。无法直接证明现金真实的数额。
2、建议保留好所有证据。不管是购房合同还是双方私下签署的购房协议,还是购房的支付凭证、双方相关的聊天记录等都应该好好保存在自己的手中,以备不时之需。
购房不仅是一件人生大事,而且对许多人来说也是一大笔款项,双方在恋爱期间若是无法明确对方是否是能够携手一生的另一半时,在购房的时候,也应该抱着一种谨慎的态度,认真为自己打算,避免落得人财两空的局面。
恋爱期间买房的注意事项
作者:陈凤林来源: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

案情:严某与何某为恋爱关系。为结婚做打算,严某个人出资购买房产,却将房产登记在双方的名下,而何某则负责该房的装修、家具家电的添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