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是什么?与租赁权有何区别?

来源:大成杨文龙团队

文章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一部法典,其中的居住权是一大亮点。近日身边不少朋友前来咨询,居住权到底怎么理解,它与房屋租赁权有什么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一部法典,其中的居住权是一大亮点。近日身边不少朋友前来咨询,居住权到底怎么理解,它与房屋租赁权有什么区别?今天就带大家来好好了解一下“居住权”。
居住权是什么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的设定
(一)以合同形式设立
1.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2.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二)以遗嘱方式设立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条】
在婚姻家事领域中,“居住权”的适用可能会解决以下问题:
(1)以房养老。有房老人可与他人签订“以房养老”协议,提出生前卖出房屋,但保留房产的居住权直到去世,以解决老年没有经济来源的问题。
(2)提高婚姻中的安全感及信任度。如男女双方因婚前个人房产加名无法达成一致,则可通过设立“居住权”来保证无房一方的安全感。如在协议离婚过程中,暂时经济困难的一方,可以通过设置居住权,安稳渡过离婚后的某段时间;或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可以通过设置居住权,保证孩子能在熟悉稳定的环境中成长。
(3)保护遗孤等特殊主体的居住权利。房屋所有权人如帮助友人或亲属抚养遗孤等特殊人群,但由于自己年事已高或是健康原因,为了在自己去世后孤儿的居住权利仍然能够得到保障,可在去世前为孤儿设定居住权。
“居住权”与房屋租赁权有何区别
存在相似之处,但二者实际上存在明显区别。


一、权利性质不同。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租赁权则属于债权。居住权人对房屋可以进行专属的、排他的利用。而租赁权则具有相对性,租赁权人的权利义务受制于与债务人之间的预先约定,同时也只能对抗特定的债务人。简单来说,居住权比租赁权的“权益”大得多。


二、生效条件不同,居住权需要登记,未登记的,不发生效力。而租赁权本质上是一种债权,是否登记不影响其效力(除非租赁合同约定为登记生效)。


三、取得条件不同。取得租赁权,是以支付租金或其他代价为条件,而居住权原则上是无偿的,有偿是例外。


四、权利期限不同。居住权的设定期限没有限制,而租赁期限则最长不超过20年。


总体上看,居住权是为了解决社会稳定的问题,带有扶助、友善、帮助的“恩行为”的性质,而租赁权带有市场性质,有偿出租,双方都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值得一提的是,据了解,目前广州市相关的房产登记部门暂未有关于居住权登记的实施细则或具体指引,因此近期内,如果想设立居住权,相关的部门可能还未开始受理,大家可以密切关注。关于居住权,你还有什么疑问,欢迎给我们留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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