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在借条上写的清清楚楚,欠我40万元,你们凭什么要驳回我的诉讼请求”黄某要求法院判令陈某向其偿还欠款,然而,判决书中却写的清清楚楚,驳回原告黄某的诉讼请求。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下面,随小编一起来了解案件原委吧。
案情回放
2016年,黄某、陈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多次赌博。期间,陈某共输给黄某42.1万元,经中间人协调,黄某同意陈某出具40万元的借条,借条内容为:“今借黄某40万元,肆拾万元整,借期三个月,2017年1月20日还款。陈某。”还款日期届满后,黄某持该借条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陈某向其偿还40万元。法院认为,虽然借条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证据表明本案的40万元为赌债,系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故法院最终判决,驳回黄某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的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需要偿还,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法官提醒
赌博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所有赌博活动都不受法律保护,大家要洁身自好,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欠债还钱,有时并非天经地义
作者:张睿来源:昌吉中院

“陈某在借条上写的清清楚楚,欠我40万元,你们凭什么要驳回我的诉讼请求”黄某要求法院判令陈某向其偿还欠款,然而,判决书中却写的清清楚楚,驳回原告黄某的诉讼请求。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