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迟到30分钟算旷工半天,合法吗?

来源:公司法研

文章摘要
关键词:公司治理 合同纠纷 劳动工伤 知识产权 每个公司的考勤制度都会规定员工的迟到、早退和旷工的情况,但是有的公司一般会进行如此规定如:“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每迟到1分钟扣1元钱,30分钟以上不

关键词:公司治理 合同纠纷 劳动工伤 知识产权
每个公司的考勤制度都会规定员工的迟到、早退和旷工的情况,但是有的公司一般会进行如此规定如:“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每迟到1分钟扣1元钱,30分钟以上不到3小时的视为半天旷工,3小时以上者视为一天旷工。根据这样的规定,员工旷工达到公司开除的天数时,公司可以开除员工吗?
经典案例
2014年8月1日,甲入职A公司,从事会计岗位,当天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A公司将《员工手册》给到甲。在员工手册的第7.6条规定:“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者视为半天旷工,3小时以上者视为一天旷工;一年内累计三天旷工者将给予以开除处理。”
2018年1月4日,A公司做出解除与甲的劳动合同决定,解除通知书载明:甲2017年11月期间,多次出现上班打卡后外出不在岗的情形,经统计仅2017年11月,累计旷工天数达11天,现做出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甲认为其并未旷工11天,仅是旷工几个小时,公司的解除违法,甲提起仲裁后诉求得到支持,A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虽然甲存在旷工行为,但是也只能认定为30分钟或几个小时,而不能直接扩大认定旷工半天或旷工一天,该制度有失合理性,因此不能作为A公司解除与甲劳动关系的依据。
风险提示
公司制定规章制度不仅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要兼具合理性,不能过于苛刻,没有弹性空间。员工的迟到、早退可以认定为旷工,但迟到半小时只能算是旷工半小时,而不能规定迟到半小时以上视为旷工半天或者旷工一天,否则是属于对员工违纪情节的放大,加重了甲的违纪责任,属于违法的规定。
公司治理建议
公司应如何正确规定旷工行为呢?我们建议:
1、员工旷工几天开除可在规章制度中规定
员工旷工几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公司的人事管理权,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在规章制度中规定。但是规定的时候应注意:公司在规定具体旷工几天可解除员工时,应具有合理性,不能规定过于严苛,如旷工一天公司有权解除或是本案中迟到30分钟的被视为旷工半天等,都过于严苛,不具有合理性,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另外,规章制度需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才能作为公司合法解除的依据。
2、不可规定旷工三天以上的视为自动离职
有些公司会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旷工三天以上的视为自离”,当员工无故旷工三天以上时,公司会认为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已因员工自离而自动解除,无需再作任何进一步的处理。但是,这种做法存在风险;因为劳动关系的解除需要公司或员工一方提出,如果双方都没有明确提出,即使员工直接不来上班也不代表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公司会因此而面临协商一致解除或违法解除从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风险。
3、不可规定旷工一天能扣三天工资
有些公司还会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旷工的“旷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资”,这样的规章制度会被法院认定为内容不合法、不合理。因为公司虽然有一定的管理权,但并不意味着公司可以通过规章制度无界限地放大劳动管理的权利。所以,不建议公司有旷工扣几天工资的规定。但是,公司可以通过设置全勤、绩效等制度,来减少员工的旷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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