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默的真相》迟到的正义

来源: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观《沉默的真相》 谈迟到的正义非正义 前言 几十年,对于历史而言,只是一个片段。这一片段,对于一个人来言,却是生命的全部时长。一个人,对于人类而言,只是一粒微尘。
观《沉默的真相》 谈迟到的正义非正义
前言
几十年,对于历史而言,只是一个片段。这一片段,对于一个人来言,却是生命的全部时长。一个人,对于人类而言,只是一粒微尘。这一微尘,对于家庭而言,却是顶梁柱的存在。江阳,在广大的法律工作者队伍里,只是平凡的一分子。对于岁月的长河而言,也只不过是一叶扁舟。


图片来源电视剧《沉默的真相》截图
一个法律工作者,在许多案件里,可能都是正义的化身,惩罚了犯罪,伸张了正义。可一旦暴露在过于强大的邪恶势力面前,也会变得孤立无援,或知难而退,或葬身火海。江阳,用生命阐述了人生的真谛,用飞蛾扑火的勇气维护了法律工作者的尊严。作为曾经的人民警察,现在的律师小白,我深感《沉默的真相》为何沉默,《长夜难明》为何难明,也深深的佩服江阳的勇气。因为,我深知,这不仅是一本小说,不仅是一部剧集,现实中存在类似的故事,江阳一定可以在现实生活中找到原型。

图片来源电视剧《沉默的真相》截图
人生的道路,在每个岔路口都会面临抉择,每一次抉择都会对生活造成重大的变革,每一次决择对于人生都是一次重大考验,每一次决策都可能的让我们的生活变得面目全非。青春、理想、事业、爱情,抉择让江阳变得一无所有,只剩一腔热血,只剩临终前最后的挣扎。诀别前,他是否后悔,我们不得而知,人生没有后悔药可以吃,走到最后如果都没有得到想要的结果,我觉得他肯定在想值不值,是对正义的期待让他在极度痛苦中依然与世界诀别。人生该用什么权衡,功名利禄还是贡献大小,或许不应量化,而是心怀正义、忠于职守、竭尽所能便理应值得敬仰。这是我对最近很火的网剧《沉默的真相》江阳这个角色的结局由感而发写下的一段文字。


图片来源电视剧《沉默的真相》截图
都说“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其实美国大法官休尼特的原句是“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其意义是对“迟到的正义”的批评,对低效率的法庭审判的不满,表示迟来的正义对每个人来说都不是真正的正义。正常英美法系对此的理解,在于“迟到的正义,等同否定正义”,换一个角度可以被理解为“法律被拖延是违反正义的”。
在威廉·佩恩的《SomeFruitsofSolitudeinReflectionsandMaxims》中这句话被认为是to delay Justice is Injustice。从1963年马丁·路德·金的《LetterfromBirminghamJail》中可以清晰的理解这句话的意思,justice too long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这句法谚,实际上强调的是:Justice ought to be free, because nothing is more iniquitous than venal justice; full, since justice ought not be halt; and speedy, because delayed is a kind of denied。翻译成中文则为:正义理应无偿,天下之最恶者莫如贿取公正;正义理应充分,行百里而半者则非正义;正义理应及时,如若迟到则莫如拒绝正义。
什么是正义
在我们心中什么是正义?正义原本是指社会道德的基本要求,伦理学、政治学的基本范畴。在伦理学中,通常指人们按一定道德标准所应当做的事,也指一种道德评价,即公正。“正义”一词,在中国最早见于《荀子》:“不学问,无正义,以富利为隆,是俗人者也。”正义观念萌于原始人的平等观,形成于私有财产出现后的社会。不同的社会或阶级的人们对“正义”有着不同的解释: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认为,人们按自己的等级做应当做的事就是正义;基督教伦理学家则认为,肉体应当归顺于灵魂就是正义。整体看来大多数的观点认为公平即是正义。简单来说是同样的人同样对待。
01.柏拉图认为:“各尽其职就是正义”,乌尔比安认为:“正义就是给每个人以应有权利的稳定的永恒的意义”,凯尔森认为:“正义是一种主观的价值判断”。在这个概念上,学者们有着不同的理解,我们的概念中,正义即公平、公正。正义是法源之一,更是法的追求与归宿。
既然正义是一种主观的价值判断,一种行为、状态是否正义就涉及到三个要素:人、社会和与人直接相关的事物。人是正义反映的主体,也是评价正义的主体;社会的形成归于人的产生和结合,社会对人的分工、分配起着重要作用,个人得不到与他人平等的地位、待遇,往往归结于社会的不正义(公平);而与人直接相关的事物,如地位、资格、自由等,其多寡优劣主导着人们的评价。在远古最原始的社会形成时,有了原始的劳动成果的分配,人们就开始了关于正义的讨论。至于何种行为与状态是正义的,用不同的标准、角度和站在不同的立场上,其观察和得出的结论往往是不同的。所以正义是一种维护某种秩序的行为。这种行为可以是某人的思维,可以是某人的行动,也可是某种表述出来的评判标准。
02.美国学者罗尔斯提出了正义的两个原则,其一,是每个人对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的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制都应有一种平等权利;其二,是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1)被合理地期望适合于每一个人的利益;而且(2)依存于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罗尔斯还指出了可表示如下的更一般的正义观:“所有社会价值--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自尊和基础--都要平等的分配,除非对其中一种价值或所有价值的一种不平等分配合乎每一个人的利益。”将法律的观念从正义中解脱出来是有困难的。
在媒体和一般人眼里,正义和法律的概念不断的被交叉混同,而且纯粹法学反对将法和正义相等同,主张将二者当作两个不同的问题来处理。而我个人更倾向与使二者融合,我并不赞成过分清晰的区别这两个概念。法律抛弃正义,便丧失其规范社会关系的作用;同样,正义脱离法律,就丧失了载体,仅仅只能成为“价值判断”,没有实际用途。我非常推崇凯尔森的观点,即正义作为一种主观价值判断也许为法律科学所排斥,但如果将正义理解为“合法性”,那么法律科学中就应当包括正义概念。
03.法律层面的正义编辑
(1)正义的概念
正义是人类社会普遍认为的崇高的价值,是指具有公正性、合理性的观点、行为、活动、思想和制度等。正义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不同的社会、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正义观。衡量正义的客观标准是这种正义的观点、行为、思想是否促进社会进步,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是否满足社会中绝大多数人最大利益的需要。正义最低的内容是,正义要求分配社会利益和承担社会义务不是任意的,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和标准;正义的普遍性是要求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平等或是量的均等、或是按人的贡献平等或按身份平等,分配社会利益和义务;分配社会利益和义务者要保持一定的中立。总而言之正义是彰显符合事实、规律、道理或某种公认标准的行为。
(2)正义的分类
根据正义涉及的不同领域的标准,可以把正义可分为制度正义,形式正义和程序正义。制度正义指社会制度的正义,具体是指社会财富、资源、责任、义务分配是否公平和正当。形式正义是对法律制度的公正一致的执行,它不管法律制度本身是否符合正义,它强调法律制度始终如一的实现。程序正义是指保证实现制度正义和形式正义的具体步骤和方法。制定正义的法律,应有公正的立法程序,同样,保证司法公正,也要有公正的司法程序。
(3)法律与正义
法律与正义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正义对法律发展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正义作为法律追求的最高目标,是作为区别良法恶法的标准,始终是法律进化的精神驱动力。同时,法律也是实现正义的重要手段,正义的最低要求是限制任意暴力。法律运用国家强制性,保护社会主体的合法利益,通过裁决纠纷,惩治非正义的违法行为,以实现社会正义。正义是社会制度得以建立的前提。
为什么说迟到的正义非正义
正义是社会中的行为都应该处于一个合理的位置,所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我们强调以直报怨,其中的直就是我们的正义标准。而什么是迟到,如果放在一个时间概念上,迟到就是超过了约定的时间范围,那同样的,如果我们把迟到放在一个正义的衡量尺度上,那么迟到的正义就是超过了我们约定的正义范围。既然已经是在范围之外了,当然就是非正义了。
我们不能因为说觉得迟到比不到要好,就否认了迟到的这个现实,迟到就是迟到。具体来说,我们怎么来判断迟到的正义就是非正义呢?第一是迟到的正义已经造成了一定的不该造成的负面结果,而这些负面结果就是非正义。迟到的正义必然与非正义相伴而行,而且这个影响无法消除就像时间无法倒流。第二,从社会影响来说,迟到的正义必然使人们对正义慢慢失去原本的信念。所以我们要做的是在社会接受的范围内实现正义,而不是不断扩大我们社会大众对迟到正义的容忍度,那就是社会对正义信念的丧失。
正如《沉默的真相》中,虽然最后犯罪分子得到应有惩罚,但是江阳、侯贵平的生命再也不能复活,被伤害过的小女孩的生活再也回不到平静。相信观看这部剧的大部分观众都不是希望江阳朱伟等人继续查下去,而是心疼他们,希望他们放弃好回归正常的生活。甚至我有理由相信,江阳之所以走到最后,都是一个个希望将他引入终局的。如果江阳知道他查办这件案件的结局是悲凉自杀的话,他起初也可能会选择逃避。而作为法律工作者,看了这部剧最大的感受就是,警醒自己,为了家庭为了自己,审时度势,量力而行。这就是为什么说,迟到的正义非正义,因为真正能够像江阳一样为了正义而牺牲自己的人毕竟少之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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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96年4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年仅18周岁的职工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一起奸杀案凶手。案发仅仅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又称4·0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2005年,被媒体称为“杀人恶魔”的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第一起杀人案就是4·0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从而引发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2014年11月20日,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再审不进行公开审理。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对再审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之后启动追责程序和国家赔偿。2014年12月19日,内蒙古公、检、法等部门启动呼格吉勒图案的追责调查程序。2014年12月30日,内蒙古高院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支付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
3.2010年5月9日,“杀害”同村人在监狱已服刑多年的河南商丘村民赵作海,因“被害人”赵振裳的突然回家,被宣告无罪释放,河南省有关方面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2010年 5月9日上午,河南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赵作海案件的再审情况,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系一起错案。河南省高院于2010年5月8日作出再审判决:撤销省法院复核裁定和商丘中院判决,宣告赵作海无罪。立即派人赶赴监狱,释放赵作海,并安排好其出狱后的生活。2010年5月17日上午,赵作海领到国家赔偿金和困难补助费65万元,并表示对赔偿满意,要开始新生活。
4.1998年4月22日,昆明警方在一辆昌河面包车内发现一男一女被枪杀,而且死者身上的财物被洗劫一空。经过初步调查,确认死者为两名当地的两名男女民警,男的叫王俊波,女的叫王晓湘。经过一系列的调查,死者王晓湘的丈夫、时任昆明公安局戒毒所民警的杜培武进入了专案组的视线。侦查员对杜进行了一系列检测之后,确认其为重大嫌疑人。杜一开始拒不承认,但是后来做了有罪供述,之后在市检对其进行讯问时,他又推翻了原来的有罪供述。1999年2月5日,昆明市中院对本案进行了裁判,最终认定杜培武犯故意杀人罪,判其死刑立即执行。杜培武上诉后,省高院改判死缓。后来在2000年的5月份,昆明市公安局一举破获了杨天勇劫车杀人的团伙案,意外发现了杀害二王的真正凶手。该年6月14日,省高院对原案作出再审判决,宣判杜培武无罪。
5.滕兴善是湖南麻阳县高村镇马兰村的农民,家与县城隔河相望,膝下一双儿女。妻子操持家务,滕兴善是个本分屠夫,在村头开了个小肉铺。1987年,因“杀人碎尸”,被列为犯罪嫌疑人, 1988年10月26日,滕兴善被检察机关起诉;同年12月13日,滕兴善一审被判处死刑。1993年,案件被害人石小荣,返回贵州老家,被害人“复活”。她辗转向滕的家人表示,自己确实不认识滕兴善,更谈不上与他有“暧昧关系” 。她还明确要求当地法院撤销当年关于她与滕兴善“有暧昧关系”且已被滕“杀害”的错误判决,并给予名誉损害赔偿,但这一切如石沉大海。2006年1月18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滕兴善故意杀人案做出再审判决,滕兴善被宣告无罪。
此外还有石东玉、李久明、孙万刚、佘祥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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