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新规系列解读——亮点二:书证提出命令

来源: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证据新规系列解读 亮点二:书证提出命令 2019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正式公布,完成了对已施行18年的《证据规定》的重大修改。

证据新规系列解读
亮点二:书证提出命令
2019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正式公布,完成了对已施行18年的《证据规定》的重大修改。其中修改41条,新增47条,对原《证据规定》进行了全面调整。这次修改是对法律人业务知识的一次重塑。在整个诉前及诉讼过程中,证据运用不仅仅是必要法定程序的履行,更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案件的最终走向。为更好的了解新规内容,笔者特将民事诉讼证据新、旧规定以及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作以对照,结合具体案例,提炼出新规亮点,供大家参考。继《决胜法庭|证据新规系列解读——亮点一:当事人自认规则》推出后,本期着重分享新规亮点之书证提出命令,后续文章敬请期待。
一、书证提出命令相关规定
1.民诉法解释112条,书证提出命令的申请主体及时间
2.新规第45条,书证提出命令的申请条件
3.新规第46条,对当事人书证提出命令申请的审查处理
4.理新规第47条,书证提出命令的客体范围
5.新规第48条,不遵守书证提出命令的后果
二、书证提出命令的
申请主体及时间
✴ 法条
民诉法解释112条,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新规第99条,关于书证的规定适用于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 释 义
(一)申请主体: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
(二)申请时间:在举证期限届满前;
(三)申请方式: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四)适用范围: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三、书面申请书内容
✴ 法条
新规第45.1条,当事人根据民诉法解释第112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书证的,申请书应当载明所申请提交的书证名称或者内容、需要以该书证证明的事实及事实的重要性、对方当事人控制该书证的根据以及应当提交该书证的理由。
✴ 释 义
(一)书证名称或者内容
(二)需要以该书证证明的事实及事实的重要性
(三)对方当事人控制该书证的根据以及应当提交该书证的理由
四、书证提出命令的申请条件
新规第47条
下列情形,控制书证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书证:
(一)控制书证的当事人在诉讼中曾经引用过的书证;
(二)为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制作的书证;
(三)对方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查阅、获取的书证;
(四)账簿、记账原始凭证;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书证的其他情形。
前款所列书证,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当事人或第三人的隐私,或者存在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情形的,提交后不得公开质证。
新规第45.2条,对方当事人否认控制书证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习惯等因素,结合案件的事实、证据,对于书证是否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事实作出综合判断。
✴ 案 例
案例一:控制原始记账凭证的一方应提交
(2019)最高法民申1816号
法院认为:关于案涉合作建房财务资料调取问题。汤光秀将其保存的案涉原始财务凭证移交给华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伟,华运公司在本案诉讼中称案涉原始财务凭证均已遗失并拒不提供。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一方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的规定,由华运公司承担不利后果,采信了根据汤光秀认可的计算依据作出的鉴定结果。
案例二:认定对方控制书证
(2019)最高法民申750号
法院认为:西南交建(承包人)应有相应的工程计量清单(惯例)。该清单应是双方结算的重要依据,且交通局公路建设管理中心出具的《情况说明》亦证实工程计量资料由西南交建保存(证据),故足以认定该证据应由西南交建持有。
案例三:认定对方不控制书证
(2018)最高法民申246号
法院认为:销售公司主张奖励金额2217042元,一审法院调取的机械公司单位账目无奖励金的记载(事实),且销售公司并无证据证明机械公司实际持有该份证据,故二审法院未认定销售公司所主张的《账目往来情况》的真实性并无不当。
五、法院审查
✴ 法条
新规第46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交书证的申请进行审查时,应当听取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必要时可以要求双方当事人提供证据、进行辩论。
当事人申请提交的书证不明确、书证对于待证事实的证明无必要、待证事实对于裁判结果无实质性影响、书证未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或者不符合本规定第47条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当事人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书证;理由不成立的,通知申请人。
✴ 释 义
(一)审查方式: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交书证的申请进行审查时,应当听取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必要时可以要求双方当事人提供证据、进行辩论。
(二)申请结果:当事人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书证;理由不成立的,通知申请人。
✴ 案 例
案例四:书证对于待证事实的证明不必要
(2017)最高法民申1400号
法院认为:文书提出命令的适用条件首先要求待证事实对于判决结果具有重要影响,而该书证对于待证事实的证明有重要意义。本案中,蜀牛公司申请责令平安银行提交相关书证的目的,是要证明平安银行在审贷过程中与天银公司恶意串通,但是,蜀牛公司申请的书证并不能达到其目的,即书证对于待证事实的证明不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蜀牛公司的该申请不符合上述规定,本院不予准许。
六、不遵守书证提出命令的后果
✴ 法条
新规第48条,控制书证的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书证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控制书证的当事人存在民诉法解释第113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对方当事人主张以该书证证明的事实为真实。
民诉法解释113条,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 释 义
(一)不遵守书证提出命令的情形
控制书证的当事人:
1.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书证的;
2.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
3.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
(二)不遵守书证提出命令的结果:可以认定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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