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网恢恢,疏而有漏?浅析辛普森杀妻案

来源:南琴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导语:辛普森是橄榄球超级碗比赛史上的最佳跑锋,后成为影视和广告明星,并担任体育评论员。1994年,前美国著名橄榄球明星辛普森的妻子妮可尔及其男友罗纳德倒在血泊之中。
导语:辛普森是橄榄球超级碗比赛史上的最佳跑锋,后成为影视和广告明星,并担任体育评论员。1994年,前美国著名橄榄球明星辛普森的妻子妮可尔及其男友罗纳德倒在血泊之中。几天之后,辛普森驾车“外逃”被警方抓捕的场面经全美电视实况转播后迅速轰动全球。据说,当时美国有近1.5亿人停下手头的工作注视着追捕实况转播,创下全美收视率的当季最高。绝大多数美国人认为,肯定是辛普森杀了人后负罪潜逃。然而,令美国人大跌眼镜的是,在几乎所有都认为辛普森是凶手的社会舆论之下,历时474天、震撼全美的马拉松式“世纪大审判”之后,辛普森竟然被加利福尼亚最高法院判为无罪而释放。这一判决结果在美国社会引起强烈的反响。辛普森的支持者们欢欣鼓舞,但绝大多数认为辛普森肯定“没戏”的美国人对此感到愕然惊诧、难以置信,大呼法律不公、司法不公。对于这个判决结果,被害者罗纳德的父亲沉痛地宣称:“今天,并不是检察官输掉了这场官司,失败的是这个国家,正义和公道没有得到伸张。”主审法官也无奈地说:“全世界都看到了辛普森的罪行,但法律没有看到。”

被无罪释放的辛普森
浅析
刑事责任,作为法律责任中最严厉的一种责任,限制、剥夺人的自由,甚至剥夺人的生命,因此对公民追究刑事责任时要慎之又慎。在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事实认定中,刑事案件证明标准的要求程度要高于其他案件的证明标准。在辛普森“杀妻”案中,正因为所有的证据均不能排除陪审团内心中的合理怀疑,被告人被裁决为无罪。在美国的司法实践中,单单依靠间接证据就把被告定罪,非常困难。这是因为,单单凭借个别的间接证据,通常不能准确无误地推断被告人有罪。必须要有一系列相关的间接证据相互佐证,构成完备的证据链,并且排除被告不可能涉嫌犯罪的一切可能,才能准确地证实案情。
在辛普森案中,由于控方证据全都是间接证据,辩护律师对这些“旁证”进行严格鉴别和审核,是这场官司中极为重要的一环。可是,控方呈庭的证据破绽百出,难以自圆其说。使辩护律师能够以比较充足的证据向陪审团证明,辛普森根本不是杀人凶手。
1、血迹证据令人生疑
控方呈庭的重要证据之一,是血迹化验和DNA检验结果。刑事领域的专家一致认同,血迹化验和DNA检验的结果难以造假。但是,如果血迹受到污染、不当处理或者是有人故意栽赃,那么它的可信度则大打折扣。在辛普森案中,这些问题全都存在。
检验结果表明,所有疑点都指向辛普森。凶杀现场多处发现辛普森的血迹;现场提取的毛发与辛普森的头发相同;警方在现场和辛普森住宅发现的血手套是同一副,两只手套上均有被害人和被告的血迹;在辛普森住宅多处都发现了辛普森和被害人的血迹。这种情况下,控方证据堪称“血证如山”,辛普森涉嫌杀人似乎已是不争的事实。但是,这些“铁证”疑点极多,禁不住辩护律师细致的推敲。

首先,袜子上的血迹非常奇怪。辩护律师指出,这只袜子两边的血迹竟然完全相同。根据生活常识,如果袜子当时被穿在脚上,那么袜子左边外侧的血迹,绝不可能先浸透到左边内侧,然后再穿过脚踝浸透到右边内侧。只有当血迹从袜子左边直接浸透到右边时,两边的血迹才会一模一样。简单地说就是,袜子当时并未被穿在脚上,血迹很有可能是涂抹上去的。在庭审时,控方出示了几张发现血袜子的现场照片。可是,照片上的时间顺序却自相矛盾。案发之日下午4点13分拍照的现场照片上,没有这只血袜子。可是,4点35分拍照的照片,却出现了血袜子。那么,血袜子究竟是一开始就在地毯上?还是后来被警方移放到地毯上?对此问题,警方的答复前后矛盾,无法自圆其说。
然后,根据血迹检验报告,在现场两处地方发现了辛普森的血迹。一处在从被害人尸体通向公寓后院的小道上,警方发现了五滴被告血迹,大小均匀,外形完整。但辩护律师认为,假设辛普森在搏斗中被刀刺伤,根据生活经验,首先应该会大量流血,过一会儿血量才会慢慢减少。所以,血滴绝对不可能均匀分布。
最后,辩护律师指出,洛杉矶市警察局内的刑事检验室设备简陋,管理混乱,检验人员缺乏专业训练,没有按照正常程序采集现场血迹,所以检验结果令人不能信服。例如,按照美国正常的证据收集程序,在采集血迹样本进行DNA分析时,应当先用棉花沾起血迹样本,待其自然风干之后,才能放入证据袋中。可是,警方检验人员在血迹尚未风干时,就已将样本放入证据袋。据此,辩方律师毫不客气地表示,警局的刑事检验室简直就是个“污染的粪坑”。
2、 手套证据疑云密布
控方呈庭的第二个重要证据,是警官福尔曼在辛普森住宅客房后面搜获的黑色血手套。可是,这只血手套同样疑云密布。
首先,根据福尔曼警官的证词,当他发现血手套时,其外表的血迹是湿的。辩护律师认为,这种情况是绝对不可能发生的。凶案大约发生在6月12日22点左右,而福尔曼发现手套的时间是6月13日凌晨6点10分,时间跨度在7个小时以上。
辩护律师用模拟实验向陪审团演示,在案发之夜那种气象条件下,事隔7个多小时后,手套上沾染的血迹肯定已经干了。那么,福尔曼警官为何一口咬定是湿的呢?辩方认为只有一种可能性,那就是福尔曼警官来到凶杀案现场后,悄悄地把血迹未干的手套放入了随身携带的证据袋中。然后,他想方设法找到机会进入辛普森住宅,在众人不注意的时候伪造了该证据。这样就能够解释尽管时间跨度很长,但血迹仍然是湿的。
其次,假设辛普森是杀人凶犯,当他从凶案现场现场逃回家,把杀人凶器和沾有血迹的衣服藏匿得无影无踪之后,根本没必要多此一举,单独跑到客房后面藏匿血手套。另外,辛普森对自己住宅的地形道路了如指掌,按常理,他不太可能撞在空调上,发出一声惊天动地的巨响,并且在遗失血手套之后不闻不问。综合上述情况分析,撞在空调上并丢失手套的人,显然一个对该住宅布局不怎么熟悉的人。另外,如果凶犯在黑暗中慌不择路,丢三落四,为什么在血手套现场没发现其它相关血迹以及可疑的脚印呢?这一点在逻辑上无法解释的通。
再次,虽然警方在案发现场和辛普森住宅搜获了两只手套,并且在手套上发现了两位死者和辛普森的血迹。但是,这两只手套的外表没有任何破裂,在手套里面也没发现辛普森的血迹。这说明,辛普森手上的伤口与血手套和本案很可能没有直接关系。
最后,为了证实辛普森是凶手,控方决定让他在陪审团面前,试戴那只血手套。

在法庭上,辛普森折腾了很久,却很难将手套戴上。控方立刻指出,这只手套太小,根本不可能属于辛普森。同时,控方请出手套专家作证,声称手套沾到血迹后,可能会收缩一些。但辩护律师在法庭上通过模拟实验证明,这是一种经过化学处理的高级皮手套,沾血后不会收缩。控辩双方各执一辞,争论不休。但是在一些陪审员眼中,这只血手套对于辛普森来说确实太小了。不怀疑也不行。
结语
令美国人欣慰的是,辛普森虽然赢得了刑事诉讼,捡了一条命但是在刑事法庭之外,他却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不仅在经济上还是在社会声誉上都一落千丈。在洛杉矶刑事法庭宣判辛普森无罪之后,被害人家属又把辛普森起诉到民事法庭。
在美国,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二者之间有着本质上的区别。而且,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之间根本不存在“一个判决推翻另一个判决”的问题。因此,民事法庭可以做出完全与刑事法庭不一致的判决。为了迎合民意,也为了弥补“法律的疏漏”,民事法庭随后从民事角度对辛普森作出了巨额判罚。有趣的是,这次陪审团成员大部分是白人男性,而民意调查显示,白人男性普遍倾向于认为辛普森确实杀人了,而黑人女性则多数认为辛普森是无辜的。显然,这次陪审团的组成对辛普森非常不利。
1997年,民事法庭判定辛普森对“杀妻案”中致死的两名受害者 “负有责任”,令其分别向前妻妮可尔和罗纳德家属给予2400万美元和3800万美元的赔偿金。辛普森提出上诉但被加州第二上诉法院驳回并且被命令交出财产。此举被人们视作一场“道义的审判”,大快人心。当地华文报纸甚至以“辛案民事官司宣判,推翻刑事无罪判决”为标题来报导这场民事审判结果。可见,大多数普通美国民众认为,尽管辛普森没有被刑事定罪但被害者家属从民事判决中找回了公道。由此,辛普森也就走向穷困潦倒之途,不断面临刑事指控。2008年,辛普森因持枪抢劫、行窃等罪名被拉斯维加 斯地区法院判处33年监禁,而且9年之内不得假释。年满61岁的辛普森可能将在监狱度过余生。对于辛普森后来的遭遇,曾经激烈谴责辛普森、认为其就是杀妻凶手的专栏作家邓恩评论到,“在辛普森身上我看到了从未有过的孤独和悲哀,想必只有他自己才明白,生命是如何被摧毁的。”这似乎也应验了中国人常说的那句老话“不是不报而是时候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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