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来源: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问题一——由于水电站的引水渠垮塌,造成了泥石流,进而造成人员受伤,水电站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 至正律师解答: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问题一——由于水电站的引水渠垮塌,造成了泥石流,进而造成人员受伤,水电站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
至正律师解答: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按照《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问题二——在案件起诉后申请了诉讼保全,法院作出保全裁定扣押了标的物,但在答辩期间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将案件移送给了有管辖权的法院。请问这时原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应该怎么处理,具体操作程序是怎么样的?
至正律师解答:对此问题尚无法律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财产保全几个问题的批复》规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的起诉后,发现所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将案件和财产保全申请费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后,诉前财产保全裁定继续有效。”但该规定仅针对诉前财产保全。按照民诉意见规定,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和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财产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都不得解除保全措施。可知,已采取保全措施的案件移送管辖后,如果没有合法解除,原财产保全措施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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