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禁驾,从“心”开“驶”

来源: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2021年只剩一个小尾巴了,一年的酸甜苦辣,一年的悲欢离合,一年的情绪积累是不是都要找一个宣泄口了?元旦?春节?

2021年只剩一个小尾巴了,一年的酸甜苦辣,一年的悲欢离合,一年的情绪积累是不是都要找一个宣泄口了?元旦?春节?接踵而来的节日汇聚一堂,大家是不是想亲朋好友小聚,在推杯换盏之间畅所欲言积攒了一年的心里话、悄悄话呢?那么法官提醒您: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拒绝酒驾,从心开始。
典型案例
酒驾拒不配合调查,同时构成袭警罪
前不久,被告人李某酒后驾车被执勤民警查获,因李某未配合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民警遂将其控制准备带往医院抽血检验。李某拒不配合,在民警多次劝阻后扬言要吞食打火机,并佯装吞服。民警立即伸手至其口腔内制止,被李某咬伤手指。经鉴定,被害民警因咬伤致手指皮肤破损,构成轻微伤;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6毫克/100毫升,达到醉酒程度。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裁判理由
李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在民警带其去医院抽血过程中,又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危险驾驶罪、袭警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法官温馨提示
小酌怡情,但切记不要贪杯,否则就容易出现一些不受自己控制的事情,所以不要心存侥幸,要从“心”开“驶”,拒绝酒驾,对自己负责,让家人放心,年关将至,希望大家都能高高兴兴出门去,平平安安回家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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