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男子孙某开了家中介服务公司,与张某因业务往来产生矛盾,张某就在微信朋友圈用粗俗语言辱骂孙某,并附上了孙某的公司信息以及手机号,因孙某从事的是中介服务行业,张某的不当言论在行业内小范围流传开来,给孙某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他的经营。于是,孙某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权,当面向自己赔礼道歉,并在本市报纸上登报道歉为自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还要求他赔偿自己1万元精神抚慰金。
据了解,经双方当事人同意,该案经黄岛法院调解,张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最后以调解方式结案。调解协议约定张某立即删除其朋友圈的不当言论,并连续3天在朋友圈中向孙某道歉,同时赔偿孙某经济损失1500元。
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由此可知,法律明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并且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张某在个人微信朋友圈上通过发布辱骂、侮辱性语言以及附上孙某个体登记信息,公布手机号的行为,在朋友圈内引起了朋友的关注,客观上影响了孙某的社会评价,侵犯了孙某的名誉权,理应承担侵权责任。
微信朋友圈不仅仅是相互了解和熟悉者的“小圈子”,针对一些事情和遭遇,发发牢骚骂骂娘,从“发酵舆情”到“引火烧身”的速度是无法计算的。有道是“人群聚集的地方就是江湖”,圈外有圈、环环相连,只要你发了过激或过火的东西,可谓分分钟就能演变成“公共事件”。
所以作为一种时兴的社交载体,微信朋友圈尽管可以无事不议、无话不谈,但也必须谨记一条遵纪守法的无形底线。不能无中生有、胡说八道,不可信口雌黄、恶意中伤,更莫说是将其当作一个指名道姓、公然辱骂他人的泄愤之地。
此事很大程度提醒了大家,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微信朋友圈成每个人的小天地,随手上传一段小视频、几张照片,在里面吐吐槽、发发牢骚都很正常。自己虽有言论自由权,但是前提得是不妨碍他人权益,朋友圈并非法外之地,在朋友圈也不能随心所欲地发东西,否则就可能因言论不当引发不必要的麻烦。
那万一发现自己在朋友圈被骂要怎么做?
一、保存证据
微信朋友圈的动态,用户可以删除、修改再发布。所以一旦发现自己被诽谤的信息,应该立即截屏保存。同时可以请双方共同的好友查看动态,通过截屏,一起固定证据。
二、确定身份
如果发布诽谤信息的微信号是经过实名认证的,则可以认定该用户身份;如果未进行实名认证,昵称也由用户自行决定,因此单纯通过微信昵称去识别用户身份是行不通的。但是,由于微信朋友圈内的好友大多是同学、同事、亲友、生意伙伴等在现实中彼此熟识的人,可以通过微信好友相互证明朋友圈内彼此的身份关系。
该怎么及时维权?
一、与骂人者进行沟通协商解决,要求删除相关辱骂信息
二、报警处理,要求警方介入调查处理
三、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觉得嫌弃自己不够专业有道又该怎么办?
找律师!
找律师!
找律师!
难道你们还不知道朋友圈并非法外之地?
作者: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来源: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黄岛男子孙某开了家中介服务公司,与张某因业务往来产生矛盾,张某就在微信朋友圈用粗俗语言辱骂孙某,并附上了孙某的公司信息以及手机号,因孙某从事的是中介服务行业,张某的不当言论在行业内小范围流传开来,给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