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一、上海市通过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
2017年1月2日,上海市政府发布《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春雷解读】
1.《规定》明确街道办事处有权制定规范性文件。
2.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3.明确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制约创新及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的事项等。
4.上海市政府及派出机构的规范性文件在市政府网站统一公开,区政府及街镇的规范性文件在区政府网站统一公开。
02
二、最高检、国家保密局发布查办泄密案件的规定
2017年1月3日,最高检、保密局联合发布《人民检察院、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查办泄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春雷解读】
1.泄密案件包括泄密违法案件和泄密犯罪案件。
2.泄密犯罪案件由犯罪地检察院立案侦查。若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检察机关应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3.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疑难复杂案件,可商请检察院就案件性质、追诉标准、证据固定等问题提出咨询或者参考意见。
4.明确了两部门的相关工作机制,包括:
①案件线索汇总和管控机制;
②会商机制;
③应急处置机制;
④联席会议机制;
⑤信息共享机制等。
03
三、保监会印发保险产品开发指引
2017年1月3日,保监会印发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自2017年1月1日实施。
【春雷解读】
《指引》首次细化财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原则和禁止性规定:
1.不得违法违规;
2.不得违反保险原理;
3.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4.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5.不得危及公司偿付能力和财务稳健。
6.不得开发对保险标的不具有法律上承认合法利益、无实质内容意义、炒作概念的噱头性产品等8类产品。
7.产品名称不得使用易引起歧义的词汇,不得曲解保险责任和误导消费者。
04
四、“上海法院庭审公开网”开通
2017年1月4日,“上海法院庭审公开网”开通。
【春雷解读】
1.是继律师服务平台之后,上海法院建立的第十一个司法公开平台。
2.是上海法院全面深化司法公开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3.此网与最高法院“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接对接,实现了直播案件庭审的全程公开、全程留痕、全程可视和全程监督。
05
五、最高院、最高检发布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规定
2017年1月5日,最高院、最高检发布《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春雷解读】
1.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犯罪案件确定为五类:
①以占有型、挪用型贪污等犯罪案件。
②贿赂类犯罪案件。
③恐怖活动犯罪案件。
④洗钱罪及其上游犯罪案件。
⑤电信诈骗、网络诈骗新型特殊诈骗犯罪案件。
2.明确“违法所得”认定的三种情形:
①通过实施犯罪直接或者间接产生、获得的任何财产。
②违法所得已经部分或者全部转变、转化为其他财产的,转变、转化后的财产。
③来自违法所得转变、转化后的财产收益,或者与来自违法所得相混合财产中违法所得相应部分的收益。
06
六、国家工商总局发布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指导意见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并自2017年3月1日起实施。
【春雷解读】
1.凡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简易注销仅需提交以下资料:
①《申请书》;
②《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③《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④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
2.企业存在以下情形,将不能申请简易注销:
①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②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③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④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⑤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⑥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⑦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07
七、新修订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发布
2017年1月4日,国家商标局公布新修订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
【春雷解读】
新《标准》增加及修订的内容有:
1.声音商标审查标准;
2.审查意见书在审查实务中的运用标准;
3.《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适用标准;
4.《商标法》第五十条的适用标准;
5.《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审理标准;
- 利害关系人的认定标准;
7.《商标法》第十条的部分修改对审查标准的相应修订。
08
八、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
2017年1月8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
【春雷解读】
1.力争通过3年时间,完成工程、卫生、农业、会计、高校教师、科学研究等职称系列改革任务;通过5年努力,基本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取消个别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职称系列。
2.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3.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4.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
5.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6.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