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动迁争议解决系列——家庭成员去世,动迁利益如何分配

来源:君悦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序言: 上海旧城改造项目一轮又一轮,动拆迁涉及到每个被动迁家庭一代或几代的居住利益、财产利益,由此引发的拆迁补偿纠纷也不少。

序言:
上海旧城改造项目一轮又一轮,动拆迁涉及到每个被动迁家庭一代或几代的居住利益、财产利益,由此引发的拆迁补偿纠纷也不少。也因为涉及非常专业的计算和分割,一旦遇到非常规的问题,很多人就完全没了方向,比如房屋征收过程中家庭成员去世、或者新生儿出生,这时候该怎么计算?比如家庭矛盾激烈,公房承租人去世后,拆迁办和同住人中一人签了拆迁补偿协议,这时候怎么办?笔者选取办理的上海某核心市区真实案例予以分析。
案情如下:(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房屋征收过程中,户籍在册人数7人,居住困难保障人数5人(吕乐乐、吕莉莉除外),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吕建伟去世。动迁款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遂成诉。
征收房屋内户籍情况和家庭关系:

吕建伟
张桂澜
儿子:吕乐乐
女儿:吕文文
女儿:吕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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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孙女:白雪
外孙:夏雨

01如何申请托底保障?
先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款,即:评估价格+价格补贴+套型面积补贴。由于组成价值补偿款的三部分都与房屋面积有关,故俗称为“三块砖头”。如果该户的居住困难人数×22平米×基地的折算单价(基地公布)后,总数超过了“三块砖头”的总额,则该户就能托底,可以享受居住困难保障补贴。但是,居住困难户申请应当由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提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不提出,房屋使用人、共同居住人也可以提出。房管局会将居住困难户及其人数公示,公示期为15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房管局在15日内进行核查和公布。法律依据是《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通知》(沪房管征〔2014〕243号)。
02逝者吕建伟是否可以获得动迁利益?
虽然吕建伟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去世,但此时征收补偿协议已经签订,吕建伟应获得动迁利益,其获得的动迁利益应作为遗产由各继承人继承。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后死亡的共同居住人都可以获得动迁利益,法律依据是《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五十一条等。
03户籍在册7人中哪些人可获得征收利益?
根据征收补偿协议,征收单位已对托底保障对象予以认定,并依据所认定之托底保障对象人数计算动迁款,故动迁款由居住困难保障人中5人分割,非居住困难保障人户口虽在内,也无权分得动迁款。
04动迁款在居住困难保障之5人中如何分配?
房屋价值补偿(“三块砖”)
评估价格
90万
居住困难保障之5人均分
价格补贴
25万
居住困难保障之5人均分
套型面积补贴
70万
居住困难保障之5人均分
居住装潢补偿
1万
居住困难保障之5人均分
居住困难保障补助
65万
居住困难保障之5人均分
签约奖励费
45万
居住困难保障之5人均分
无搭建补贴
10万
居住困难保障之5人均分
均衡实物安置补贴
60万
居住困难保障之5人均分
协议生效利息
5万
居住困难保障之5人均分
临时安置费
30万
实际居住的张桂澜和吕建伟2人均分
搬迁奖励费
40万
实际居住的张桂澜和吕建伟2人均分
特殊困难补贴
5万
实际居住的张桂澜和吕建伟2人均分
合计
446万

其中吕建伟分得111.7万。
05逝者吕建伟所获征收补偿款111.7万如何处理?
吕建伟的该项财产系婚姻存续期间所得,故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50%应归属其配偶张桂澜,剩余50%计款55.85万则属于逝者吕建伟遗产,应由其法定继承人张桂澜、吕乐乐、吕文文、吕莉莉4人按照法定继承方式继承,每人继承13.96万。
提示:
因动拆迁涉及到的项目不一样,各个区和基地政策不一致,仅上海各个区之间分割方法就有一定差异,而且每个家庭的情况各有差别,故涉及具体案例请联系律师个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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