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确权的实务框架与流程设计——《数据二十条》视域下的深入解析(上篇)

来源:凌科安时法律评论

文章摘要
前言 在全球数字化转型的大趋势下,数据正逐步取代传统的物质资源,成为企业、国家乃至个人间竞争的关键要素。

前言
在全球数字化转型的大趋势下,数据正逐步取代传统的物质资源,成为企业、国家乃至个人间竞争的关键要素。数据作为资产的独特性在于其非物质的可复制性、多用途性和隐私敏感性,这使得对数据权属的明确界定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迫切需求。随着数据生成量的指数级增长以及其在社会治理、经济活动中的广泛应用,确保数据权属的清晰合法已成为企业管理的核心工作之一。



  1. 数据确权的概念与现实需求
    数据确权是指通过法律、技术和管理手段,对数据的持有、使用、加工和商业化过程中涉及的各类权属进行清晰划分和合法确认的过程。其目的是确保数据从生成到使用、流通和增值的全生命周期内,权属明确、合规合法,为数据的安全管理、流通和价值实现提供法律保障和技术支持。作为全球数字经济中的核心概念,数据确权为数据资源在多元化场景和跨国界的流通与商业化奠定了可信、稳定的权属基础,促进了数据资产在全球市场中的合法流通和价值最大化。对企业而言,数据确权不仅是合规的基本要求,更是防止数据滥用、优化数据价值链的前提。
    然而,数据确权的复杂性在于数据属性的多样性与分散性。与传统的物理资产不同,数据的可共享性、多源性和多维度的使用需求,使得权属划分涉及生成、使用、加工、共享等多个环节的权利交叉和衔接。为此,数据确权需要在法律、技术和治理上综合布局,以满足不同数据使用场景的需求。特别是在企业数据管理中,如何在保护数据安全的同时合理分配数据权属,实现数据资产价值的最大化,是数据确权面临的现实挑战。

  2. 数据确权的政策驱动与法律框架
    数据确权的提出,不仅源自企业管理需求,更受政策环境的驱动。以中国为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外发布了《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为数据确权提供了清晰的政策框架,从数据资源的持有到产品的经营,明确了各类数据权属的基本准则。该政策文件提出了数据确权的三层权属,即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旨在确保数据从生成到商业化的全链条合规。该文件的出台进一步表明,数据确权已从企业内部的管理需求上升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也为企业在进行数据确权工作时提供了指导方向。
    与之对应的国际法规如《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和《加州消费者隐私法》(CCPA),从不同角度对数据的所有权、隐私保护及合规性进行了规范。尽管这些法规在侧重点上有所不同,但都体现了数据确权和权利保护的全球化趋势。因此,企业在开展数据确权时,不仅需考虑本地政策,还需关注国际政策的差异及其对跨境数据流转的影响。对于数据确权,法律框架的支持使得企业能够更明确地划分各类数据的权属,并在合规基础上合理使用和变现数据资产。

  3. 数据确权的实务挑战
    在数据确权的实际操作中,企业面临的挑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权属确认难度高:数据往往具有多源、多用途的特性,不同来源的数据在权属划分上可能存在模糊地带。特别是在多方合作项目中,各方的数据贡献和使用需求不同,如何明确各方的权属,成为确权过程中的难点。
    权属保护的技术难度:数据确权涉及数据加密、区块链标记、隐私计算等技术手段,以保证数据在确权后的安全性和不可篡改性。技术支持的欠缺会导致数据确权结果难以落地,增加数据被篡改或盗用的风险。
    权属流转的合规性:数据确权仅是数据管理的基础,确权后的数据还需进行合法的流转和使用。由于各国对数据流转的规定差异较大,特别是在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使用时,跨境数据流转的合规性尤为复杂。
    本文将基于中国政府《数据二十条》确立的数据确权框架,从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三大权属出发,逐步展开数据确权的实务流程和最佳操作实践。首先,将对数据确权的核心权利划分进行详细解析,明确每类权属的具体内容与确权目标;其次,将设计和梳理数据确权的实务流程,从前期准备到权属审查和后期管理,提供可操作的流程指导;最后,将对数据确权的工作团队构建和技术支持方案提出建议,为企业提供完整的数据确权实施路径和保障措施。
    一、数据确权的政策基础与战略价值
    01、政策背景与《数据二十条》的确权框架
    在数据时代,数据的权属管理不仅是企业运营中的核心议题,也是全球政策和法律制定的重要方向。中国的《数据二十条》为数据确权建立了一个以持有权、加工使用权和经营权为核心的权属框架。这一政策框架不仅是对数据资产管理的规范要求,更反映了国家在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提高数据资产流通性与安全性的整体目标。通过确立这一多层次的权属体系,政府希望解决数据在流通、使用和变现过程中的权属模糊、权利冲突等问题,为数据的资产化与安全使用奠定法律基础。
    在国际上,类似的数据确权框架同样受到关注。例如,《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和《加州消费者隐私法》(CCPA)在数据所有权、使用限制以及个人隐私保护方面确立了严格规范。虽然中国的《数据二十条》更侧重于数据的持有和经营权属性,但同样借鉴了这些国际政策在数据权属与隐私保护方面的成功经验。这种国际与本地政策的交融,使得数据确权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了较为统一的治理趋势。
    02、数据确权的战略价值
    数据确权在政策层面的核心目标是通过明确的权属管理实现数据的可控可用,并在合规基础上推动数据资源的商业化应用。其战略价值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提升数据的可控性和安全性:通过数据确权,企业能够明确哪些数据属于核心资产,哪些数据可以用于开放共享或合作流通,从而提升数据的可控性。特别是在数据资源持有权的明确界定下,企业能够对外部数据需求进行合理筛选,有效防范数据滥用和流失的风险。
    助力数据资产化和价值转换:数据确权使数据得以合法地进入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形成有形的经济资产。通过加工使用权和经营权的分层管理,企业可以在确保数据安全与合规的前提下,最大化数据的商业价值,实现数据从资源到产品的多层次增值。
    支撑数据流通与要素市场的构建:数据确权是数据流通的前提。只有明确数据的持有、使用和经营权属,数据才能合法进入市场。通过确权,企业能够在合规基础上实现数据交易与跨境数据流通,为数据要素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合规保障。
    03、持有权、加工使用权、经营权的政策解析
    《数据二十条》对数据确权的三种核心权属进行了系统性的规定,每一层权属在政策框架下都具有独特的法律属性和使用限制。
    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资源持有权是确权的基础,是企业对于数据资源的原始控制权,通常由数据生成者或合法采集者享有。持有权的确立旨在确认数据的原始归属,确保数据的获取和管理符合法律规定。在企业实务中,持有权的确立为后续的加工使用和商业化奠定了权属基础。
    数据加工使用权:加工使用权是数据资源持有方在符合法律和合同框架下进行数据处理的权利,涵盖数据的分析、加工和再利用。政策的这一规定在保护数据持有方的权利同时,也为第三方的数据使用创造了合规空间。例如,数据持有方可以通过授权合同,允许合作方在特定条件下对数据进行增值加工,从而推动数据的开放共享与创新应用。
    数据产品经营权:数据产品经营权指经过加工处理的数据资源转化为数据产品后的商业化权利。经营权赋予企业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将数据产品投入市场的权利,包括销售、许可等商业用途。这一层权属的确立,使数据确权不再局限于内部管理,而是拓展到数据商业化的全流程,成为数据要素市场化的根本保障。
    04、数据确权对企业的治理和合规影响
    对于企业而言,数据确权在治理和合规上的影响深远。通过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的权属划分,企业能够清晰管理数据资源的生命周期,实现数据治理的透明化。数据确权不仅帮助企业合规,同时也在防范数据侵权、滥用和流失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加强数据治理体系:数据确权促使企业建立健全的数据管理制度,涵盖数据的采集、使用、共享和存储环节。这种体系化的治理方式使企业在面对政策审查或数据外部共享时,能够有据可查,有效减少法律风险。
    推动企业合规性建设:数据确权强调数据在获取和使用过程中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企业在进行数据确权的同时,需严格遵循《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规要求,以确保在数据流通和加工中不违反国家政策和合规要求,保护企业在全球化市场中的竞争力。
    05、数据确权的全球化视野
    数据确权不仅是中国政策的实践需求,在全球化数据治理格局下也正成为一项必需的标准。《数据二十条》在确权框架设计上,参照了GDPR和CCPA的合规经验,并结合中国数据市场的特点形成了本土化的确权体系。这种全球视野下的数据确权,不仅为企业在国内市场合规管理提供了基础,也为跨国数据流通和交易奠定了合规依据,使企业在全球化运营中能够获得更高的信任和市场地位。
    总而言之,《数据二十条》赋予数据确权清晰的权属管理框架和法律依据,使数据在持有、使用和经营的各个环节都能够被合法管理和利用。这一政策基础为数据确权带来的战略价值在于,通过明晰权属、保护权利和规范流通,推动数据从单纯的资源形态向高价值的资产形态转变,使企业在全球化数据经济的浪潮中能够立于不败之地。
    二、数据确权的核心权利划分与实务重点
    在数据确权的操作实践中,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是确保数据从生成、使用到商业化流通过程中合法化的三大核心权利。这三项权属的细化划分不仅确保了企业在数据治理方面的全面性和合规性,也为数据资产的商业价值创造了清晰的权属基础。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结合数据的生成方式、用途和商业目标,对这三种权利开展针对性管理。
    01、数据资源持有权
    数据资源持有权是数据确权的基础,涉及对原始数据资源的所有权与控制权的明确。持有权的设立基于数据的生成源和采集方式,通常由数据生成者或授权采集方享有。这一权利是整个数据确权链条的起点,也是企业进行后续数据加工、共享和商业化的前提条件。
    权属来源的合法性:在数据确权中,持有权的合法性主要取决于数据的生成方式。对于企业自有业务中生成的数据,持有权归属于数据生成的主体;而在多方协作的数据生成环境下,各方的权属需通过协议明确划分。例如,在企业与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合作中,如果数据由双方共同生成,则需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数据持有权的分配细则,以防止后续使用过程中引发的权属争议。
    多源数据的权属确认:数据资源的多源性决定了持有权划分的复杂性。持有权的设立并非一成不变,尤其在涉及数据整合和跨境数据流转的情况下,需充分考虑数据的原始来源和各国的数据主权要求。例如,国际业务中,企业需区分不同地域生成的数据持有权,并确保数据在流转中符合法律要求。在确权文件中,持有权的条款需涵盖数据生成主体、权属期限及适用范围,确保持有权的有效行使。
    持有权与数据存储的关联性:持有权不仅关系到数据的管理权限,也与数据存储安全息息相关。为确保数据持有权的安全性,企业应采用加密存储、区块链标记等技术手段,实现数据的不可篡改和权限限定,从技术上确保持有权的合法性与稳定性。
    02、数据加工使用权
    数据加工使用权是持有权基础上对数据进行增值使用的关键权利,涉及对数据的分析、处理和转化。这一权利赋予了持有方对数据资源在特定范围内进行加工和再利用的权限,以实现数据的商业价值提升。
    使用目的与权限设定:数据加工使用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数据二十条》中的使用合法性要求,即在明确使用目的和限制范围的前提下进行数据加工。企业在授予加工使用权时,需详细限定数据的具体用途,特别是在涉及敏感信息和个人数据的场景中,需避免权利滥用。例如,在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算法训练中,企业应严格定义数据的使用权限,以防止超范围使用或数据滥用行为。
    隐私保护与合规约束:数据加工使用权的确权过程中,需重点关注隐私保护问题。在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场景中,加工使用权的行使需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规。企业在授权第三方使用数据时,应特别约定隐私保护条款,确保数据在加工使用过程中的合规性,并防范潜在的隐私泄露风险。
    加工使用权与增值数据的划分:加工使用权的行使通常会生成新的数据形态或增值信息(如分析结果、模型输出等),这些增值数据的权属归属需在确权文件中予以明确。例如,某企业对客户行为数据进行分析,生成的数据报告或行为模型可视为增值数据,在权属上应与原始数据资源有所区分。对于增值数据,企业可根据业务需求决定是否延展加工使用权,但在合同或政策框架中需清晰规定增值数据的归属及其用途,确保权利边界不被模糊。
    为了适应数据在不同业务场景中的灵活应用需求,企业需在初始确权的基础上进行‘动态确权’管理。动态确权是指在数据权属确认后,随着业务需求的变化、合作场景的调整,对数据使用权限进行实时动态调整,从而确保权属划分的合法性和场景适用性。例如,在多方合作的情境下,可通过再授权方式灵活调整数据持有方和使用方的权限,实现权属的精准划分。
    03、数据产品经营权
    数据产品经营权赋予数据持有者或加工者对数据产品的商业化运作权利,是数据从资源转变为商品的关键环节。通过经营权的确立,数据持有方可以合法地将加工后的数据资源转化为数据产品,并实现市场流通或收益分配。
    商业化路径与合法边界:数据产品经营权的确立需确保其合法性,尤其在数据流通性要求较高的行业中,数据产品的市场化和跨境流转均需符合各国法律法规的要求。企业在确立经营权时,需明确数据产品的商业化路径及使用限制,如使用场景、服务对象及收益分配等内容。例如,医疗数据产品在用于跨国科研合作时,需严格遵守境内外的数据保护和隐私法规,确保数据在全球市场中流通的合法性。
    数据产品形式的多样化:数据产品可以是单一数据集、模型、数据分析报告,也可以是由原始数据加工转化的综合数据服务。经营权的确立应明确各类数据产品的经营模式,包括销售、租赁、服务提供等不同路径。例如,一家金融机构通过对其持有的大数据资源进行分析,生成金融市场预测报告。在确立数据产品经营权时,该报告的商业用途及数据流通模式需在合同中清晰规定,以确保数据产品的合法销售和二次利用。
    数据产品的收益分配与权利共享:在多方参与的数据产品开发项目中,数据产品的收益分配是经营权确权的重要内容。企业应在确权文件中约定各方的收益分配机制,以避免后续的权属争议。例如,数据产品的开发方和运营方可按合同规定共享数据产品的收益,或以股权分配的方式进行利益分成。此外,对于多方合作生成的数据产品,经营权可分步转让或授权给第三方,以拓展数据产品的市场潜力。
    经营权的保护与转移:数据产品经营权的确立后,企业还需采取措施保障其权属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在数据交易过程中,经营权的转移应通过合同进行约定,并对数据产品的最终用途和流通范围加以限制。通过合理的经营权保护机制,企业能够确保数据产品在市场化过程中不被滥用,同时维护数据产品的长期价值。
    通过动态确权管理,企业能够在权属划分中随时根据商业需求和合规环境的变化,灵活更新数据产品的经营路径和权属状态,确保数据产品在跨境流通中的合规性。
    因此,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三大权属的明确划分,不仅为数据确权工作提供了实践依据,也为数据资产的商业化奠定了合法基础。通过持有权的确立保障数据来源的合法性,加工使用权的规范确保数据增值过程的合规性,经营权的确立实现数据产品的市场化流通,企业得以从多层次、多维度实现数据的有效管理和增值。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