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度摸鱼or过度摸鱼?你离离职可能就差一点

来源:极客法律

文章摘要
近几日,笔者在寻找灵感的过程中,注意到#如何有效杜绝上班摸鱼#这一话题在微博话题榜上居高不下,目前累计阅读次数已经多达361万次。国民新一代顶流“雪容融”也在正式上班当天因“摸鱼”抢占热搜前排。

近几日,笔者在寻找灵感的过程中,注意到#如何有效杜绝上班摸鱼#这一话题在微博话题榜上居高不下,目前累计阅读次数已经多达361万次。国民新一代顶流“雪容融”也在正式上班当天因“摸鱼”抢占热搜前排。


何为“摸鱼”,
为何有如此多人关注这一话题,
为何连“国民顶流”也难以抵挡“摸鱼”的魅力?
摸鱼,出自浑水摸鱼,原指趁混乱时私自捞取利益,
在现代职场中,指上班偷懒,不认真工
作。
具体表现为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或为凑齐八小时工作时间,早早做好准备等着下班。
一起摸鱼
一千个打工人,就有一千种摸鱼的方式。
经过笔者广泛的调研,发现带薪拉、公费养生(泡茶)只是打工人摸鱼的入门级操作;熟练掌握一键切换程序、关闭页面的快捷键也不过是摸鱼党的基础技能;真正的摸鱼大佬是根据各自的岗位性质,更加垂直精准地开发专属摸鱼姿势:
如果你是一名程序员,入职之初的首要任务是开发识别老板面容、自动跳转页面的插件;
如果你是一名运营,只要手握笔记本,即使是在刷微博、逛论坛,也是在调研、追逐热点;
如果你是一名新媒体小编,那么刷视频、看推文,不过是在寻找灵感、收集素材罢了……
不过,适度摸鱼、劳逸结合有益于身心健康和提升工作效率,但是过度摸鱼就有可能要和工作说“拜拜 ”了。
曾有一例因员工上厕所时间超长被公司辞退的案件。当事人提起仲裁,最后诉至天津高院,最后法院认定:超出正常生理需求范围,判决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合法有效!
案件概况
2015年7月,因小刘每天在厕所停留时间为3至6小时,公司对小刘多次且长时间停留厕所非常不满,并于2015年9月22日,就此事与小刘进行沟通,同时对沟通过程制作书面记录。
在征得公司工会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公司于当日做出《惩罚解雇通知书》,以《员工手册》第二篇《员工就业相关规则》第一部分“就业规则”第79条第1款第(3)项“迟到、早退、未经允许因私离岗一个月内累计达15次或一年内累计达25次时”的规定,决定2015年9月23日解除同小刘之间的劳动关系。
小刘于2015年10月提起劳动仲裁,后公司不服仲裁委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一审】一审法院认为,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公司《员工手册》中“就业规则”对因私离岗的规定很明确。对于上卫生间的行为是否属于因私离岗的范畴,从常理上来讲,正常的即去即回的上卫生间的行为不属于因私离岗。然而,长期长时间停留厕所的行为是否属于因私离岗则应具体分析。小刘多次在厕所停留的时间为3至6个小时,此种行为已经脱离了正常上卫生间的范围。
综上,法院对小刘长期长时间停留卫生间的行为属于因私离岗的范畴,其行为违反《员工手册》中“就业规则”的规定予以认定。
【二审】二审法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维持原审法院判决。
律师建议
对于劳动者而言,适度“摸鱼”是生理需求的必要满足,有张有弛、劳逸结合也是调节工作状态、提升工作效率的有效手段。但是因为个人私事无故长时间脱岗,工作时间追剧、打游戏等已经超出了必要生理需求及适度放松的限度,于情于理都是不合适的。如果确有必要脱岗处理私事的,可以向用人单位请休病事假或申请调休。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一方面可以建立合理有效的绩效考核机制,量化工作指标,明确工作任务;同时构建和完善薪酬激励机制,以结果为导向,提升个人与团队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应建立和完善合法合理的规章制度,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及时启动调查取证程序,积极制止并予以惩戒;对于严重违纪员工,保留严重违纪的证据经法定流程后慎重决定是否解除劳动合同。
最后,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均应建立正确的工作观念,今日事今日毕,合理规划工作任务,不以摸鱼而虚度时光,不以非必要的加班而损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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