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汽车远程升级监管通知,OTA纳入监管

来源:TMT法律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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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A监管新规发布 2020年11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市监质〔2020〕123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远程升级(OTA)技术召回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该通

OTA监管新规发布
2020年11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市监质〔2020〕123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远程升级(OTA)技术召回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该通知言简意赅,对目前智能网联车辆市场上以OTA代替产品召回的现象进行管理。
OTA技术,即空中下载/空中升级,原本应用于手机升级,随着智能网联车辆的不断发展,该技术逐渐广泛应用至汽车行业。一般来说,OTA技术分为:(1)FOTA(Firmware Over The Air,固件空中升级),主要针对车辆ECU、VCU等电控单元进行升级,可以修改车辆的动力输出、专项、悬架、ADAS辅助驾驶系统等;和(2)SOTA(Software Over The Air,软件空中升级),主要是对车载娱乐、人机互动等软件的远程升级。
汽车行业OTA技术应用不仅可以帮助OEM厂商快速修复系统故障,优化用户体验,还可以拓宽车辆的增值服务范围。但同时,OTA技术本身也存在无法完全解决硬件缺陷、存在安全漏洞等问题。
《通知》的要求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要点:
◾ 覆盖范围广。既包括在中国境内生产汽车产品的企业,也包括从境外进口汽车产品在境内销售的企业;
◾ OTA技术应用需备案,效力溯及既往。采用OTA的方式对已售车辆开展技术服务活动的企业应当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备案,此要求溯及至2020年1月1日起开展的技术服务活动;
◾ 采用OTA方式消除汽车产品缺陷需备案。采用OTA方式对消除产品缺陷、实施召回的企业应当制定召回计划并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备案[1];
◾ 关注进口车辆安全事件。进口车辆在中国市场上发生入侵、远程控制等安全事故时,企业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并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调查分析结果[2]。
◾ 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广大消费者以及汽车产业链中各参与方认为企业采用OTA方式隐瞒车辆缺陷、规避责任的,均可以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
技术固然有其限制,对于技术的运用则应当以正当合理的方式进行。尽管《通知》所规制的现象仅是技术滥用的表现之一,却也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大步。以理想汽车召回事件为例,11月1日理想汽车宣布将为2020年6月1日及以前生产的理想ONE免费升级脱出力更高的前悬架下摆臂球销[3]。“升级”的表述引起了社会的广泛争议,认为理想把“召回”美化成了“硬件升级”。11月6日,理想汽车公开发布道歉信并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的要求进行产品召回。
该事件并非个例,其他不少智能网联车辆都出现过类似的问题。由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中并未直接规定OTA技术应用的相关要求,《通知》的发布可以更好地规范市场风气、保护消费者核心权益。
不仅是在我国,OTA技术应用的安全性和合理性问题也是世界范围内智能网联车辆领域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今年6月,联合国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WP.29)发布了和网络安全[4]以及软件更新[5]相关的两项法规,是该领域首批国际统一和具有约束力的技术法规,将于2021年1月起实施。根据这两项法规,当车辆制造商申请车辆型式认证(VTA)时,必须先建立网络安全体系(CSMS),证明其车辆类型具备网络安全能力。同时,车辆制造商应当在将汽车投放市场之前建立软件更新管理体系(SUMS),其中OTA软件更新应当充分确保安全执行并清晰地告知用户。
《通知》所关注的汽车行业OTA技术应用问题是智能网联车辆领域安全问题的冰山一角,未来针对该问题必将有更多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出台。对于汽车产业链中所有上下游的参与方而言,都应当紧密关注国际、国内立法和监管趋势,共同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注:[1]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生产者实施召回,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规定制定召回计划,并报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备案。修改已备案的召回计划应当重新备案。
生产者应当按照召回计划实施召回。
[2]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生产者获知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并如实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报告调查分析结果。
生产者确认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汽车产品,并实施召回。
[3] 《理想汽车推OTA2.0及多项软硬件升级措施》,https://www.lixiang.com/news/25.html,最后访问时间:2020年12月9日。
[4] UN Regulation on uniform provisions concerning the approval of vehicles with regard to cyber security and of their cybersecurity management systems https://undocs.org/ECE/TRANS/WP.29/2020/80, 最后访问时间:2020年12月9日。
[5] UN Regulation on uniform provisions concerning the approval of vehicles with regards to software update and software updates management system
https://undocs.org/ECE/TRANS/WP.29/2020/79, 最后访问时间: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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