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动脉瘤破裂死亡案分析

来源: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阅读提示:肝动脉瘤诊断明确后,均应手术或介入治疗。肝动脉瘤破裂发生率为20-40%,其预后很大程度取决于早期诊断和早期治疗。一旦破裂出血,病死率可达35%,因此早期诊断和早期治疗极为重要。

阅读提示:肝动脉瘤诊断明确后,均应手术或介入治疗。肝动脉瘤破裂发生率为20-40%,其预后很大程度取决于早期诊断和早期治疗。一旦破裂出血,病死率可达35%,因此早期诊断和早期治疗极为重要。因医院延误诊断而使患者肝动脉瘤破裂死亡,医院应承担相应责任。
01.基本案情
2023年1月18日,患者以“咳嗽、咳痰1月”之主诉入某县医院内二科住院,入院时患者神志清楚,精神安静,自主呼吸正常,查体合作,初步诊断:1、新冠肺炎;2、冠心病 缺血性心肌病 心功能II级,给予止咳化痰、抗感染、抗病毒治疗。
2023年1月19日11点49分行腹部彩超所见:腹主动脉前方见一约5.75.15.4cm的囊性搏动性包块,随心脏周期搏动,其内可见彩色涡流信号闪动。超声提示:腹部囊性占位性病变,建议进一步检查。某县医院未行进一步检查。
2023年1月24日凌晨3:30分,患者出现腹痛,被告医生诊断便秘,于3:50分进行第一次灌肠,液体为氯化钠500ml;5:18分进行第二次灌肠,液体为500ml氯化钠,两次灌肠后患者症状并未缓解。6:59分,行腹部彩超所见:上腹部腹腔内可探及约5.2*5.3cm无回声区,边界清,其内可录得彩色血流信号,可录得动脉血流频谱,腹腔内另见一约4.6 *3.9cm混合性异常回声区,边界清,其内可录得彩色血流信号,超声提示:上腹部腹腔内囊性包块,混合性包块,建议CT。8:11分行CT所见:肝胃间隙处可见巨大囊性病灶,约54mm54mm.下届显示不清,相邻界面的肠道显示不良,肠道间隙显示不清,似呈块状,从上腹部一直延伸到下腹部;肝包膜下似见液性密度影,提示:胰腺炎可能,其它疾患,如淋巴瘤,需进一步检查明确。上述检查结果出来后,某县医院医生不能明确诊断。8:25分开具外科会诊申请单,因外科无医务人员到场会诊后放弃。此时患者已处于危重状态,腹痛剧烈,情况危急,后在家属强烈要求下,某县医院于9:20分用120急救车将患者转往上级医院。
2023年1月24日11:19分,上级医院急诊科行腹腔大血管超声检查及上腹部超声检查,提示:腹腔肠系膜上动脉囊性包块,多考虑动脉瘤,考虑来源于腹腔干,腹腔可探及游离液性暗区,建议血管造影。12:39分行CTA主动脉成像,影像提示:肝总动脉—肝固有动脉囊状动脉瘤下壁局部破裂,形成包裹性积血的可能,腹盆腔大量积液(血)征象。经介入血管科会诊,诊断为腹主动脉瘤破裂,失血性休克。吿知家属离院,未做抢救处理。患者于回家途中离逝。
笔者代理患方起诉至法院,从病历中发现,病危通知书中家属签字系伪造,后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某县医院一次性赔偿38万元。
02.律师分析
1、违反告知说明义务,侵犯患方知情权:患者入院第二天即行腹部彩超所见:腹主动脉前方见一约5.7
5.1*5.4cm的囊性搏动性包块,随心脏周期搏动,其内可见彩色涡流信号闪动。超声提示:腹部囊性占位性病变,建议进一步检查。对于检查中出现如此严重病情,某县医院未向患者及家属告知。
2、违反明确诊断义务,使患者错失最佳手术或介入治疗时机,最终引发死亡结果:患者入院第二天检查出“腹部囊性占位性病变,建议进一步检查。”院方未行进一步检查,也未请求会诊,更未嘱患者转院以明确诊断。
3、治疗方案错误:患者出现腹痛后,诊断便秘,给予两次灌肠,无疑是加速肝动脉瘤破裂的原因。
4、违反病危通知义务,侵犯患方知情权:患者生命垂危,某县医院未履行病危通知,使患方对患者病情无准确认知。
5、伪造家属签名:某县医院在患者病情垂危时未向家属说明病情,后在完善病历中发现此问题,在病危通知书中伪造家属签名。
本案某县医院的过错行为比较清楚,经笔者在开庭中阐述后,某县医院当庭要求调解,并最终按70%的赔偿比例成功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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