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网易财经12月9日讯 据财新网报道,33岁的e租宝实际控制人、钰诚集团董事长丁宁目前已被警方控制,警方还带走了一批高业绩员工。从12月3日e租宝深圳分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查,到12月8日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站及关联公司因涉嫌违法经营活动被查,e租宝一直站在舆论的风口浪尖,至此,e租宝事件似乎已无力回天。
e租宝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匹黑马,在上线1年多的时间里总成交量达到745.68亿,总投资人数达到惊人的90.95万人。e租宝的轰然倒地对如此众多的投资者而言,无疑将带来无法承受的打击。

公众号声明截图
虽然官方并没有直接宣布e租宝业务违法,但是事已至此,作为e租宝互联网金融平台给大众的信心基本上消失全无。即使暂时没事,也会迎来挤兑潮,e租宝的前景基本上已经画上了句号。
每个p2p平台倒闭的原因各不相同,但是每个倒闭的p2p背后都有一群相同的人——投资者
在这个不眠之夜,很多投资人已经做了最坏的打算,如果e租宝真的倒了,投资人的钱还拿得回来吗?根据现有的信息,我们做了如下分析:
第一,投资人的钱到底还有没有?我们注意到,e租宝并非自己跑路,而是被相关部门调查关闭。这点对于投资者来说是很关键的,大多数的p2p平台都是因为资金断裂而跑路,但是从相关新闻报道来看,e租宝并不是实际控制人携款跑路,并且在12月3日之前,e租宝还能正常兑付。这就意味着,e租宝本身还没有达到“败光”投资者本金,空仓跑路的地步。根据e租宝本身的业绩报表,如果不是深圳分公司被查这一“黑天鹅”事件,e租宝的业绩还在上升。
当然,不排除e租宝有违法行为,但是违法行为并不必然等于经济上亏空,也就是说e租宝存在盈利的可能性,那么也就意味着,大多数投资人的本金可能还是有处可寻。但是,e租宝A2P的交易模式又决定了投资者找不到真正的借款人,只能找到e租宝及其关联企业,因此,投资人的钱到底要不要得回来,还得看资产端是否可靠。
第二,投资人可否先声夺人,自行起诉要求e租宝及其关联企业退还?对于很多投资人而言,认为在这个事件里占得先机很重要,但是这要分三种情形:第一,投资人的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第二,投资人借贷行为本身不涉嫌非法集资,但是和非法集资有关联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第三,投资人的民间借贷行为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的,根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就本案而言,如果e租宝本身业务被认定为非法集资,那么所有投资人的投资行为就属于上述第一种情形,这也就意味着,涉嫌非法集资的民间借贷,一般遵循先刑后民的原则,法院不接受自行起诉,只能等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由司法机关主导犯罪嫌疑人自行退回。退回后不能弥补损失的,可以在刑事判决之后进行民事诉讼,寻求民事赔偿。
第三,投资人最好的结果是什么?毫无疑问,最好的结果是相关部门宣布e租宝主要业务合法合规,对于有违规经营的地方责令改正,然后网站及手机APP都开放可以自由赎回,但是需要分批分量;对投资人而言肯定会有坏账,但大部分资金会有回来的时候,不过这个赎回过程将是一个漫长的历程,因为e租宝无法再使用“以新补旧”的手段了。最后风头过去,e租宝还继续存在,只不过没有人再去使用。
本所律师与某资产公司为广大债权人(包括民间借贷公司借贷、P2P借贷及个人之间借贷等)提供债权置换服务方案,以便让死水变成活水,让投资人手中“坏账”变成市场中可兑现的资产,这无疑也是挽回投资损失的一种渠道。
网易财经12月9日讯 据财新网报道,33岁的e租宝实际控制人、钰诚集团董事长丁宁目前已被警方控制,警方还带走了一批高业绩员工。从12月3日e租宝深圳分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查,到12月8日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站及关联公司因涉嫌违法经营活动被查,e租宝一直站在舆论的风口浪尖,至此,e租宝事件似乎已无力回天。
e租宝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匹黑马,在上线1年多的时间里总成交量达到745.68亿,总投资人数达到惊人的90.95万人。e租宝的轰然倒地对如此众多的投资者而言,无疑将带来无法承受的打击。

公众号声明截图
虽然官方并没有直接宣布e租宝业务违法,但是事已至此,作为e租宝互联网金融平台给大众的信心基本上消失全无。即使暂时没事,也会迎来挤兑潮,e租宝的前景基本上已经画上了句号。
每个p2p平台倒闭的原因各不相同,但是每个倒闭的p2p背后都有一群相同的人——投资者
在这个不眠之夜,很多投资人已经做了最坏的打算,如果e租宝真的倒了,投资人的钱还拿得回来吗?根据现有的信息,我们做了如下分析:
第一,投资人的钱到底还有没有?我们注意到,e租宝并非自己跑路,而是被相关部门调查关闭。这点对于投资者来说是很关键的,大多数的p2p平台都是因为资金断裂而跑路,但是从相关新闻报道来看,e租宝并不是实际控制人携款跑路,并且在12月3日之前,e租宝还能正常兑付。这就意味着,e租宝本身还没有达到“败光”投资者本金,空仓跑路的地步。根据e租宝本身的业绩报表,如果不是深圳分公司被查这一“黑天鹅”事件,e租宝的业绩还在上升。
当然,不排除e租宝有违法行为,但是违法行为并不必然等于经济上亏空,也就是说e租宝存在盈利的可能性,那么也就意味着,大多数投资人的本金可能还是有处可寻。但是,e租宝A2P的交易模式又决定了投资者找不到真正的借款人,只能找到e租宝及其关联企业,因此,投资人的钱到底要不要得回来,还得看资产端是否可靠。
第二,投资人可否先声夺人,自行起诉要求e租宝及其关联企业退还?对于很多投资人而言,认为在这个事件里占得先机很重要,但是这要分三种情形:第一,投资人的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第二,投资人借贷行为本身不涉嫌非法集资,但是和非法集资有关联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第三,投资人的民间借贷行为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的,根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就本案而言,如果e租宝本身业务被认定为非法集资,那么所有投资人的投资行为就属于上述第一种情形,这也就意味着,涉嫌非法集资的民间借贷,一般遵循先刑后民的原则,法院不接受自行起诉,只能等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由司法机关主导犯罪嫌疑人自行退回。退回后不能弥补损失的,可以在刑事判决之后进行民事诉讼,寻求民事赔偿。
第三,投资人最好的结果是什么?毫无疑问,最好的结果是相关部门宣布e租宝主要业务合法合规,对于有违规经营的地方责令改正,然后网站及手机APP都开放可以自由赎回,但是需要分批分量;对投资人而言肯定会有坏账,但大部分资金会有回来的时候,不过这个赎回过程将是一个漫长的历程,因为e租宝无法再使用“以新补旧”的手段了。最后风头过去,e租宝还继续存在,只不过没有人再去使用。
本所律师与某资产公司为广大债权人(包括民间借贷公司借贷、P2P借贷及个人之间借贷等)提供债权置换服务方案,以便让死水变成活水,让投资人手中“坏账”变成市场中可兑现的资产,这无疑也是挽回投资损失的一种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