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敬律师(主提问人):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可以自行做出解散公司和增资的决定吗?需要开股东会等会议来固定这个决议吗?
张文律师 ,上海君慈所:这个可以查阅《公司法》中,关于一人有限公司这一节股东决定的内容。
何巍律师|德和衡深圳: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或为法人股东,或为自然人股东。如果是自然人股东,那么由自然人股东作出股东决定即可,如果是法人股东,那么为了避免意思表示不真实,需要法人股东的意思机关按照章程作出合法有效的意思表示。最近写了一篇关于此问题的文章,@赵敬律师 请参考【律师视点】何巍:司法认定法人股东意思表示的思路
赵敬律师:现在有4个人准备投资,成为这个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这4人与原股东签订了《发起人协议》,这4个人将《发起人协议》中约定的投资款部分直接转给了这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账户,这个一人公司2018年成立。这4人是2019年4月13日向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转的钱,转钱后的第10天,这5个人说公司不继续经营了,然后法定代表人还直接将款返还给了这4个投资人的其中两人,但是其余的就没有返还了。请问这4个人的投资款可以要求这个法定代表人返还吗?
Alex:相当于一人公司因为投资人的入股变成了二人以上的公司,公司法司法解释三有规定,可以确权,可以要求出具股东出资证明、工商变更登记等。
赵敬律师:我们现在是要求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返还投资款,因为公司已经没有经营了。
何巍律师|德和衡深圳:实际上可以把这个问题理解为股权转让问题。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如股权出让方长期不配合办理股权过户,将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受让方可以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行使法定单方解除权,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并要求对方返还股权转让款。
赵敬律师:法院定的案由是增资,这个案件到底是股权转让还是增资呢?哪一个对我们更为有利?
张惠:和我目前处理一个案子一样,现在也在变更案由。
赵敬律师:想让法院的案由从增资变成股权转让吗?
赵敬律师:@深圳何巍律师 请问这个是股权转让更好还是增资好?《公司法》28条规定股东应当将货币存入公司账户,那我们这个直接转给法人是不是就不算出资?算是借款或者垫资之类的?性质不一样。
张惠:股权的工商登记变更了吗?有没有股东会决议?
赵敬律师:没有变更,对方说不用变更。
张惠:起诉股东的话,公司出具一个委托股东收款的证明不就合理了?关键还是看有没有投资的合意?
赵敬律师:委托收款?我认为不行,因为这个公司是一人有限公司,而且法定代表人还要证明已经将款项实际交付给了公司。
Alex:借贷。
张惠:看投资协议怎么约定的?我也是走的名为投资实为借贷,你这个有投资协议还有没约定?
赵敬律师:没有约定。受想行识:这个相当于从一人股东手里买股权。
赵敬律师:我认为钱的性质要分很多种,到底是出资款还是借款,如果公司说现在给办股权变更怎么办?
张惠:公司没注销啊?
赵敬律师:没有。
张惠:我的那个案子前面认定为借贷,后面走股权让与担保的思路,要不然钱难拿回来啊!
赵敬律师:@受想行识 你觉得是增资还是股权转让?
受想行识:@赵敬律师 我觉得就是购买股权呀,哪有增资的合意?
赵敬律师:他们签订的是《发起人协议》,还说投资成立某公司,但是几个人都明知公司已经成立,这4个人是2019年4月13日转钱给法定代表人,10天以后大家就说解除协议了(目前没有充分的证据),但是法人代表退还了部分钱。
丽竹:那还不如用借款的思路好点,他还那两个人钱的时候,有什么说法没?
赵敬律师:为什么要走借款的思路?是因为直接把钱转给法定代表人,在法律上不能被认定为出资吗?
Selena:证明责任问题。
丽竹:公司有钱吗?
赵敬律师:公司账上肯定没钱,这个钱一直都在法定代表人的账户上,你们有遇见把钱转给大股东,然后都被法院认定为出资完成的案例吗?我看过否认说法的案例。
赵敬律师:怎样证明自己已经实际缴纳出资,就凭银行存款单吗?
先锋:如果股东在银行以股东名义存入公司帐号,进帐单写股东出资。这样就可以证明。
赵敬律师:而且还必须以自己名义对吧?把钱已经转给一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个钱最好以什么名义要回来呢?就是返还出资?借款
的思路我觉得可能走不通,因为有《发起人协议》,还有他们要求进行股东登记的聊天记录。那您觉得这个是增资纠纷还是股权转让纠纷?
先锋:个人认为要看协议约定,约定由原一人公司法人代表代为收取,应视为对公司投资。但是是否约定投资成立条件及不满足条件后怎么退款要看协议约定。
赵敬律师:没有约定代为收取。
先锋:这个说不清楚了。
赵敬律师:《发起人协议》里有一个协商解除协议以后应当清算,然后偿债,然后再返还出资。但是刚刚有个老师提醒我,说就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合同法定解除要求返还。我还是认为法定代表人收取这个钱不应当被认定为出资。
工作用:@赵敬律师 法院定的案由是增资,这个恐怕是案子的关键,我觉得还得看协议吧。如果抬头是发起人协议,那十有八九是增资纠纷了。
先锋:这个是投资入股问题。
赵敬律师:嗯,就是增资嘛,然后我还想会不会对方会以清算为由进行抗辩。
工作用:我觉得应该清算,就算要返还,也要清算后返还。
先锋:@工作用 这个里面有是否完成投资转股手续的问题。
赵敬律师:钱转给法定代表人10天,而且他还要证明钱已经到了公司账户,然后才有清算的前提?
先锋:如大家约好投资某一人公司,此时法人代表代收投资款后,是否视为完成投资?这个和你账户转几天没有关系的。
赵敬律师:要求是存入的嘛,不然公司账户就明显和自然人(股东个人)账户混同了?
先锋:把钱转给法定代表人之后,是否视为投资转让已经完成,如果视为已经完成,如你所说的,退股的时候才能完成清算。你不要想太多了,这个明显的和自然人财产混同还不一样的。
赵敬律师:就是不想认定为投资已经完成,我们现在不要这个股东身份,才有可能把钱要回来?
先锋:既然其他股东都已经退了,你的自然也要退掉啊,这个没有什么问题啊,如果不退可能会涉及到违约,也可能会涉及到侵占,类似于我们的订婚仪式,但是并不代表婚姻已经成立,所以说你要分段去看待问题,然后根据你的协议来确定你所处位置的性质问题。
赵敬律师:错误以为将钱交付给法定代表人就完成出资,然后后来知道公司法不是这样规定的,因此要求他返还,这样可行吗?
先锋:目前可能还涉及不到公司法的问题,你很可能涉及到你前期的合同法的问题。
赵敬律师:您的意思就仅仅从合同法出发对吧?
先锋:我们没有看到协议,只能提出解题的思路和方法,不能解决具体问题。
工作用:我觉得应该清算,就算要返还,也要清算后返还。我这个观点,主要是针对保护公司债权人而言。至于出资人的身份,还是要根据发起人协议和其他证据来认定。
赵敬律师:清算的前提是公司解散?但是现在公司并没有解散。
工作用:我觉得可能要更多的利用合同法规则来解决问题。这个所谓的增资,有没有在工商登记上显示出来呢?
先锋:问题是:第一,4个自然人入股一个一人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一个协议,这4个人的投资款转给了这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此时,尚不能确定你们的投资是否成立?第二,那个公司的股东会、章程是否确定,有没有进行实质性的股权等内容的变更,这要看你这个投资协议里面是否约定了生效时间点及条件。
赵敬律师:公司章程、股权工商登记都没有变更,股东会决议也没有,协议没有约定你说的生效时间和条件。
工作用:发起人的权利义务,发起人协议是怎么约定的呢?我觉得首先要定性法律关系。
这样的投资款应该返还吗?
作者:公司法则来源:公司法则

赵敬律师(主提问人):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可以自行做出解散公司和增资的决定吗?需要开股东会等会议来固定这个决议吗? 张文律师 ,上海君慈所:这个可以查阅《公司法》中,关于一人有限公司这一节股东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