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手一时爽,受罚泪两行

来源:延长法院

文章摘要
俗话说:君子动口不动手!但总有一些人一冲动能动手,绝不吵吵。小编在此郑重提醒大家,不要打架!打输住院!打赢坐牢! 近日,延长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

俗话说:君子动口不动手!但总有一些人一冲动能动手,绝不吵吵。小编在此郑重提醒大家,不要打架!打输住院!打赢坐牢!
近日,延长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某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一年。
2021年9月4日2时许,某足浴店员工李某与被告人赵某某因结账签字问题发生争执,被告人赵某某将签字册扔在吧台,随后二人厮打,在此过程中被告人赵某某膝盖致使李某左侧第七、第八前肋骨折。经鉴定,李某之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延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赵某某所犯罪名成立。被告人赵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赵某某家属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已代为赔付,被害人对赵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对赵某某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遇事要冷静,有纠纷先协商,协商不成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切不可冲动行事,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
法官普法: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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