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疯狂辱骂13次,竟因老乡不还礼!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近日,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判决刘大妈(化名)向老韩(化名)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000元。老韩与刘大妈系老乡关系,且二人均为某连队微信工作群成员。

近日,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判决刘大妈(化名)向老韩(化名)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000元。


老韩与刘大妈系老乡关系,且二人均为某连队微信工作群成员。2021年3月10日,两人之间的借款纠纷经调解后达成还款协议,确认老韩于2021年3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刘大妈8000元。
2023年3月12日,刘大妈邀请老韩参加儿子的婚礼,但老韩未出席婚礼,也未随礼。
刘大妈认为老韩故意不参加其儿子的婚礼,还不随礼,出于气愤,刘大妈便在微信群发了5段语音,声称老韩欠付自己2000元,并使用侮辱人格的词汇谩骂、辱骂老韩。
同年8月22日,刘大妈又在微信群发了8段语音,声称老韩欠付其2000元,并谩骂、辱骂老韩。后派出所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刘大妈违法辱骂老韩,决定对刘大妈罚款200元。
刘大妈在微信群中的辱骂语音对老韩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影响。2024年4月,老韩以刘大妈损害其名誉权为由,将刘大妈诉至法院,要求刘大妈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000元。

■案件结果
庭审中,刘大妈对辱骂老韩的事实无异议,称其这么做是因为老韩做人太差。原来老韩儿子、女儿的喜宴及孙子的满月酒刘大妈作为老乡都参加了,且随礼共计2500元,但老韩在刘大妈女儿结婚时只随礼500元,刘大妈儿子结婚时曾多次电话联系老韩,老韩都故意不接电话,也不参加婚礼,不还礼,经过算账,刘大妈“亏”了2000元。
老韩却认为,“红事不请不到,白事不请自到”,刘大妈儿子结婚时没有请他,他不可能参加婚礼。庭审中,两人互相指责对方人品太次,做人太差,互不让步。
承办法官了解了事情的原委后便耐心向双方释法明理,刘大妈意识到辱骂他人属于违法行为,表示愿意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

■法官说理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本案中, 刘大妈认为老韩故意不随礼,出于气愤,通过在微信群中发送语音信息的方式谩骂、辱骂老韩,该微信群中所有人员均可以听到侮辱老韩人格的内容,势必造成老韩在该微信群范围内的社会评价降低和名誉的损害。
刘大妈主观上存在过错,行为违法,构成了对老韩名誉权的侵害。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老韩要求刘大妈对其赔礼道歉,通过微信平台发布道歉内容为老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结合刘大妈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具体情节、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等酌定由刘大妈赔偿老韩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链接来源:阿拉尔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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