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在一起债务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在拿到胜诉判决书后打电话问代理律师,现在我是不是可以拿回属于自己的钱了?
很多当事人没有诉讼经验,以为拿到胜诉判决后就可以高枕无忧,等着法院把钱打到自己的账户,其实,想要实际拿到生效文书确定的债款远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
前提:及时申请强制执行
很多债务人逃避债务,迟迟不履行判决书或调解书确定的偿还义务,这时就需要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来对自己的权利进行救济,若不及时申请强制执行,将面临无法要回债款的困境。那么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是多久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即申请强制执行的起算期间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文书进行确认,如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则从生效之日起计算两年时效,如规定了履行期,则从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两年时效,如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则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两年时效,若在上述期间内出现中止、中断事由,则重新计算两年时效。
关键:债务人财产状况
法院受理了强制执行的申请也并不代表能顺利执行到债务人的财产,能否顺利执行的关键还是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法院受理债权人的强制执行申请后,依法向债务人送达《报告财产令》,要求债务人将自身财产向法院报告,报告财产的范围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解释》第三十二条作出规定“被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该条规定应报告的财产既包括现金、动产、不动产,也包括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其中有些财产是可以直接被执行的,例如存款可以直接划拨至债权人账户,也有的需要拍卖变卖、折价后才能执行,例如房屋、交通工具、原材料等需要进行拍卖变卖,再将拍卖变卖的款项用来偿还债权人。相应的,法律也有规定不能被执行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二百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等列举了不能被查封、扣押、冻结、执行的相关财产,其主要目的也是为了保障债务人基本生活,维持社会稳定。
实务:与债务人斗智斗勇
实务中,债务人经常使用各种手段逃避债务。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债务人转移财产,通常使用假离婚(在得知将被执行后通过离婚的方式将财产转移至另一方名下)的方式以期不被执行,此种情况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第二款中规定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约定(财产分割约定)无效,债权人在发现债务人假离婚转移财产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主张债务人夫妻间财产分割协议无效,以此来达到执行债权人财产的目的;还有一种转移财产的方式是通过虚构合同将财产转移到第三人名下,此种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若能证明债务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依法可以主张合同无效,财产归属不发生变化,依然能够执行债务人的财产。个别债务人将名下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的名下以期规避执行,但如今最高院判例明确“对于被执行人未成年人子女名下与其收入明显不相称的较大数额存款,登记在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单方名下的房产、车产或者登记在被执行人和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执行法院可以执行”。故登记在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与其子女收入明显不相称的财产也有了可以被执行的依据。
建议:
执行之路如此曲折,若遇到执行难题,还需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以免空等,最终无法实现债权。
我可以拿回我的钱了吗?浅谈强制执行
作者:钟骏来源: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

背景 在一起债务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在拿到胜诉判决书后打电话问代理律师,现在我是不是可以拿回属于自己的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