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
2月5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布。
【春雷解读】
1、初次担任法律顾问和仲裁员(法律类),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公务员,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2、新办法实施前已入学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毕业生可报名参加考试。
3、考试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应试人员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方可参加主观题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二、最高院等四部门发布“打黑”通告
据最高院2月5日官微消息,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1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罪行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微信再发重磅公告
2月6日,针对微信公众平台小程序存在的乱象,微信团队发布重磅公告。将对“假货、高仿”类,“色情、低俗”类,违规“现金贷”,违规门店等类小程序永久封禁。
四、最高院出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
2月7日,最高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该解释分为受案范围、管辖、证据、起诉与受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十三个部分,共163条,自2018年2月8日起实施。
【春雷解读】
1、明确五种不可诉的行为:
①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②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
③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
④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
⑤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
2、明确界定行政诉讼原告和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
3、适度扩大行政机关负责人范围,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
4、细化行政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明确当事人的到庭义务。
5、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中,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就损害情况举证的,应当由被告就该损害情况承担举证责任。
五、三部委联手集中打击整治农村赌博违法犯罪
据新华网2月7日消息,中央政法委、综治委、公安部印发《关于集中打击整治农村赌博违法犯罪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春节前后,集中打击整治农村赌博违法犯罪,将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作为重点打击对象,将农村赌博问题放在春节前后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来抓,切实采取有效有力措施,确保取得明显成效,让人民群众过上舒心、祥和的节日。
六、24部门联手重拳打击涉枪违法犯罪
2月8日,公安部会同工信部、安监局、邮政局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有关情况。日前,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和中宣部、中央综治办等24个部门参加的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部际联席会议建立,自2月7日起至2019年年底,在全国范围内持续开展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春雷解读】
1、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建立由公安部和中宣部、中央综治办等24个部门参加的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部际联席会议。
2、自2月7日起至2019年底,在全国范围内持续开展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3、专项行动将围绕缉枪、治爆、净网三个重点开展。
4、2018年底前实现实名收寄全覆盖。
5、推动建立企业主责、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社会共治的长效治理机制。
七、“杭州保姆纵火案”一审宣判
据杭州中院2月9日官方微博消息,该院当日公开宣判“杭州保姆纵火案”。被告人莫焕晶因放火罪、盗窃罪,二罪并罚,被判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八、浙江丽水中院:“老赖”限驾
近日,浙江丽水中院发布2018年第1号公告,配套出台《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驾驶小型汽车”的实施意见》。
【春雷解读】
《实施意见》规定:
1、凡是在丽水全市两级法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未在期限内履行的,人民法院将依法进行信用惩戒,限制其驾驶非营运小型汽车。
2、如被执行人违反限驾令,经查证属实的,法院将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期法律时事热点解读(2.5-2.11)
作者:叶萍 景珺 素然来源:上海刘春雷律师事务所

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 2月5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