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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会有疑问:有时会在高速收费站看到被拦下的房车,那么房车是否可以上高速?本所就相关问题详细向读者君解读如下:
一、房车是否能上高速?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小型载客汽车机动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且挂车不得载人。
2、机动车登记规定及《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第八条第二款:车辆管理所办理全挂汽车列车和半挂汽车列车注册登记时,应当对牵引车和挂车分别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3、公安部交管局制定并下发的《关于规范旅居挂车上路通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5〕134号)文件载明:小型载客汽车牵引旅居挂车不属于全挂拖斗车,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准确理解“全挂拖斗车”的定义概念,抓紧纠正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限制旅居挂车通行高速公路的错误做法。
综上,小型载客汽车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可以上高速,但应当分别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二、驾驶拖挂式房车的驾照要求
很多读者君拥有的是C1驾驶证,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C1驾驶证准驾范围为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9人,车总长度不能超过6米,车总质量在4500KG以下,符合这些条件的房车,可以直接用C1驾驶证驾驶。
三、旅居挂车高速如何收取车辆通行费?
1、交通部《关于发布交通行业标准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的通知》【交科教发[2003]143号】5.2规定:当单车拖曳另一辆挂车时,该组合车辆的车型按照高于主车一个类别的车型分类标准执行。
2、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JT/T489-2003)有关问题的通知【交通部文件交公路〔2003〕151号】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上海市市政工程局,各有关单位应按照JT/T489-2003标准的规定,对本辖区内的收费公路车型分类进行调整和统一,并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按照调整后的车型分类标准重新核定本辖区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并报部备案。
同时各地由于车型分类调整而需要重新核定收费标准时,其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不得高于调整前的收费标准。严禁借机全面提高收费标准。
综上,当单车拖曳另一辆挂车时,该组合车辆的车型按照高于主车一个类别的车型分类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
新时代居家旅行必备神器——房车,登陆高速时的相关问题解析
作者:赵一蒴来源: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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