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传某置业公司副总裁于除夕在群里发了45个红包,其中有5名员工未领取红包,副总裁“很生气”,责令没抢红包的员工检讨、发红包认错,如不照做,将被移出群,年后处理。
截止至2月16日,该置业公司尚未就此事发表声明,未知事项真假。套用该副总裁的话用在其公关人员身上,感觉亦毫无违和感,不信请看——
“我很想知道,作为公关人,对于负面舆情超过24小时不予关注,连声明都不发,先不谈责任心的问题,你们最基本的职业素养何在?还能不能胜任目前的工作?过年不是放羊,很多同事依然坚守在自己的岗位上。发声明是一件小事,但也能看出很多问题。”
大家看看,这句话是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好像套用在任何人、任何岗位上都行。为什么会这样?因为这本身就是看似正确、上纲上线,却漏洞百出、经不起法律推敲的霸道逻辑。
一、霸道逻辑一:抢红包体现职业素养
“职业素养”不是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其本身的外延和内涵有可能因行业、因人而异,不能作为法律依据,“职业技能”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被明确提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
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备案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经查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编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近千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都没有将“抢红包”列入职业素养或职业技能范畴。
因此,不知道这位副总裁依据了哪一条法律、哪一个标准,将没抢红包认定为缺乏最基本的职业素养。
图片来源:《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
二、霸道逻辑二:过年不是放羊
在地产、置业、营销行业,流传着一些满是鸡血味道的话,例如“地球不爆炸,我们不放假!宇宙不重启,我们不休息!大海水不干,我们不下班!风里雨里节日里,我们在这里等着你!”
作为置业公司的副总裁,估计挺认同这些话,终于在牛年创造了属于自己的“金句”——“过年不是放羊”。
但为什么在牛年,不说是“放牛”?
副总裁可以跟福特中国好好讨论一下。
不管是“放牛”,还是“放鸽子”“放狗”,都不是本文的重点,重点要看法律如何规定“过年”该放什么。
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也明确“春节:2月11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7日(星期日)、2月20日(星期六)上班。”
所以,过年要“放假”,这是法定的节假日加上部分调休假,大家都明白!
退一步来说,对于“很多同事依然坚守在自己的岗位上”这件事,副总裁也不能光拿红包来当加班费,一个微信红包才200元,45个人抢,也不够啊!
如果真的都在加班,置业公司要按照“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的规定发放加班费。
建议“依然坚守在自己的岗位上”的“很多同事”,节后查查加班费有没有发?发了多少?
三、霸道逻辑三:小事也能处理你
副总裁要“处理”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其实副总裁很清楚“抢红包是一件小事”,远远不足以达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标准。
我们不知道副总裁所谓的“年后处理”,到底要怎么处理,是否包括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真的因为没抢红包这件“小事”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置业公司可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即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即使副总裁当时的“处理”措施——“责令今天下午4点前,在本群内向大家道歉并检讨自身存在的问题,每人发200元红包在本群”。也有可能因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害,副总裁、置业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希望这只是一个段子,如果真有其事,从目前舆情看,没抢红包的员工在节后被公司处理的可能性不大,但已经被网民提前“处理”的副总裁,却很有可能在节后被公司处理。
没抢红包就被处理?用法律戳破副总裁的霸道逻辑!
作者:张德恒来源:万益说法

近日,网传某置业公司副总裁于除夕在群里发了45个红包,其中有5名员工未领取红包,副总裁“很生气”,责令没抢红包的员工检讨、发红包认错,如不照做,将被移出群,年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