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强化集团公司依法依规尽职尽责对子公司的管理监督?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集团公司要依法依规、尽职尽责加强对子企业的管理和监督。”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理论,母公司作为大股东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权、重大经营决策权和选择经营者等权利,在母子公司管理的地位和作用上,母公司处于主导地位,子公司处于受控地位。当前,国有企业大多数是规模较大的集团公司,要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切实管理好子公司。
一是母公司要加强对子公司的战略管控。集团公司有责任采取战略管控、财务管控或业务管控等方式,对子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强化对子企业的纵向监督和各业务板块的专业监督。
二是要依托资本纽带,进一步强化对子企业的管理。资本红带是监管的基础,出资人要依照《公司法》的要求,履行好股东权益,发挥好大股东的作用。集团公司作为子企业的出资人,要依法依规、尽职尽责行使股东权利,按照资本纽带关系建立健全母子企业管理制度,通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对子企业的管控和监督。
三是在监督的实施路径上,要通过委派监事、战略考核、委托独立的财务总监,以及实施总会计师制度等方式,进一步强化对子企业的管理。集团公司应按照尽职尽责的原则,结合集团公司发展战略以及对子企业的定位,对子企业进行系统管控和监督。集团公司要通过委派外部董事、监事,加强纪检监察审计力量等相关措施,提升对子企业管理和监督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是要充分调动子公司的活力和积极性。子公司是企业经营活动的直接指挥人,在母子公司的管理体制中,董事会应建立和完善对子公司经营者的选择、任免、考核、奖勋机制,激励和约束要相互制衡。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包括年薪制、期权制等多种形式奖励机制以及包括加强审计、委派财务总监、法律顾问等内外部制约手段的制约机制,使经营者的责权更好的相统一,激励子公司的创造活力和积极性。
2、如何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失职渎职的责任追究?
《指导意见》指出:“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误、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和倒查机制,完善重大决策评估、决策事项履职记录、决策过错认定标准等配套制度,严厉查处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资产和逃避金融债务的行为。要使得这种追究机制和倒查机制落到实处,就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完善制度。要完善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和倒查机制,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企业规章制度,履行经营投资职责,因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而造成资产损失的,按照权责对应原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费用追究相关制度,明确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和倒查机制的相关标准与要求,细化决策“集体决策个人负责”的责任追究原则、范围、依据、程序、方式、标准和职责等,保障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
第二,严抓落实。国有企业要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领导工作任务分工及责任承担制度、经营投资制度、部门职责制度、内控与风险管理制度、内部责任追究制度等,完整记录、保存决策会议的语音、文字等各种信息,决策记录应由参与决策者签字确认。
第三,依法追责。要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尤其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资产和逃避金融债务的行为从严查处,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属于正当履职,但因市场因素、创新的不确定性等引发的损失,要在公平客观认定的基础上,制定容错机制,全面综合客观地评价经营业绩和责任。
国企混改
作者:李欣 张清蓉来源: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1、如何强化集团公司依法依规尽职尽责对子公司的管理监督?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集团公司要依法依规、尽职尽责加强对子企业的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