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之解读

来源: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为加强保护私募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的募集市场,中国基金业协会在对近年来私募基金在募集过程中的各种现象、问题研究和总结基础之上,制定了《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为加强保护私募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的募集市场,中国基金业协会在对近年来私募基金在募集过程中的各种现象、问题研究和总结基础之上,制定了《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行业自律规则的形式发布实施。
在私募基金的资金募集、登记备案、投资运作等各个环节中,资金募集是发起设立私募基金的一个重要环节。私募基金不设行政许可,实行登记备案制,此次协会制定发布该办法,也是中国基金业协会事中监管的重要体现。募集行为是防范违规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协会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指引,以便更好的引导募集机构合法合规经营,加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01《办法》明确了私募基金的销售主体



  1. 明确了私募基金募集方式只有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募集和委托取得相应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两种。且基金外包服务机构参与募集业务的也需要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2. 在细节上需注意,私募基金管理人只能销售其自行管理的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基金销售协议,并将协议中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权利义务划分以及其他涉及投资者利益的部分作为基金合同的附件。
    02《办法》明确私募基金的销售人员必须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并参加后续执业培训。
    03《办法》明确不得规避合格投资者标准
    投资者应当以书面方式承诺其为自己购买私募基金,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非法拆分转让为目的购买私募基金。
    04《办法》明确私募基金的募集程序
    1.特定对象确定;
    2.投资者适当性匹配;
    3.基金风险揭示;
    4合格投资者确认;
    5.投资冷静期;
    6.回访确认。
    05《办法》明确在推介私募基金前,需对投资者进行确认

  3. 募集机构应当向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

  4. 募集机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履行特定对象确定程序;

  5. 募集机构应当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

  6. 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

  7. 募集机构通过互联网媒介在线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也应当设置在线特定对象确定程序,以确定投资者的真实信息、符合合格投资者要求、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等。
    06 《办法》明确推介内容及方式

  8. 募集机构应当根据私募基金的风险类型和评级结果,向投资者推介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

  9. 推介材料应由私募基金管理人制作,且仅能由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募集的基金销售机构使用。

  10. 募集机构严禁通过以下渠道推介:包括公共、门户网站链接广告、博客;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募集机构官方网站、微信朋友圈;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等。

  11. 推介私募基金时,禁止公开推介或者变相公开推介,禁止以任何方式承诺最低收益,严禁在宣传中体现“预期收益”、“预计收益”、“预测投资业绩”等相关内容;禁止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欲购从速”、“申购良机”等措辞;禁止恶意贬低同行,进行业绩比较时,严禁任意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
    07 《办法》明确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

  12. 募集机构在完成私募基金风险揭示后,合格投资者应提供必要的资产证明文件或收入证明。

  13. 各方应当在完成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后签署私募基金合同。
    08 《办法》明确投资冷静期

  14. 基金合同应当给投资者设置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

  15. 募集机构应当在投资冷静期满后,由非从事基金销售推介业务的人员以适当方式进行投资回访,回访过程不得出现诱导性陈述。

  16. 投资者在募集机构回访确认成功前有权解除基金合同。募集机构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退还投资者的全部认购款项。
    09《办法》明确募集机构的资料保存义务
    募集机构应当妥善保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以及其他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相关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7月15日起正式实施,本办法具体详尽对募集行为进行了规定,从募集环节加强监管。自今年2月份,中国基金业协会已经陆续颁布私募基金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登记备案的规范指引,未来可能会持续出台更多规则,我们也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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